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19-0606069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06-06 14:42:46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19第 069号)
产权人郭映良,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固东镇小甸村委会小甸2组 ,面积为409.70 m2,证号为:3-9-4-150,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映良
2019年 06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