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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c_mzongju-17_C/2016-0908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计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16-08-04 1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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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30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发挥养老服务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腾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腾冲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老龄人口基本情况

我市自2001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到2015年年底60岁以上人口已达89943人,占总人口的13.39%其中空巢老人4369人,独居老人1002人,残疾老人3796人,五保老人1231人,离退休人员7554人,因病致贫老人12293人,因病返贫老人6373人。203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132184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空巢独居老人越来越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由三方面组成,第一方面是居家养老,第二方面是社区养老,第三方面是机构养老。

1.公办养老机构。现有建成投入使用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有“腾冲市敬老公寓”,床位200张,入住率达70%。农村敬老院,目前全市除五合、新华、猴桥正在建外,其余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有10所,共有床位655 张。主要承担着农村“三无”、五保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的养护、康复、托管任务。截至2015年,全市建成或在建乡镇敬老院13个,中心敬老院(腾冲市敬老公寓)1个,其中中心敬老院覆盖腾越镇及周边4个乡镇,我市基本实现了公办养老机构的全覆盖。

目前正在建设中的“敬老养老服务中心”,占地50.8亩,建筑总面积17194平方米,规划设置床位400张。建成后将服务当地老年人并辐射周边,以当地老年人为主,以异地老年人为辅的老年休闲养老中心。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结合社区服务。主要为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文化娱乐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援助等服务;为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包括家庭保障、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餐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从2013年起,全市共投入建设的居家养老项目9个(腾越镇文星社区、固东镇江东社区、腾越镇尚家寨社区、清水乡良盈社区、蒲川乡坝外社区、明光镇红云社区、清水乡清水社区、界头镇永安社区、腾越镇观音塘社区)全部建成后共有床位数135张供老年人使用。

    目前,固东镇江东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腾越镇文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蒲川乡坝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经建成,正式投入使用,其它6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仍在建设中。

    3.农村幸福院。主要依托农村老年协会、老年活动场所,通过进一步改扩建,增加设施设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公共娱乐的场所。我市自2013年—2015年,共投入了41个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建成后有床位410张。

截至2015年底,全市建成或在建的养老服务机构共有养老床位1800张,距民政部规划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差898张。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十二五”间期腾冲经济虽健康持续的发展,但依然面临着许多实际困难:一是由于没有规模的工业发展链,财政增收困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缓慢,老年人可享受到的福利远远滞后于发达地区。二是国土和住建部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没有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导致养老项目难以落地。三是养老机构(特别是农村敬老院)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四是布局规划不合理,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五是缺乏养护专业化队伍。六是老年人受老旧的养老观的束缚,不愿意走出家门到社区到机构来养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为纲领,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社会参与,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加强机构设施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强化服务功能,努力做到在“十三五”期间,社会养老服务基本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让全市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改革开放建设的丰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为老服务。以关爱老年人生活为导向,着眼于老年人最关心、最需要、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养老问题,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并在不断加强老年人生活保障的同时,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2、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依托社区的服务作用、平台作用,保障绝大多数老年人老有所养;发挥机构养老的支撑作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功能,优先解决孤老优抚对象、“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和护理问题。

3、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为支撑、政策扶持为导向,动员、鼓励社会各界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租赁承包、参股联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为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4、城乡统筹,共建共享。统筹全市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年投入、分步实施,重点保障城乡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在规划实施中,要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三)总体目标

2030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100%的城市社区和70%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院,建立多个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租赁承包、参股联营的老年中高档养老院、社区。老年床位数到5287张,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40张床位。全市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六个老有”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30年,建立覆盖城区、乡(镇)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70%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健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连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2.大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聚合功能区域内的服务资源,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体现居家养老特点、需求与服务对接、各类服务资源配置相对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强特殊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低偿和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探索建立特殊养老群体分级分类服务办法,满足其多样性的服务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条件,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区住宅开发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居住、上下楼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时,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探索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区。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1.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每个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养老服务站为载体,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信息,整合服务资源,组织为老服务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政策保障和帮助,形成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2.推动农村互助养老院建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建制村或有条件的自然村建设互助养老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守望等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3.加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采取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等形式,建设一批多功能的中心城区社区日间照料示范中心。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到全市所有城乡社区。结合互助养老院建设,向农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探索互助养老的模式。

(三)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改造力度

1.建设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改造成专业性养老护理院,重点收养收治失能老人、身患大病需专业护理服务的老年人。以市敬老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护理院为依托建立养护院或医护院;扶持发展集医疗、康复、看护、临终关怀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民办养老机构。

2.新建扩建供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政府主导,以保基本、扶贫弱为重点,推进各级供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新建扩建。

3.改造整合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发挥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核心作用,在保证“五保”老人入住的基础上,改造一批具备收养条件和规模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高对社会老人的收养能力;对入住率低、运营困难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合理整合,空余床位用于收养社会老人。

4.大力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坚持市场导向,以满足社会养老需求为目标,加大“民办公助”的扶持力度,到2030年,力争新建民办养老机构5所,新增床位400张。

(四)规范养老服务管理

1.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从我市实际出发,制订出台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等政策规定,促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依照政策规定,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切实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2.加强养老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加大饮食卫生、消防安全和疾病预防等监管力度。对服务质量差、群众反响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限期退出。注重发挥养老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健全完善有关评估、监管制度,加强各类养老机构的行业自律和监管。

3.创新养老服务运营方式。在公办养老机构尝试公建民营模式,进行改组、改制,使之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委托民间组织或社会力量管理和运作。加大民办公助的力度,对规模比较大、服务和管理比较规范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必要扶持和资助。探索小型民办养老机构依托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连锁管理的模式,加强规范运作,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

4.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健全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保障体系,结合法律进社区、进村屯活动,做到每个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都有一名法律志愿者,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活动,并重点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行为能力不健全老人提供房产、财产、土地、子女赡养等方面的维权服务和社会保护,禁止歧视、虐待老年人。

5.探索建立老年人商业保险制度。逐步开设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培养专业化管理队伍。注重选拔一批素质好、有爱心、善管理的人员,充实到各级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和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经过岗前培训,充实到养老服务管理队伍。

2.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大力开发社工人才岗位。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生、大学毕业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发展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争使城乡养老服务志愿者占整个养老服务队伍人数的20%以上。

3.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制度。按照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加强养老队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满足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的需求。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2030年底全面实现持证上岗。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六)重点养老服务项目

1.到2016年把集多功能为一体的新城区“敬老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我市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到2017年投入使用床位200张,到2030年力争成为全省、全国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

2.从2016年逐年增加居家养老项目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的项目投入,到2020年新建1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以点带面的形式到2030年实现100%的城市社区和70%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及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为居家和短期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教育学习、代购代办、日托、短期寄养等服务。

3.新建腾冲老年护理院综合楼,预计总投资1850万元,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规划设置床位200张,到20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4.加强农村敬老院的建设,逐步改善设施设备,确保农村“三无”、“五保”老人住进敬老院,实现集中供养。

5.建立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实行“互联网+”惠老服务。到2020年,以某个城市社区为试点、以企业为支撑建成腾冲“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以社区为单位,为每一位老年人建立一份信息化档案,录入老年人管理数据库,便于建立更科学的养老模式,并从群众需求出发,拓展养老服务形式和内容,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同的服务需求,提升城市社区为老服务功能。到2030年,100%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树立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统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各项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政策、人才保障

在十三五期间,由市老龄办牵头,会同发改、土地、工商、税务、司法、水电等部门,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科学布局出台“腾冲市养老服务措施和办法”,完善扶持和优惠政策,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保障土地供应,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研究制定财政补助、社会保险、人才培养教育、医疗等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好有关税收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支持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        

1.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2.在我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设立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心理咨询、生活护理、卫生保健等专业,开展知识讲座、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养老服务事业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养老服务业从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称评定,充分健全养老护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地位,稳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保证服务质量。

4.养老机构加大护理人员培训。到2020年,实现50%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护理从业人员培训率达90%,其中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在80%以上。到2030年,实现100%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

    5.以社区为单位,组建敬老孝老志愿者队伍。到2020年,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都拥有一支敬老孝老志愿者队伍。到2030年,力争实现每个城市小区和农村村民小组都拥有一支敬老孝老志愿者队伍。

   (三)资金保障                                   

1.公办养老机构。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具体由市民政局(老龄办)根据省批准实施建设项目情况,按年度提出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内安排资金。

2.对民办养老机构,按照省老龄委“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四)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加强建设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项目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对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