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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52-6-30/2015-0923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宗局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4-02-10 08: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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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3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腾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3年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宣传、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讨论研究制定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措施。做好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民族关系,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处理有关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宜,促进和维护民族地区的团结和谐与社会政治稳定。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负责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安排和协调管理,参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

4.以提高民族素质为目标,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民族中、小学校和乡、村民族文化站(室)工作指导,保障民族地区“普六”、“普九”工作顺利进行,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弘扬、挖掘、整理少数民族文化、文化工作,做好有关少数民族的外宣和文化交往工作,搞好民族地区扶贫科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5.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和县政府人事部门等,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选拔和使用等工作。

6.搞好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做好与宗教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共事工作,团结民族宗教界人士、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我县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工作,搞好自身建设,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7.按照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搞好对县内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的宏观管理。负责审批办理宗教方面的有关事事,协调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影好像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颠覆政权、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违法犯罪活动。

8.了解掌握我县边境以外的主要宗教组织及活动状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按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坚决抵制和打击境外不法宗教对我渗透和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9.密切与各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关系,充分发挥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是县委、县政府联系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做好同各乡(镇)特别是民族乡(镇)村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工作,经常不断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腾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共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文教政法股。

   (三)人员及车辆情况

编制2013年部门决算时,在职实有人数14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0人,工勤2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 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