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20-0-/2020-0721005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计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20-07-21 16:59:0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腾冲市民政局关于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根据中共腾冲市委办公室、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对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及工作开展情况
  (一)筑牢兜底保障体系
   1. 扎实推进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方面,认真落实省市脱贫攻坚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要求,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4500元的标准实行分类保障,10月共救助10499户 20138人,发放低保金699.90万元,月人均救助348元。其中,A类重点保障对象4974户9835人,每人每月380元,月发373.72万元;B类基本保障对象4521户8329人,每人每月330元,月发274.86万元;C类一般保障对象1004户1974人,每人每月260元,月发51.32万元。1至10月累计救助202250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905.58万元。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合9303人(已脱贫4137人、未脱贫4960人、返贫206人)。预计全年累计救助40276人次,支出救助资金7305.38万元。城市低保方面,按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20元的标准实行差额救助,10月共救助714户976人,发放低保金46.33万元,月人均救助474元。1至10月累计救助10792人次,支出救助资金469.30万元。城市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合38人(已脱贫27人、未脱贫11人)。预计全年累计救助1274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61.96万元。
   2. 认真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确保应养尽养。按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条件,10月共救助1941户2232人,发放特困供养金180.08万元。其中,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55户125人,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特困供养金12.5万元,同时按照一级残疾或全失能每人每月835元,二级残疾或半失能每人每月418元,三级及其它集中特困供养人员251元的标准发放照护补贴共5.65万元;分散供养人员1886户2107人(城市特困人员71户75人、农村特困人员1815户2032人),按照每人每月732元的标准发放特困供养金154.23万元;同时,按照一级残疾或全失能每人每月151元,二级残疾或半失能每人每月88元的标准发放照护补贴共7.70万元。1至10月累计救助2307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693.62万元。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合762人(已脱贫325人、未脱贫424人、返贫13人)。预计全年累计救助27538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053.78万元。
   3. 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加大临时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2号)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好临时性困难救助工作。1至10月累计救助10043户次,支出救助资金1525.15万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救助153户次,支出救助资金24.97万元;城乡低保人员救助895户次,支出救助资金175.69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救助1643户次,支出救助资金297.55万元。预计全年累计救助12579户次,支出救助资金2025.09万元。
   4. 落实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民利。自5月份物价上涨开始,及时启动对困难群众的价格临时补贴。月均补发价格临时补贴389680元,其中补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20342人,30513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1070人,26750元;特困供养人员价格临时补贴2312人,57800元。5至8月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4492人次,支出资金1230085元。预计全年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89388人次,支出资金278.88万元。
   5. 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救助工作,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全市共有机构集中供养孤儿5人,散居孤儿13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2人,艾滋病感染儿童35人。1—10月上报新增孤儿19人,停发18周岁及不符合事实无人抚养条件的儿童46人,暂停大学在读服兵役散居孤儿1人。集中供养儿童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74元,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4元。1—10月共发放孤儿补助3154人次,发放补助金406.3万元。
   (二)落实民生普惠政策
   1. 贯彻“一法”、“一条例”,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019年1—3季度我市以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对13447位80—99周岁的老人发放保健补助金594.198万元;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20位百岁老人长寿补助金14.91万元,两项共计发放609.108万元。
   2. 推进“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夯实老年人保障基础。通过督促乡镇、大力宣传,我市老年人自愿参保人数为20628人,交纳保费114.275万元。参保人数比去年增多,扩大了老年人参保面,给广大老年人在不幸遭遇意外伤害时带来安全保障。
   3. 深入开展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活动。一是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并制定了《腾冲市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定期走访制度和重点时段巡查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每季度至少走访1次,对监护较差、辍学、重病重残、有流浪史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每月走访1 次,引导父母及其委托监护人提升履职尽责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一人一档实时管控。目前我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4720人。二是加大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乡镇助理员20人,确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对象由助理员和协理员兼任,从事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信息动态更新、社会救助、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等工作,切实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4.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孤儿及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及康复政策。一是对我市新增残疾儿童进行了摸底调查,摸清底数,确保发现一例、申报一例、手术一例。共组织4名福利机构养育的孤残儿童到昆明接受医疗康复治疗8次。二是开展“明天计划”孤儿健康体检活动,积极和省级定点医院“腾冲市人民医院”进行对接,为41名社会散居孤儿进行了免费健康检查。此次体检为孤儿的疾病预防、早期诊治提供了平台。同时,为下一步开展救治工作摸清了底数,为建立健全孤儿健康档案奠定了基础,有效地加强了孤儿的医疗康复保障工作。
   5. 强化教育保障政策落实,抓好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儿童的教育保障。一是严格按照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儿童就地就近入学的原则,积极安排对接机构儿童入托入学事宜。目前,我市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残儿童有6人在校就读,其中2人读小学,2人读幼儿园、1人读托儿所、1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二是儿童福利机构积极做好学生安全接送、心理辅导、生活保障等工作,假期还安排机构儿童参加书法、绘画、户外拓展等业余文体活动。
   (三)注重养老事业发展
   1.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主导作用。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提升工作理念,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对我市运营中的11个敬老院从基础设施、制度建设、证照办理、消防器材配备等方面对照全国养老服务质量大检查115条内容进行检查,全面整改提升,大力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2. 严格管理,保障养老机构安全运行。严把食品关,对进入敬老机构的粮食、蔬菜按批次出入登记,确保质量合格;严把消防关,全年先后三次组织养老机构服务人员防火宣传培训,日常监管中重点检查用火、用电、器材的配备,消防制度、消防技能掌握情况;严把护理关,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加大巡查密度,杜绝意外事件发生,保障了行业安全发展。
   3. 加强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落实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今年来新建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09万元。目前均已开工建设,界头镇永乐社区、腾越镇金源社区待购置设备后可投入使用;荷花镇肖庄社区正在进行主体建设。
   4. 积极实施敬老养老服务中心公建民营项目。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思想,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进社会力量来经营管理敬老养老服务中心,以公建民营的方式,借力发展腾冲的养老服务业。该项目于今年9月正式营业,目前有12名老人入住。
   5. 规范实施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信息化管理。完成了对全市各类养老机构(设施)的全面摸底工作,并在“互联网+智慧养老”系统上录入全部信息,同时全面实施了养老机构床位二维码管理工作,为接下来我市养老业务的统一监督与日常管理打下基础。
   (四)深化社会事务管理
   1. 基层民主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对全市村(社区)“两委”现任班子成员、村(居)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村(居)民小组长、报账员共5951人开展了资格审查并组织开展了全市村(社区)干部补选工作。二是创造性发展枫桥经验,扎实抓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社区党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党员学习管理;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卫生、农技培训,强化对村民的教育、服务和引导;完善村规民约、制定社区干部小微权力清单、成立志愿服务队,抓好社区“三留守”群体(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特殊困难人员的帮扶工作;积极开展民兵连协助社区抓人居环境整治、治安维护行动,多措并举,促进社区基层治理。三是健全基层自治组织,配强村社区干部队伍。整合农村社区现有资源,重点推进“智慧社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全覆盖。通过出台相关文件,允许和鼓励村社区干部通过干事创业,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引导农户创业致富过程中,从中分享部分发展成果;建立了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同经济社区发展相匹配的正常增长机制,力争在职村社区干部经济待遇不低于新录用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党组织书记经济待遇不低于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水平,目前我市村社区干部财政补助为村干部正职为3100元/月,一肩挑为3680元/月,副职为3000元/月,村民小组长400元/月,和党小组长一肩挑的为600元/月;村社区干部继养老保险后又新增意外伤害保险和享受定期体检等福利待遇。不断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强化考核评价成果运用;每年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提升村组干部能力素质。四是以学习“军门社区工作法”为契机推动“四议两公开”“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牵头拟定村组干部小微权力清单,村级公章管理使用办法等一批制度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抓实“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当前我市已推动出台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方案,明确了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城乡社区治理意见;社区工作民主协商办法;四议两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村规民约的意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意见;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意见”等一批针对性、实用性都很强的规范性文件,较好的保持和推动了基层政权稳定,运转有序,办事有章,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干事氛围。五是制发《腾冲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诚信社区创建方案》,以玉璧诚信社区示范点创建引领助推全市诚信社区创建工作。六是推荐遴选了腾越镇、明光镇、五合乡、清水乡四篇优秀村规民约参见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大比拼活动。通过弘扬先进,激励后进,带动我市移风易俗和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有序推进。
   2. 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新登记社会组织5个,其中民办非企业1个,社团5个,注销社团6个,各种变更登记10个。目前共有社会组织112个,其中社团99个,民办非企业13个。制发了《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从十一个方面全面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一是清理全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金、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情况。二是依法清理“僵尸”和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依法处置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四是依法审核规范社会组织名称。五是深化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六是厘清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职能边界。七是推进社会组织优化整合和功能提升。八是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问题自检自查。九是取消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财政直接拨款。十是加强社会组织使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十一是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
   3. 推动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对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提出的相关要求,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将社会组织的实际表现情况与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主要是通过腾冲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QQ群、微信群、政府网站发布年检公告;政策、法规宣传,发布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未参加年检情况、异常名录;每月20日前上报云南省民政厅网站和我市发改部门我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情况;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9家行业协会商会签订“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承诺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制度。
   4. 行政区划与地名管理。行政区划上,一是申报了腾越镇撤镇设街道工作。目前已经保山市人民政府审定,待保山市转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了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共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388条,其中,重名有352条,实体与地名不符的有15条,消充亡地名15条,用字错误有6条。已标准化处理的不规范地名数量388条,标准化率100%。地名管理上,一是新增命名5个居民小区,调整2个居民小区。二是新增命名11条道路。
5. 收养登记和婚姻登记高效无误。1—10月共办理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弃婴45起,社会福利机构收养2起,其它原因送养4起,登记合格率100%。办理结婚登记3916对,离婚登记619对。在登记结婚时,尽责开展婚检宣传,认真把关,婚检率达到98%,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
   (五)殡葬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1. 严格落实火葬政策,稳步推进火葬区工作,大力提高全市火化率。目前,全市共102个村(社区)执行火葬区政策,整体工作进展顺利。今年来,全市共计死亡3281人,遗体火化2212具(包括外地79具),全市火化率达到67%,较2016年提高了50个百分点。火葬区及应执行火葬政策的人员共计死亡1860人,除国家允许土葬的回族27人外,其余1833人均按照火葬政策实行了火化并骨灰安葬,火葬区火化率和骨灰安葬率均达100%。
   2.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加大殡改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殡改政策的群众知晓率。为使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充分利用召开会议、群众赶集等有利时机,借助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殡葬改革相关知识,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惠民政策和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强化群众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新观念,为殡葬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要求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改的带头作用,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积极主动宣传殡改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丧葬新风尚。
   通过宣传教育,全市治丧环境明显改善,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殡改秩序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生态安葬之风逐步养成。截至10月31日,全市共实施资自愿生态安葬212例,其中:骨灰寄存173例,骨灰抛撒39例。
   3.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殡葬配套设施。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殡葬改革专项经费,各级、各部门多措并举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3亿多元。一是不断完善充实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到今年底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目前全市18个乡镇建成投入使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121个,安装墓穴17502冢;建成投入使用骨灰寄存堂13个,安装骨灰格位21404个;正在施工建设公墓21个,尚未动工建设公墓16个未动工(其中:新华乡7个、界头镇2个、芒棒镇3个、北海乡3个、滇滩镇1个)。二是不断提升完善城市中心公墓配套服务设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满足城市周边居民的安葬需求,由市委、市政府提供土地124亩,市民政局统一规划建设城市中心公墓,截至目前城市中心公墓(景福骨灰公墓)完成总投资3400余万元,建有管理所、停车场、中心广场、焚烧炉等配套设施,规划墓区10个,墓型10多种,现已安装墓穴4143冢;建成璧葬骨灰格位96个,花坛葬格位26个,城市中心公墓保障和服务殡葬改革的基本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加大投入升级改造殡仪馆配套设施。2015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3500余万元,对殡仪馆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完善和升级改造。现有殡仪尸体拉运车辆 12辆,火化炉五台,服务人员33人。今年计划建盖楼房一幢,一层作为殡仪服务大厅,二、三层作为职工宿舍,原家属休息室改造为守灵堂,目前已开工建设;新增遗物焚烧炉带尾气处理设备一套,目前正在进行烟道建设,建成后基本能满足全市殡葬改革推进服务需要。四是加快经营性公墓建设步伐,满足不同群体安葬需求。腾冲市经营性公墓(景福陵园公墓)由福天公司负责融资建设,目前已经云南省民政厅批复同意,相关工作进展顺利,今年预计投资3200万元,新建墓穴1000余冢、整理坟带、建设景观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目前已完成投资2000万元,土地平整、坟带整理、墓区道路建设、基本景观设施建设已完成。待省级验收后投入使用。四是加大惠民投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我市自2017年全面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以来,累计投入各类惠民殡葬资金4000余万元,切实减轻了群众办理丧事的经济负担,激发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让群众享受到殡葬改革红利。今年截至10月31日,共支出惠民殡葬资金1041.92万元。其中:惠民殡葬奖励资金637.1万元(含省级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28.9万元,火葬奖补资金516.8万元,坟墓搬迁奖励资金91.4万元);免费火化遗体1837具,减免火化环节费用372.92万元(含火化成本费用128.52万元,遗体接运费190.05万元,骨灰盒53.85万元,冰冻费0.32万元、寄存费0.18万元);免除“活人墓”拆除墓主的公墓墓穴购墓优惠费用31.9万元;预计到年底实施已葬墓搬迁6000余冢,预计投入奖励资金1200万元。五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规范丧葬行为。集中开展殡葬领域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专项整治,对违规修建“活人墓”,老坟翻新建大墓、豪华墓,私自买卖墓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处置违规土葬遗体案件2起,排查出违法违规私建大墓、豪华墓4337冢(其中:1997年以前修建的646冢,1998年—2012年修建的2285冢,2013年以后修建的1406冢);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1638冢(其中:1997年以前修建的246冢,1998年—2012年修建的720冢,2013年以后修建的有672冢)。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民政工作业务量越来越大,机构人员配置长期失衡。近年来民政工作业务的外延和内涵都在不断拓宽,工作量越来越大。机构改革后,市民政局股室和行政编均大幅压缩,若按股室职能和岗位设置来划分,平均每名工作人员需承担3个职能岗位,每年审核审批各类民政民生资金约2亿元左右,文书、台账、档案等业务量十分巨大。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民间组织等5个职能既无股室编制也无人员编制,造成条、块、线完全不统一的几个职能合并在1个股室甚至由1名工作人员负责的现象较为突出。
   (二)民政工作政策性强,执法难度大。民政工作服务的都是社会最弱势的群体,政策性很强,时效性也很强。但在实际工作中,诸如殡葬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孤儿收养、慈善事业等法律条例的影响力和执行力相对较差,经常出现调查取证难开展,执法主体难明确,执法措施难执行等问题。以殡葬管理为例,现有的执法依据仅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在殡葬改革具体工作中,经常碰到执法依据刚性不足,对违规行为难以有效依法处理的现象,给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带来很多困扰和阻力。
   三、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以脱贫攻坚、民生保障、慈善事业发展、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养老机构质量提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在幼有所育、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开创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一)以两项制度衔接为重点,力争在脱贫攻坚上有新突破。一是按照脱贫攻坚低保与建档立卡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要求,将建档立卡对象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将低保对象中符合建档立卡的按要求纳入建档立卡,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二是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切实提高救助比例,最大限度缓解医疗负担。三是严格帮扶考核机制,完善帮扶台帐,督导帮扶责任人落实各项政策,根据被帮扶人家庭具体情况制定帮扶措施,谋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路径,保障帮扶效果。四是实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二)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为载体,力争在未成年人保护上有新作为。一是进一步摸清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底数,实行台账管理,规范录入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二是落实市政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纳入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工作机构,保障困境儿童基本权益。
   (三)以引导和服务为纽带,力争在慈善事业发展上有新面貌。一是全面加强《慈善法》宣传贯彻,展示慈善组织和个人的义举,营造全社会关心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二是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和规范慈善救助行为,拓展慈善资金募集渠道,规范慈善资金使用管理,构建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落实人社部、民政部《关于建立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在慈善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激发慈善人士新作为,倡导慈善助人新风尚,传播慈善义举正能量。
   (四)以方便和快捷为标准,力争在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上建设上有新实践。根据民政部、省政府文件精神,总结以往权力下放工作开展情况,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一是争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调整和完善组织机构设置,采取增加人员编制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办事。二是组织民政业务学习培训,采取分期分批次的方式,对镇乡民政业务主管领导、民政业务骨干、村(居)民政业务代办员以及其他需要培训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三是实施民政业务流程再造,规范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全面打通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五)以规范管理为抓手,力争在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上有新提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创新和探索社会组织管理的手段、方式、方法,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自身作用。一是加强组织机构管理,拓展信息渠道,通过举报电话、关注网络媒体和各类“公益”微信公众账号的方式,对未进行登记擅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查处;对尚未满足登记条件,但活动比较密集、人员分布广泛的现象和行为及时处理。二是按照“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党的工作覆盖到位”的要求和“党员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坚持分类管理、分级指导,依托非公组织党工委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做到应建尽建。三是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在扶贫济困、招商引资和其他公益事业上有新作为。
   (六)以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为基础,力争在老龄事业发展上有新气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提升老龄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一是落实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政策,继续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意外保障水平;开展“敬老月”活动,关爱困境老人;及时发放高龄津贴,提高高龄老人获得感。二是全力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三是针对全市养老服务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的状况,结合经济状况,兼顾高端人群、中等收入老人、贫困老人;结合身体状况,兼顾综合医院、医养结合、家庭医生服务,重点引导规模较大、功能配套、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项目。四是拓展采取政府购买载体和平台,构筑居家为主、社区为辅、机构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

   (七)以精准救助为保障,力争在民生“兜底”保障上有新成效。围绕政策落实构建创新机制,围绕民生需求筑牢民生底线,坚持因户施策、分类扶持的原则,摸清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致贫原因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切实提高帮贫扶困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一是强化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争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部门的支持,为精准救助提供基础数据。二是实施动态救助,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救助人员“应保尽保,应退进退”。三是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建设,实现民有所难,必有所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