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2-6-/2019-0822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8-20 09:40:00 |
文号 | 浏览量 | 16 |
监督索引号53052200130801000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宣传、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讨论研究制定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措施。做好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民族关系,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处理有关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宜,促进和维护民族地区的团结和谐与社会政治稳定。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负责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安排和协调管理,参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
4.以提高民族素质为目标,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民族中、小学校和乡、村民族文化站(室)工作指导,保障民族地区“普六”、“普九”工作顺利进行,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弘扬、挖掘、整理少数民族文化、文化工作,做好有关少数民族的外宣和文化交往工作,搞好民族地区扶贫科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5.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和市政府人事部门等,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选拔和使用等工作。
6.搞好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做好与宗教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共事工作,团结民族宗教界人士、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我市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工作,搞好自身建设,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7.按照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搞好对市内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的宏观管理。负责审批办理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协调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影像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颠覆政权、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违法犯罪活动。
8.了解掌握我市边境以外的主要宗教组织及活动状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按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坚决抵制和打击境外不法宗教对我渗透和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9.密切与各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关系,充分发挥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做好同各乡(镇)特别是民族乡(镇)村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工作,经常不断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来在腾冲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保山市民宗局的指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宗教工作文件会议精神,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确保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维护了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大局。一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不断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7个,示范镇1个,实施人口较少民族、直过民族产业扶持发展项目4个,实施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项目2个,目前资金都已下达,项目都已开工建设;二是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开展了伊斯兰教阿文短期培训班专项整治、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整治、宗教场所违章建筑拆除、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取缔、党员信教群众摸排等专项工作,依法取缔有境外背景的私设聚会点2个,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问题有效整治,宗教领域反渗透工作不断深入;三是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不断推进。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一同建成小康社会,早日把腾冲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结合精准扶贫政策,目前我局通过到实地调研,梳理出民族地区发展的短板,制定了民族地区三年脱贫发展规划,建成民族村寨建设项目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为:
1.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445031.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5031.5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748353.44元,主要原因分析为:
1. 民族事务方面:减少收入1488474.64元。一是民族工作专项减少540000元,主要为民族机动金减少;二是其他民族事务支出收入减少955590元,主要因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金支出收入减少500000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收入减少,2018年不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召开年份,该方面经费减少300000元。
2. 宗教事务方面:收入减少1748500元,主要是因为其他宗教事务收入减少,今年未有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改造资金。
3.农林水支出方面收入增加1500000元,主要为猴桥黑泥塘民俗博物馆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452031.56元。其中:基本支出2135031.56元,占总支出的39.16%;项目支出3317000.00元,占总支出的60.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823570.31元,减幅为25.06%,主要原因分析:
1.民族事务方面:支出减少1483841.51元。一是民族工作专项减少540000元,主要为民族机动金减少;二是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减少950956.87元,主要因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金支出收入减少500000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收入减少,2018年不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召开年份,该方面经费支出减少300000元。
2.宗教事务方面:支出减少1748500元,主要是为其他宗教事务收入减少,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改造资金减少。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方面:支出减少79850,主要为上级资金支出方面变更。
4.农林水方面:支出增加1500000元,主要为猴桥黑泥塘民俗博物馆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35,031.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3160.31元,主要原因分析: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63160.97元,主要因为薪金调整增资;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76737.28元,主要为办公费减少94419.4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3768元、劳务费减少66512.92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67834元,奖励金和生活补助减少。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17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4041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民族工作专项中民族机动金减少520000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中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金减少300000元、民运会经费支出减少300000元,其他宗教事务支出来凤山景区改造经费减少2000000元,文、文化创作与保护方面支出减少79850元,农林水方面支出增加1500000元。2018年项目已全部完成,进度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52031.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823570.31元,减幅为25.06%。主要原因分析:
1.民族事务方面:支出减少1483841.51元。一是民族工作专项减少540000元,主要为民族机动金减少;二是其他民族事务支出减少950956.87元,主要因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金支出收入减少500000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收入减少,2018年不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召开年份,该方面经费支出减少300000元。
2.宗教事务方面:支出减少1748500元,主要是因为其他宗教事务收入减少,今年未有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改造资金。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方面:支出减少79850,主要为上级资金支出方面变更。
4.农林水方面:支出增加1500000元,主要为猴桥黑泥塘民俗博物馆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72,016.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19%。主要用于保障民宗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民族地区零星项目补助;宗教活动场所修缮、民族文化项目经费、民族团结保障和宗教和谐经费开支;沿边群众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费;购买办公设备等;具体如下:
2012301行政运行,支出资金1603916.76元;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支出300000元;
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237000元;
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支出331100元;
2012499其他宗教事务,支出30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01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主要用于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1%。主要用于猴桥镇黑泥塘民俗博物馆建设。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8500元,支出决算为54817.00元,完成预算的55.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5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317.00元,完成预算的37.5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0,842.27元,下降36.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072.55元,增长73.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914.82元,下降61.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和接待标准,外来调研、交流学习、上级检查等相关业务活动开展的住宿费都由相关相关部门支付,用餐按标准执行,能从简的就从简,能节约就节约,故“三公”经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00.00元,占51.99%;公务接待费支出26,317.00元,占48.0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单位不涉及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5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事务、脱贫攻坚和各级检查调研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31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3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察、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单位不涉及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026.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8487.28,主要原因分析为办公经费、“三公”经费减少,劳务费大幅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商品和服务支出 406026.76元,其中包括:
办公费 217045.73元
手续费 50.60元
水 费 1977.80元
电 费 3242.81元
邮电费 16590.98元
物业管理费 760元
差旅费 2160元
公务接待费 10034元
劳务费 4673.08元
工会经费 19715.76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8500元
其他交通费用 96300元,包括租车费和公务交通补贴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97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362982.14元,其中,流动资产270997.94元,固定资产1091983.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3983.0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5386.99元,固定资产增加11402.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1.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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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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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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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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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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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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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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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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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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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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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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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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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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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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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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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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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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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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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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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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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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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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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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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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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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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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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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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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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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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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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9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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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9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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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9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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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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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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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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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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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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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 年民宗局共开展绩效自评项目1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5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 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财政预算安排5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 个。2018年民宗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施绩效管理。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金全部实施完成,通过项目实施,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民生保障,出行条件、人居环境有显著改善;二是特色产业得到扶持,群众收入有稳定来源,脱贫成果得到提升巩固;三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自评良好。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通过精心组织、策划,各相关股室的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顺利完成了绩效评价工作,但在指标建立健全方面有待提升,今后将积极借鉴专业机构评价体系架构,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建立本级项目评价体系,力求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来进一步推动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让民族宗教专项资金达到边际效益最大化。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概况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正科级单位,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国共产党腾冲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与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党政机构序列中保留各自名称。设综合股、民族股、宗教股、文教政法股、示范创建股等5个股室。2018年年末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14人。主要职能为:
(1)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宣传、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讨论研究制定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措施。做好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民族关系,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处理有关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宜,促进和维护民族地区的团结和谐与社会政治稳定。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负责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安排和协调管理,参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
(4)以提高民族素质为目标,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民族中、小学校和乡、村民族文化站(室)工作指导,保障民族地区“普六”、“普九”工作顺利进行,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弘扬、挖掘、整理少数民族文化、文化工作,做好有关少数民族的外宣和文化交往工作,搞好民族地区扶贫科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5)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和市政府人事部门等,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选拔和使用等工作。
(6)搞好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做好与宗教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共事工作,团结民族宗教界人士、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我市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工作,搞好自身建设,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7)按照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搞好对市内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的宏观管理。负责审批办理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协调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影像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颠覆政权、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违法犯罪活动。
(8)了解掌握我市边境以外的主要宗教组织及活动状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按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坚决抵制和打击境外不法宗教对我渗透和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9)密切与各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关系,充分发挥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做好同各乡(镇)特别是民族乡(镇)村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工作,经常不断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职能的履职情况、部门预算申报绩效目标、部门2018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开展和完成情况、部门预算资金收支情况等,构建符合项目特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共性评价指标和个性指标评价,其中共性指标参照级财政部门统一标准制定,个性指标由单位根据部门特点制定。具体评价内容包括:
(1)投入方面:部门整体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的明确性;部门预算配置情况,包括部门履职工作开展的保障措施、在职人员控制率和重点支出安排率。
(2)过程方面:部门整体财政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的调整情况、支付进度、资金结余情况和“三公经费”控制率等。
(3)产出方面:部门整体预算管理情况。包括部门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和资产管理情况等内容。
(4)效果方面:部门履职和完成重点计划工作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几个方面项目实施的综合效果。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445031.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5031.56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48353.44元。2018年度支出合计5452031.56元。其中:基本支出2135031.56元,占总支出的39.16%;项目支出3317000.00元,占总支出的60.84%;与上年对比减少1823570.31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包括单位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我局财务实行的是部门预算管理,局机关属行政单位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的编制原则:
①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平衡预算;
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合理确定支出范围、支出规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工作;
③真实准确的原则。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实际情况。
(2)各项支出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
①本单位各项预算的编制,须根据市财政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部门预算的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均应滚动编制2019年至2021年财政规划,按照“一审核、二上、三下、四调整、五批复”的流程与2019年部门预算同步进行。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年度预算编制,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基本支出预算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是为完成单位的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按编制内容可分为:经常性专项、一次性专项。
②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我局编制了《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财务制度,对机关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申请、使用及报销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会计核算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预算编制的经济分类科目核算,购置办公设备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并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行为”的原则,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部门使用资金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提高资金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2)自评指标体系
①指标体系制定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重要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系统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②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将围绕部门性质和支出资金特点,构建符合部门自身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共性评价指标和个性指标评价,其中共性指标参照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标准制定,并根据部门特点适当调整,个性指标由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评价内容包括:投入方面:部门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以及支出的计划和各项制度保障的建设程度。过程方面: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和信息的公开程度,各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的落实开展状况。产出方面:资金实施所完成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效果方面:资金支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几个方面项目实施的综合效果。
(3)自评组织过程
我局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确定了负责人和评价组成员;制定了绩效自评工作计划,明确了部门自评的具体工作内容;确定了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通用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在一、二、三、四级指标内进行科学评价;在自评工作小组的指导和带领下,结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工作并撰写《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结合部门自身的特点,在评价实施中主要采取数据分析和自身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定量指标从数据分析得出指标评分,定性指标由评价工作组评估得出指标评分。在综合运用相关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将各项得分相加,得出项目总分。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经费支出保障了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进行,为各单位的良好运转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保障了干部职工的基本利益,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因此,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完成和项目效果来看,都较好地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合理,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上级交办任务的突发性,导致一些无法预计和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需要在年度中间进行预算追加和调整。二是省对下专项资金项目,部分项目由于耗时较长、采购项目跨年度实施等原因导致预算执行未达到财政的要求,年终有资金结余。三是预算编制精细度及前瞻性有待加强。
下一步将围绕以下方面开展: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二是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三是完善项目责任制。业务股室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加强与财会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项目实施,加快预算的执行进度,争取达到财政要求。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在结果应用方面,我局将建立评价结果和资金安排有机结合的机制,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
6、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局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部署,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各股室全程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楼铺面由惠民公司承租,租金也归惠民公司收取,故未在报表中做反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2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