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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1-5-/2019-0715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9-07-15 10: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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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清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的公告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腾冲市清水乡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

(第一次修改)》的公告

为确保腾冲市清水乡大健康产业、种养殖产业等重点项目的建设,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6 85 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 ( 云国土资规〔 2018 278 ) 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腾冲市清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5-2020 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现将《修改方案》)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20191月,腾冲市国土资源局结合清水乡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腾冲市清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通过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审查论证,并出具了《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腾冲市清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201938号),于201931日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备案表》,建议腾冲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清水乡规划修改工作。

本次规划修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规划实施评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形;符合《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要求》中第(2)条的规定,即符合规划评估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规划控制指标要求,乡级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目标分值在85分以上,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规划修改的适用情形。规划修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云南省关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的程序、条件,规划修改是合法的。

(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本次规划修改,围绕清水乡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出发点,重点保障清水乡大健康产业、种养殖产业等项目用地。有利于清水乡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符合清水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同时,提高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效率,使建设用地的布局更加合理。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腾冲生态环境优越,森林资源丰富,境内高黎贡山被誉为物种基因库,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为腾冲发展生物制药、有机食品、保健品等大健康产业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全市掀起生物资源产业及延伸产品的研发,生物资源成为腾冲产业发展的新坐标。清水乡结合自身实际,一方面推进以茶旅养生旅游+健康运动等大健康产业发展;同时结合农业发展条件,大力发展养殖业,按照规模化、产业化的标准,规范稻田养鱼及池塘养殖,扩大林下种植养殖业,努力培育一批种养大户,充分发挥养殖业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满足清水乡大健康产业、种养殖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急需对《清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进行局部修改,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推动清水乡的经济社会发展。

三、《修改方案》的规划修改内容

(一)上级下达指标修改情况

因本次规划修改拟用地指标在清水乡内平衡,故不对上级下达指标进行修改。

(二)建设用地布局修改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清水乡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3.13公顷,调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3.26公顷。规划修改后,清水乡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减少0.13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数量不发生变化。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修改情况

本次清水乡规划修改,按照建设用地管制区划定要求,将调入城乡建设用地区域涉及的3.13公顷的限制建设区修改为允许建设区,将调出区域涉及的3.26公顷的允许建设区修改为限制建设区。

对现行规划安排建设用地管制区布局进行适当的调整,将现行规划安排在荆陈村民委员会9.3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整至驼峰村民委员地使用,同时将调出有条件建设区修改为限制建设区,将调入区域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后,清水乡允许建设区减少0.1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没有变化,限制建设区增加0.13公顷。

(四)土地用途区修改情况

本次清水乡规划修改,按照土地用途区划定的基本原则,将调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3.13公顷的一般农地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将调出区域2.32公顷的村镇用地区,0.94公顷的城镇用地区修改为0.19公顷的一般农地区,3.03公顷的林业用地区,0.04公顷的其他用地区。

现行规划安排在荆陈村民委员会9.49公顷城镇用地区调整至驼峰村民委员使用,将驼峰村民委员会中的6.41公顷的一般农用地,0.02公顷独立工矿区,2.97公顷的林业用地区,修改为城镇用地区。同时将荆陈村民委员会调出城镇建设用地区恢复为8.19公顷一般农地区,1.20公顷的林业用地区,0.01公顷的其他用地区。

本次规划修改后,清水乡一般农地区减少1.1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增加2.23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减少2.27公顷,独立工矿区减少0.02公顷,林业用地区增加1.35公顷,其他用地增加0.05公顷。

四、《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规划修改后,清水乡规划2020年目标为:耕地保有量1677.9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503.6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14.8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9.9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9.8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0.65公顷。

规划修改后,清水乡各项规划目标均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要求。

五、《修改方案》批准情况

《腾冲市清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次修改)》于2019711日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批准文件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腾冲市清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的批复》(保政复〔201934号)。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19715-720 日。

特此公示。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1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