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7-X/20181015-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五合乡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10-15 16:1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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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宣传、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讨论研究制定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措施。做好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民族关系,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处理有关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宜,促进和维护民族地区的团结和谐与社会政治稳定。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负责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安排和协调管理,参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 4.以提高民族素质为目标,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民族中、小学校和乡、村民族文化站(室)工作指导,保障民族地区“普六”、“普九”工作顺利进行,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弘扬、挖掘、整理少数民族文化、文化工作,做好有关少数民族的外宣和文化交往工作,搞好民族地区扶贫科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5.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和市政府人事部门等,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选拔和使用等工作。 6.搞好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做好与宗教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共事工作,团结民族宗教界人士、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我市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工作,搞好自身建设,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7.按照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搞好对市内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的宏观管理。负责审批办理宗教方面的有关事事,协调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影像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颠覆政权、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违法犯罪活动。 8.了解掌握我市边境以外的主要宗教组织及活动状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按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坚决抵制和打击境外不法宗教对我渗透和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9.密切与各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关系,充分发挥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做好同各乡(镇)特别是民族乡(镇)村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工作,经常不断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召开2017年腾冲市民族工作会议,市政府分管领导与18个乡镇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签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管理责任,细化分解目标管理责任。采取会议学习、信息宣传、印发《宗教法规选编》等方式,认真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举办了全市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培训,专题学习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宗教有关工作。 2.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一是组织实施好第二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乡镇做好2016年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对项目实施点的市级初验。组织实施好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任务,共计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0万,实施了猴桥镇轮马社区河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新华梅子坪社区苍蒲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中和镇新街社区桃树河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荷花民族团结示范镇建设等项目;管好用好市财政预算的80万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金,对18个乡镇范围内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 3.牵头实施好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按《腾冲市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履行好办公室职责,加大工作协调和资源整合力度,截至目前,沿边三年行动总投入共投入各类项目资金2.5亿元(占计划资金的132%),6个沿边行政村现已基本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的目标。2017年在沿边6个行政村投入300万元实施抗震安居房建设,户均补助1万元。投入23万元为猴桥、胆扎、轮马、自治、麻栎、联族6个沿边行政村沿边群众购买人身意外险伤害保险。在猴桥、滇滩、明光、中和、荷花、新华6个乡镇的沿边行政村和示范村开展村级产业互助资金工作,并召开了少数民族资金项目暨村级产业互助资金专题培训会,同时印发了《腾冲市少数民族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村级产业互助资金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发挥资金效益。 4.繁荣民族传统优秀文化、抓好民族教育。投入30万元扶持了滇滩翠绿傈僳族服饰专业合作社、新华德赛少数民族服饰加工厂和明光自治小黑河3个传统手工艺制品企业,扶持百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1人;支持世居少数民族举办传统民族节日,9月举办了腾冲市第二届“体彩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实施双语教学、双语教师队伍培训和民族文化进校园,实施民族文化进校园项目1个,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中考降分录取优惠政策,2017年落实少数民族高考学生118人民族成分确认。继续落实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5.做好民族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做好民族信息统计,年内完成好少数民族聚居村、民族工作数据、扶少监测等系统的数据采集录入,年终按时上报国家民委边境县市统计报表和省、市民族乡镇统计报表。 6.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帮助新华乡新山社区、梅子坪社区制订脱贫计划,到挂钩村走访调研5次,入户走访3次。2017年计划补助新华乡梅子坪社区苍蒲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100万元,用于特色产业培育、民生改善工程、特色民居保护建设工程等项目。组织宗教界到新华新山开展 7.不断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深入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的作用,研究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措施和新办法,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团体的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财务监督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大型宗教活动备案、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好民族民间信仰工作的意见,开展全市民族民间信仰状况调研统计分析,做好2017年朝觐人员4人的服务工作,制止零散朝觐,巩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对全市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召开全市宗教界开展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共筹集善款55.5万元,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8.加强城市民族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把城市民族工作与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以更加便民、利民、惠民、安民的方式来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坚持搞好服务与依法管理并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务工经商服务管理工作精神,尊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9.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完善市、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管理网络,逐级签订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与政法、公安、外事、侨办、610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影响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矛盾纠纷隐患,把渗透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进行民族宗教工作形势研判,认真开展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断完善涉及民族方面的群体性事件调处预案,加强对各民族学会、宗教团体的指导,发挥其促进民族团结、化解民族宗教矛盾的重要作用。 10.加强民族宗教工作自身建设。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线,扎实开展好“学习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腾冲市委“从严管理党员”、“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为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障。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强化对民族宗教干部、乡镇民族宗教工作专兼职干部人员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财务、资产和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调查研究、办文办会、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管理。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优化和完善行政服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民宗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71933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9338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减2384375.09元,增长49.58%,主要原因为: 1.民族事务方面资金,新增收入891064.42元。一是行政运行增加主要为工资薪金调整增加;二是民族工作专项减少1008000元,主要为民族机动金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金减少;三是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增加1503492元,主要因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金支出功能科目变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召开、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收入增加。 2.宗教事务方面资金收入增加1943450元,主要是因为其他宗教事务收入增加,资金主要用于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改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减少370139.33元,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划归社保统一发放,同时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4.农林水方面收入减少80000元,电脑农业支出功能科目变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7275601.87元。其中:基本支出2418191.87元,占总支出的33.24%;项目支出4857410元,占总支出的66.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1641132.54元,增长(减)29.12%,主要原因为: 1.民族事务方面资金,新增支出818148.16元。一是行政运行增加主要为工资薪金调整增加;二是民族工作专项减少1208000元,主要为民族机动金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金减少;三是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增加1630575.74元,主要因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金支出功能科目变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召开、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增加。 2.宗教事务方面资金支出增加1775273.71元,主要是因为其他宗教事务支出增加,资金主要用于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改造。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500150元,主要因为云峰山道观古建筑群修缮经费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70139.33元,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划归社保统一发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民宗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18191.87元。与上年对比减418101.17元,减14.74%,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新增基本支出527031元,主要因为薪金调整增资; 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支出417324.16元,主要因为部分给宗教团体、民族学会补助等调整至项目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529558.01元,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划归社保发放。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83%,人均15280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17%,人均4870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民宗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57410元。与上年对比增2059233.71元,增长73.59%,主要原因为: 1.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改造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金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00000元,项目进度100%; 3.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召开,增加项目支出300000元,项目进度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5601.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1641132.54元,增长29.13%,主要原因为: 1.民族事务方面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8148.16元。一是行政运行增加主要为工资薪金调整增加;二是民族工作专项减少1208000元,主要为民族机动金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金减少;三是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增加1630575.74元,主要因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金支出功能科目变更、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召开、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增加。 2.宗教事务方面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5273.71元,主要是因为其他宗教事务支出增加,资金主要用于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改造。 3.文化体育与传媒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00150元,主要因为云峰山道观古建筑群修缮经费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0139.33元,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划归社保统一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04358.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7%。主要用于保障民宗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民族地区零星项目补助;民族团结保障和宗教和谐保障经费开支;来凤山国家森林景区改造项目经费;沿边群众人身意外保险费;电脑农业项目经费;购买办公设备等;具体如下: 2012301行政运行,支出资金1596801.40元;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840000元;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187956.87元; 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支出329600元; 2012499其他宗教事务,支出205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98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文化保护与创作7985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139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1393.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民宗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9290元,支出决算为85659.27元,完成预算的45.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427.45元,完成预算的47.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231.82元,完成预算的44.6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资金,由于取消汽车大修、公务用车使用频率降低,未使用预算资金17862.75元; (2)公务接待资金,由于厉行节约,外来调研、交流学习、上级检查等相关业务活动开展的住宿费都由相关部门支付,用餐基本只宴请一餐,接待费用按标准执行,能节约的就从简,未使用预算资金85768.18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85971.01元,下降68.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87388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776.28元,下降66.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806.68元,下降48.7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因为今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没有大检大修,维修费用减少;接待事项减少,并厉行勤俭节约压缩接待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用资金,同比参加出国境事务次数减少资金87388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资金,同比汽车大修,使用频率下降等减少资金32776.28元; (3)公务接待费用资金,同比上级监督检查、外单位交流学习接待等减少资金65806.68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27.45元,占19.18%;公务接待费支出69231.82元,占80.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单位不涉及因公出国(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27.4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单位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427.4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事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9231.8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9231.8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察、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单位不涉及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民宗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4514.04元,与上年对比减484505.84元,减48.45%,主要原因为: (1)民族事务方面,减少230774.16元,主要为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相关零星项目补助调整至项目方面核算; (2)宗教事务方面,减少106550元,主要是同比上年,2017年未召开宗教团体换届选举会议,会议费支出减少; (3)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减少80000元,主要是民族文化项目调整至项目支出。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商品和服务支出 582764.04元,其中包括: 办公费 311465.13元 手续费 20.00元 水 费 1351.40元 电 费 2145.14元 邮电费 12823.61元 差旅费 5050.00元 维修(护)费 100.00元 公务接待费 33802.00元 劳务费 71186.00元 工会经费 20140.56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498.20元 其他交通费用112800.00元,包括租车费和公务交通补贴。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82.00元,主要用于创文期间户长会购买用品。 (2)其他资本性支出 1750.00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 17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宗局资产总额1466965.22元,其中,流动资产386384.93元,固定资产1080580.29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减)累计摊销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56645.0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5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466965.22 386384.93 1080580.29 460000 240000 0 380580.29 0 0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3856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93856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第二届少数民族运动会服装、器材的购置及单位日常办公设备购置。 2.本单位没有要说明的事项。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预决算编制情况 按照省市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财政经济形势,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原则,结合本部门实际编制了2017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加强了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管理,建立了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 决算编制口径严格按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和财政部门统一口径执行,预算单位决算数据与会计信息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做到了账表相符。2017年部门决算实际填报单位1户,无漏报缺报单位,全部通过审核。 2.执行管理情况 2017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上级要求,严格管理,合理安排,确保了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约束,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充分利用系统会计信息平台优势,做好自我监督。二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相关规定,稳妥地组织采购工作开展。三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执行管理过程中我们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阳光理财的要求,适应形势要求,转变理财观念,提升理财能力,采取切实措施抓好经费保障、零星项目支出和财会管理等工作,促进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和谐稳定。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市委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发展,项目资金使用落到实处,履职效益较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得到进一步发展,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2017年腾冲市民族工作会议,与18个乡镇签订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分解目标管理责任。全市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顺利召开。二是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实施好第二轮“十百千万示范点”创建工作,牵头做好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三是做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积极开展民族服饰、乐器、手工艺、歌舞、饮食、工艺以及宗教文化的普查、搜集、整理和保护工作。实施好民族文化进校园项目,与教育局联合编制双语乡土教材,开展民族舞蹈大课间操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保山市第四届体育运动会民族三项项目,并取得优异成绩。四是不断完善“走出去、请进来”的合作方式,加强文化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参加省、市民族宗教工作培训,学习先进经验和办法,大力宣传腾冲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所取得的成绩,支持少数民族参与文化体育交流,增强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五是不断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深入贯彻学习《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举办了全市宗教团体、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的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培训,专题学习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并安排部署年度宗教工作。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月等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宗教工作队伍和宗教界人员的培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团体的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财务监督专项工作。2017年获得创建省级“和谐寺观教堂”2个。抓好全市宗教活动场所银行对公账户开设,促进宗教活动财务公开、透明和管理规范,全面完成全市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印章、登记证更换工作。加强与腾冲援边律师事务所合作,推进民族宗教法律服务,维护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和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六是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及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抵制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政法、公安、外事、侨办、610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影响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矛盾纠纷隐患,把渗透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进行民族宗教工作形势研判,认真开展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断完善涉及民族方面的群体性事件调处预案,加强对各民族学会、宗教团体的指导,发挥其促进民族团结、化解民族宗教矛盾的重要作用。 4.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我局编制了《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财务制度,对机关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申请、使用及报销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会计核算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预算编制的经济分类科目核算,购置办公设备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并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5.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确定了负责人和评价组成员;制订了绩效自评工作计划,明确了部门自评的具体工作内容;确定了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通用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在一、二、三、四级指标内进行科学评价;在评价实施中主要采取数据分析和自身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达到了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的总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部门结算报表中资产未计提折旧; 2.一楼铺面由惠民公司承租,租金也归惠民公司收取,故未在报表中做反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比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存在某些与自身正常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及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