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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52-6-04_A/2015-102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宗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5-10-20 10: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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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部门决算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部门结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宣传、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讨论研究制定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措施。做好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民族关系,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处理有关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宜,促进和维护民族地区的团结和谐与社会政治稳定。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负责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安排和协调管理,参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

4.以提高民族素质为目标,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民族中、小学校和乡、村民族文化站(室)工作指导,保障民族地区“普六”、“普九”工作顺利进行,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弘扬、挖掘、整理少数民族文化、文化工作,做好有关少数民族的外宣和文化交往工作,搞好民族地区扶贫科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5.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和市政府人事部门等,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选拔和使用等工作。

6.搞好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做好与宗教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共事工作,团结民族宗教界人士、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我县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工作,搞好自身建设,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7.按照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搞好对市内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的宏观管理。负责审批办理宗教方面的有关事事,协调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影好像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颠覆政权、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违法犯罪活动。

8.了解掌握我市边境以外的主要宗教组织及活动状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按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坚决抵制和打击境外不法宗教对我渗透和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9.密切与各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关系,充分发挥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是市委、政府联系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做好同各乡(镇)特别是民族乡(镇)村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工作,经常不断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市委、政府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10.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共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文教政法股。

(三)人员及车辆情况

编制2014年部门决算时,在职实有人数13人,其中:行政11人,事业0人,工勤2人;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 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民族宗教事务局决算总收入4309426.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09426.72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032113.52元,其中:基本支出2832113.52元,占总支出的70.24%;项目支出1200000元,占总支出的29.76%。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32113.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3069元,主要是民族文化创作保护投入加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4.1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及民族地区零星补助占基本支出的55.88%。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示范区建设、宗教专项工作支出1200000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0113.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1069.00元,主要是民族文化创作与保护方面支出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7,634.40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836,310.40元、民族工作专项1,982,5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200,000.00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20174.00元、宗教工作专项259400.00元、其他宗教事务支出39250.00元。

(二)文化支出282000.00元,主要用于民族文化创作与保护;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479.1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37,799.41 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011.41 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6,788.00 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148816.4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控制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民宗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民宗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011.41 元。其中:购置费0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元;运行维护费61,011.41 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28334.09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族宗教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民宗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288人,接待费开支176788.00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120482.37元,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察、调研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商品服务中的维修(维护)费包含民族地区零星项目补助,主要用于道路维修、活动场所修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含民族团结稳定经费补助。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