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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20-0-17_Z/2018-021301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计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18-02-13 16: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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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民政局关于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

2017年我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高标准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核心理念得到充分展现。

一、2017年民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全面落实“为民解困”为己任,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1. 城乡低保工作。城市低保上半年按照每人每月470元的保障标准,6月份保障2314户3187人,月发保障金107.97万元,月人均补助339元;2017年下半年根据低保整治要求,对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认定,进一步强化了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保障标准由上半年每人每月470元提高为520元,7月份保障1255户1768人,月发保障金69.17万元,月人均补助391元。全年合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066.31万元。农村低保按照省市脱贫攻坚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要求,上半年执行每人每年2800元的保障标准,6月份保障36020户46464人,月发保障金933.05万元,月人均补助2001元(其中一类对象13128人,每人每月240元,月发315.07万元;二类对象28202人,每人每月190元,月发535.84万元;三类对象5134人,每人每月160元,月发82.14万元)。下半年根据低保整治要求,对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认定,进一步强化了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的核查,保障标准由上半年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为3280元,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原则,7月份起保障14151户29238人,月发保障金660.37万元,月人均补助226元(其中一类对象10934人,每人每月264元,月发288.66万元;二类对象14996人,每人每月209元,月发313.42万元;三类对象3308人,每人每月176元,月发58.22万元)。全年合计发放农村低保金9364.62万元。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上半年共落实特困人员3765户4248人,月发资金181.5万元(供养金1772640元,照料护理补贴42360元)。其中,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共208人,月发104000元;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共136人,月发68000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410元,共3904人,月发1600640元下半年共落实特困人员3313户3843人,月发资金185.83万元(供养金1816150元,照料护理补贴42090元)。其中,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提高为550元,共212人,月发116600元;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月提高为550元,共131人,月发72050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提高为465元,共3500人,月发1627500元。全年合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金2142.02万元。

3. 城乡医疗救助。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腾民政发〔2013〕100号)、《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腾民政发〔2013〕120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开展好人民医院、中医院、东方医院、健君医院、安定医院和黎康医院的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按照每人70元定额资助1729个城市低保对象、28940个农村低保对象和21746个边民参加基本医保,按照每人180元全额资助3784个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医保,资助参保资金总计435.02万元。全年合计实施医疗救助28017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482.39万元。

4. 城乡临时救助。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2号)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好临时性困难救助工作。全年共实施临时救助26166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644.27万元。

5. 努力提升救灾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悬挂主题横幅、展出知识挂图,散发宣传单及宣传品18742份,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增强了广大群众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全年共发生洪涝、风雹、滑坡等自然灾害10起,18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104600人,因灾死亡3人、受伤6人,紧急转移安置609人;烤烟、油菜、玉米、马铃薯、水稻、向日葵、石斛、草果、蔬菜等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受灾7841.07公顷,其中成灾3617.46公顷、绝收382.44公顷,毁坏耕地138.73公顷;民房受损2466户5396间,其中倒塌33户122间,严重损坏148户530间,一般损坏2285户4744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178.73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7574.72万元。倾尽全力开展救灾工作,抽调精兵强将深入受灾严重的镇乡实地查灾救灾,不落一村一户,使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采取争取重建补贴资金、协调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等措施,帮助受灾群众早日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为953户遭受火灾、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失家庭赔付资金437.74万元。全年共安排各级救灾资金348.86万元,其中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00万元,我市本级救灾资金48.86万元(其中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4.2万元、火灾生活救助资金14.66万元);发放救灾大米109吨、棉被721床、衣服944套,棉大衣31件,聚乙烯彩条布26捆;调拨救灾帐篷126顶。确保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维护了社会稳定。

6. 困境儿童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进行救助和保障其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和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按照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仍然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和重特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做好协调处置工作。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切实有效解决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措施。新增上报孤儿1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人,取消年满18岁孤儿基本生活费10人。共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94人,艾滋感染儿童32人,安排拨付部、省级财政2017年孤儿基本生活费372.5万元。

7. 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就“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问题牵头制定实施方案、联席会议制度,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于2017年2月7日出台下发“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腾政发〔2017〕17号)、2月8日下发“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进其责。各乡镇在此次专项行动中,重新调查、对无人监护的儿童明确亲戚朋友担任监护人,为全市3517名农村留守儿童都与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对个别失职父母进行批评教育,对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进行更新,对个别失学辍学儿童劝导其返学复学,对第一次摸底排查无户口问题的儿童,现由派出所、乡镇尽力解决。力争到2017年底将我市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妥善的监护照料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二)以全面深化殡葬制度改革为目标,倡导生态文明新风尚

1. 严格落实火葬政策,稳步推进火葬区工作,大力提高全市火化率。自2017年1月1日,腾越、和顺火葬区执行火葬政策以来,全市上下共同联动,齐抓共管,保障了火葬区整体工作的顺利推进。一年来,未出现因遗属不按照火葬政策执行而导致的突发案件,群众对传统土葬方式改革为火葬的安葬方式逐步接受,为下步全市火葬区的全面推开取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截至2017年11月13日,全市共计死亡3280人,火化1322人(外地户籍72人),火化率达到40%,较去年增加了23个百分点。其中火葬区除国家允许土葬的9名回族按规土葬外其余人员全部按照规定火化并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火化率和骨灰安葬率均达到了100%。预测2017年度死亡人口3970人,火化1588人,火化率为40%。

2. 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外出考察学习等渠道开展了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殡葬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积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新风,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经统计,2017年各级、各部门印制发放各类宣传册、宣传画、台历等宣传资料30余万份。

3. 加大资金投入,殡葬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殡葬改革专项经费,各级、各部门多措并举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历年来累计投资10703.8万元。一是不断完善充实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到2019年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全市所有乡镇村社区。目前全市18个乡镇建成投入使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38个,安装墓穴4569冢,安葬3200冢;建成投入使用骨灰寄存堂2个,安装骨灰格位5744个,安葬6个;2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正在建设中。二是不断提升完善城市中心公墓配套服务设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城市中心公墓,由市委、市政府提供土地124亩,市民政局统一规划建设,截至目前城市中心公墓(景福骨灰公墓)完成总投资2800余万元,建有管理所、停车场、墓区中轴大道(含雕塑)、中心广场、极乐门、焚烧炉等配套设施,规划墓区10个,墓型10多种,现已安装墓穴2816冢,完成璧葬骨灰格位96个,花坛葬格位26个。三是投资1350万元对殡仪馆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了殡仪馆的工作效率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此次提升改造新增火化车间1个、新增火化炉两台、新建悼念厅两个、遗属休息楼1幢、职工宿舍1幢正在施工过程中,新增殡仪车6台。四是经营性公墓审批工作正在进行,目前听证会已召开,按照程序逐级上报中。

4. 加大惠民投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2017年1至3季度全市共发放惠民殡葬奖补金456.5824万元,其中:火葬奖补和已葬墓搬迁奖补金325.2万元;2017年度信息联络员补助经费和补发2016年12月信息联络员补助经费76.2824万元;收缴“龙杠”补助金22.8万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经费19.5万元;退还购墓优惠12.82万元。预测2017年度各类惠民奖补金支出约531.5824万元。

5.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乱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全市对坟石加工和丧葬用品经营市场进行规范整治和登记,划定坟石集中经营地点,目前,共取缔坟石加工经营户20户,规划坟石集中经营区3个;二是有序拆除全市8326冢活人墓,截至目前,共计拆除活人墓4403冢(和顺、界头、明光3个镇全部拆除完毕,固东镇剩余1冢),拆除率为53%,剩余3923冢。通过专项整治乱埋乱葬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坟石加工经营户逐渐减少,殡葬市场逐步规范,有效震慑了违规建坟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三)以持续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为载体,深入推进优抚安置工作开展

1. 积极组织开展拥军活动。利用春节和八一建军节,组织多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慰问驻腾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烈属、因公牺牲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支出慰问经费192.08万元。

2. 切实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一是扎实做好现役军人家属优待工作,对306人次义务兵家属进行了优待,共发放优待金231万元。二是积极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的相关待遇。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当年,我市重点优抚对象中在乡老复员军人死亡减员 38人、参战退伍军人减 12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减少2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减 85 人,共减少 137 人。同时,按规定上报省民政厅新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4人、参战退役军人149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162人、老烈士子女1人、参加核试验人员92人、病故军人遗属6人,共新增重点优抚对象424人。截至2017年10月底,我市共有重点优抚对象5731人。在做好数据更新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落实他们的相关待遇,全年共安排优待抚恤经费3025.25万元,安排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142.98万元,确保了重点优抚对象能及时、足额领取优待抚恤金。

3. 认真贯彻执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政策。军休所共有军队离退休干部29名,除及时调整各项待遇外,还在八一建军节、重阳节、中秋节、春节等重要节日组织慰问活动,同时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确保“两个待遇”全面落实到位。

4. 全力做好转业士官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2016年底、2017年初,我市共接收军队退役士兵(士官)123人,其中转业士官22人,城镇籍复员士官4人,农村籍复员士官43人,城镇籍义务兵6人,农村籍义务兵48人。面对巨大的安置压力,我局一是认真对照政策制定了《安置方案》分别报市人民政府和保山市安置办审批。二是努力协调工作岗位。经市安置办与人社局协商,并积极向市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市政府同意拿出26个机关单位的工勤岗位安置需安排工作的26名退役士官。目前量化考评工作已经结束,上述26人已于9月分别走上本人自愿选择的工作岗位。三是落实政策,及时兑现退役军人自主就业补助金。对97名退役时选择了自主就业的士兵、士官,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35号)的有关规定发放了自主就业地方补助金,共发放自主就业补助资金123.192万元。

(四)以强化建设“和谐腾冲”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

1. 社区建设稳步推进。一是根据省市民政部门的相关要求,为促进农村社区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发展地方经济,创建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保障村民财产安全,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村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村民自治章程”,推动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开展了在全市范围征集优秀村规民约活动,共征集村规民约80条,择优上报10条。二是为切实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提高认识,增强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规范工作,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履职总结经验、扎实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三个方面配合市纪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三是组织和顺镇水碓社区参加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目前已通过省民政厅和民政部专家委员会童谦教授的实地考察,正式上报民政部基层政权司。

2. 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社会组织及中介组织情况进行细致摸底,开展行业协会清理脱钩,加强社会组织行业党组织建设。利用年度检查成果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整改,对已被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撤销、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的空壳社会组织和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五)以深入推进“社会化服务”为抓手,不断强化社会福利服务建设

1. 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敬老公寓等公办养老机构主导作用,加强协议管理,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在做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养老的基础上,吸收社会养老,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2. 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一是协调市公安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老龄办联合制发了《腾冲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是办理设立机构许可证10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7家。三是组织培训,提升管理人员服务水平。召集涉及本次专项行动的11家养老机构,11名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使用指导,按时限完成系统录入上报、审核工作,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积极参加省级组织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及院长、社会救助股负责人培训,共参加省级培训四期,培训人次8人。组织乡镇民政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民政助理员开展内部培训7次。四是除腾冲市敬老公寓院内设立医务室外,其余10家敬老院采用与卫生院签订协议的方式,现医疗卫生服务率达100%。五是对敬老院内消防设施进行配备、更换,安装了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应急指示标识等。六是多次开展联合检查,从制度建立、基础设施改造、消防器材安装等方面提出整改思路,要求各敬老院按时限进行整改。七是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结合检查结果制定“一院一策”及整改方案,按时限完成整改。八是运用系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按要求完成全国养老机构业务信息系统及云南省养老项目申报信息管理系统内信息录入,根据整改情况实时在系统内进行数据更新。九是投入资金54万元用于敬老院消防设施配置、基础设施改造。

4. 养老产业项目实现突破。以公建民营的方式引入“云南朋阳养老产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投资经营敬老养老服务中心,借力发展腾冲的养老服务业。紧紧围绕腾冲市委、市政府“背靠内地、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带动周边,打造国际化旅游城市”的发展定位,按照国际化标准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着力在服务好本地老年人需求的同时,引导全国各地的老年人到腾冲来异地养老、观光养老、休闲养老,形成独具一格的“候鸟式”的观光旅游模式,让社会化力量助推养老服务成为主力军,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水平。目前,该公司正在装修一期两幢康复楼(已完成装修总量的85%)、办理相关证照等前期工作,预计今年12月底正式投入使用;二期正在进行附属工程建设。

(六)以突出强化“人民满意”为标准,不断深化社会事务管理

1. 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一是全年办理老年优待证3120余本,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等优待。二是以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对已满80周岁以上的11774位高龄老人发放保健补助,预计到今年12月底发放资金678.7万元;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20位百岁老人的长寿补助金24万元,两项预计发放702.7万元。三是开展了试推老年人意外伤害自愿保险工作,共动员18266位老年人自愿参保,1—10月共理赔135件,理赔金额50.94万元,其中最高理赔1件,赔付8万元。

2. 婚姻登记工作。全年共完成婚姻登记5260对,其中结婚登记4100对,补发结婚登记550对,离婚登记610对。

3.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救助流浪人员192人次,其中:本省67人,外省117,外国籍3人,无法查明身份的5人,未成年人3人。护送求助人员返乡17人次,提供乘车凭证170张。乞讨精神病患者长期住院治疗4人,无法查明地址、家属、姓名的流浪乞讨人员站外托养在敬老院1人。

4. 地名普查工作。一是结合腾冲地名普查初期成果,开展地名大词典目录编制、采词编撰工作,共采集地名106条,其中政区类19条,居民点类82条、城 镇交通类5条。二是以成果转化为重点,高标准开展腾冲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普查地名6690条,编辑绘制地名成果图27幅,采集地名标志449条,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369张,多媒体照片6690张,外业实地采集地理坐标信息6379条,图解获取位置信息320条,标绘地名普查工作图220幅。初期成果已经通过保山市和省民政厅的初步审验。

5. 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工作。全年门诊治疗1960人,急性期住院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共计521人,现在院住院治疗患者265人(女病人55人,男病人210人,其中属建档立卡贫困户计61人)。目前在册管理精神障碍患者共3252人,死亡239人,失访81人,非在管2人,患病率4.55‰;全年居家免费发药4113人次,服药率为69.7%;全年评估随访各乡镇精神障碍患者2529人。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精神病防治康复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及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自我照顾技巧、文体娱乐活动、社会交往技能等方面培训2000余人。

二、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局将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巩固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1. 巩固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一是进一步细化城乡低保操作程序,完善收入核定办法。二是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为基层对低保家庭收入的核定提供参考依据,力争做到公平、公正。

2. 进一步加强各项防灾减灾和救灾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随时应对一切突发性灾害的工作准备,确保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及时查灾、准确报灾、科学救灾。

(二)大力推进殡葬制度改革

1. 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公墓的配套实施,提高公墓的服务能力和吸引力;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骨灰寄存堂建设资金的补助扶持力度,对符合规划、完成选址、明确公墓用地范围的及时进行审核审批。鼓励乡镇创新骨灰堂、村级公墓建设。

2.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殡葬市场的管理。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和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大巡查督促力度,规范石材加工市场的管理,规范坟石加工销售行为。三是严格按照活人墓拆除方案的时间节点,强化措施,加大活人墓拆除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活人墓拆除任务。

3. 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国家与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再宣传、再动员,使殡葬改革深入人心,大力营造文明节俭、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引导和鼓励群众实施生态安葬,逐步树立绿色殡葬新风。

4. 加大殡葬服务队伍建设和殡葬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完善殡葬执法机构和执法机制。加强市殡葬大队、殡仪馆、公墓管理所、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队伍的管理建设、业务培训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编办、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提高乡镇执法队处置各类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

5. 加大督导检查。将2018年执行火葬区政策的区域纳入重点督查,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乡镇和各部门殡葬改革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在殡葬改革工作中成效明显的部门、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导致进展缓慢,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殡葬改革目标任务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继续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福利体系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孤儿的集中收养工作,抓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和培育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模式,稳步推进居家养老,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的服务水平。

(四)有效增强基层民主自治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社区基层政权建设。突出便民利民的理念,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二是抓好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集中开展以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三是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宣传贯彻落实。

(五)持续开展新形势下的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加强军民共建,不断丰富双拥活动新内涵,继续做好春节、“八一”对驻腾部队官兵和重点优抚对象开展慰问活动。二是加强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共同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三是适当提高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标准,保证义务兵家属优待面始终在100%的水平。

(六)努力提升民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二是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三是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腾冲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