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2-6-18_B/2016-0824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计划总结 | 发布日期 | 2015-10-09 08:1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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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视察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营造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边疆繁荣、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现将第三季度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对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筑牢团结和谐稳定思想基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深入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社区、乡村、学校、挂钩村、宗教活动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采取学习文件精神、会议座谈、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悬挂宣传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宪法宣传手册》、《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宣传。充分利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民族宗教节庆节日、法制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截至目前,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4个宗教团体召开年度培训会议各1次,各乡镇积极对辖区内寺观庙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落实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健全民族宗教工作机制。3月31日,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上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全县18个乡镇签订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管理责任,细化分解目标管理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把民族宗教管理的触角延伸到乡村和社区,延伸到宗教团体和每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确保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真正抓到基层,落到实处。
(三)以示范点创建为抓手,把握民族工作主题,促进民族团结稳定。按照示范区建设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示范点创建工作,以示范点创建为抓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后劲。打造一批各具特色、风格明显、特点突出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示范村、特色村寨,示范效应初步呈现,呈现出了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1.强化产业培植和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民族地区发展基础。一是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工程为抓手,争取项目扶持,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政策、资金、项目倾斜,促进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后劲。2015年规划总投资3000余万元,上级补助资金520万,整合2480万,重点实施好猴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第三年,每年省级补助100万,市级配套20万)、荷花永乐、明光乌龙坝和中和高田5组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每个点省级补助80万)、腾越镇观音塘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社区(省级补助60万)、芒棒大水塘下寨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省级补助100万)。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二是结合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县财政预算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资金和民族机动金152万,对荷花、猴桥等13个乡镇民族村寨新农村建设、道路建设、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文化传承与保护、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等方面给予零星补助,进一步加快各民族村寨道路、产业扶持、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发展,进一步优化民族地区产业结构,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14个民族村水、电、路通达率达100%,教育、卫生、文化、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做好“十三五”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因地制宜,以示范项目创建为带动,积极做好“十三五”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规划。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地区自我发展和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发展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进一步健全民族法制,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民族关系更加和谐。
2.促进民族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一是继续加大民族教育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对报考腾冲九所完中的腾冲县户籍的六种世居少数民族降低分数线15分录取,腾冲户籍的其他少数民族降低分数线10分录取。加大对边境乡、民族乡、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镇学校的扶持力度,加快危房改造步伐,为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加大对少数民族困难大学新生的帮扶力度。积极动员民族学会、宗教团体,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困难学生救助帮困工作。二是积极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在民族地区扩大“两免一补”范围,进一步落实少数民族适龄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优惠政策,扩大少数民族适龄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范围,继续落实民族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等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少数民族高考学生70余人民族成分确认,民族成分变更53人。支持双语教育和双语教师队伍培训工作,特别是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双语教学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是支持举办民族节日节庆活动,抓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以民族节日为载体,搭建文化平台,支持举办傣族泼水节、傈僳族刀杆节、阿昌族窝罗节等丰富多彩的民族节日,上半年支持节日节庆补助资金7万,借民族传统节日举办傣家拳、射弩等竞技比赛,宣传、弘扬民族文化。鼓励支持民族文化、农民画、民族舞蹈等乡土教材进校园活动,鼓励支持民族中小学课间操跳民族舞蹈。2015年争取到省民宗委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经费16万,用于傈僳族传统文化传承弘扬,目前在组织实施中。实施完成了荷花民族中学、明光自治完小两所学校10万元民族文化进校园项目,针对傈僳族、傣族文化进校园,进一步丰富了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积极参加少数民族运动会运动员的培养和选拔工作,目前与文广局正积极筹备腾冲县首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3.强化素质提升,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民族地区科普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完成了以猴桥镇双语科普试点工作,资金补助14万(省民委补助10万、省科协补助4万)。成立双语科普服务站,编印双语科普培训教材1840册,建立双语科普示范基地3个,开展双语科普培训12期960人次。二是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贯彻执行《领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民族乡工作条例》,积极向县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在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对少数民族给予倾斜和照顾,特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岗位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是积极参加省市民宗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上半年补助经费10余万元,用于红花油茶管护培训,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新华乡梅子坪、挂钩村、民族乡镇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红花油茶管护培训4期,1000余人次。
4.深入调研,强化对民族理论的思考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思考新形势下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重大实践问题,了解掌握我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全面认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困难,为加快我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基本情况调研、世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民族基本情况调研等相关调研6次,完成并上报《腾冲县边境农村少数民族养老问题情况报告》、《坚持民族团结进步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发挥民族特色文化优势助推旅游产业发展》等调研报告4篇。
5.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把城市民族工作与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以更加便民、利民、惠民、安民的方式来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开展了一次城市民族宗教工作调研,并完成了《城市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报告》,坚持搞好服务与依法管理并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务工经商服务管理工作精神,尊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党的宗教方针,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谐稳定。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月等主题活动为抓手,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宗教界将爱国与爱教相结合,强化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备案、财务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我县的宗教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1.加强宣传引导,贯彻执行宗教工作方针。采取会议学习、专题培训、知识讲座、信息宣传等方式,认真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道教协会开展了教职人员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伊斯兰教协会开展了理事、阿訇、管委会负责人培训,基督教协会开展了教牧、青年、妇女培训。通过培训,真正培养了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2.抓实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以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候起作用”的爱国爱教教职人员队伍为目标,继续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宗教界人士特别是宗教界上层人士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尤其是上层人士的政治建设,大力开展与党同心同行、感恩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宗教人士听党指挥、拥护党的决定,常怀感恩之心,服务社会、回馈社会。二是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懂法、守法,依法从事各类宗教活动。在佛道教中开展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敬香活动,整治宗教活动场所的违规燃香等问题,营造活动有序、管理规范、安全整洁、生态环保的寺观环境。三是继续印发《宗教法规选编》到已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手中,发放《宗教法规选编》100余册。四是在伊斯兰教传达学习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规范管理的培训,认真组织对朝觐人员的培训,目前腾冲2人已按通知要求,做好朝觐工作,已顺利回来,真正实现安全朝觐、文明朝觐、有序朝觐。
3.强化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一是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和宗教信息采集工作,切实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对四个宗教团体涉及的场所、教职人员、场所负责人、联系方式进一步完善,采集补录了照片、代码等重要信息,完善了佛教寺院83处,道教宫观52处,伊斯兰教清真寺27处,基督教堂点16处。佛教僧尼225人,道教乾道、坤道110人,伊斯兰教阿訇68人,基督教牧师、长老、传道员45人的信息采集。二是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重点活动场所的排危修缮,按照“选点考虑不同情况、兼顾不同类型”要求,将基督教的腾越教堂,佛教的来凤寺、中天寺,道教的云峰山、仙乐观,伊斯兰教的东门清真寺等作试点,抓好财务监督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财务。三是严格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翻建、扩建的申报审批程序,督促指导好云峰山、仙乐观等修缮工作,坚决制止乱建宫观、寺庙现象发生。四是扎实有效开展宗教慈善事业。围绕扶贫、济困、救灾、养老、助学、支教、助残等方面深入开展了慈善活动,补助2.86万元,受益50余人。
(五)认真做好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促进边疆和谐稳定。结合腾冲边境,民族宗教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缉枪制爆、扫黄禁毒、涉恐涉爆涉毒、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重点人员排查等工作,扎实开展辖区内排查走访工作,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应对穆斯林群众参加的零散朝觐活动,落实境外人员和外来人员在辖区内过宗教生活登记报告制度、讲经传道制度和捐赠审批制度,切实加大了对境外基督教组织借旅游、留学、访问为由到腾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控和防范,有效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六)提素质、转作风,加强民族宗教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对民族宗教干部、乡镇民族宗教工作专兼职干部人员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增强宗教工作干部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端正工作态度,进一步落实腾冲县挂乡包村联户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党员进社区服务工作,同时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抓好老干、保密、食品安全、妇女儿童等工作,进一步推动了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民族宗教工作千头万绪,民族工作涉及到不同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宗教工作涉及到群众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目前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干部在做民族宗教工作时,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出现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二是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水平低,信息闭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基础设施落后,农民增收渠道和发展模式单一,自身发展能力薄弱,发展后劲不足;三是建设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示范点创建涉及内容多、资金少,需整合相关资金,配套资金不足;四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边缘化挑战,民族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能力不足,民族产业优势没有得到较好发挥;五是全县宗教场所点多面广,设施落后,急需重建和修缮,宗教教职人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宗教教职人员后备队伍不足;六是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不尽合理和文化设施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存在非法乱建小寺小庙现象,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带来很大困难。
二、下步工作计划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领会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定不移践行“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民族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全面领会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扎实有效地抓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切实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一)以示范区建设为总抓手,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边疆繁荣促进边疆稳定
1.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深入少数民族村寨进行全面调研,摸清发展现状,仔细了解民族村的经济条件、农业现状、基础设施条件、自身优势和存在困难等情况,分析制约其发展的瓶颈,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理清发展思路,积极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培育支柱产业,发展特色经济。结合民族实际,积极发挥民族优势,着力发展本民族的特色经济和特色产业。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创新养殖方式,提升养殖水平,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专业园区养殖,发展农田养殖。
2.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3121”工程,示范区建设(民族镇示范镇建设、边境一线示范村建设、城市民族示范社区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作,抓好旅游环线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建设、多民族杂居区团结示范户建设,加大各级各类资金整合力度,加快民族地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3.重视传承少数民族优秀的民间文化和保护。重视挖掘、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的民间文化,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抢救保护力度,加强对少数民族古籍、文物和珍贵实物资料、重要遗址、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技艺、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的保护和研究开发,实施民族文化精品战略,打造一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挖掘、培养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民族服饰、乐器、手工艺、歌舞的搜集、整理、保护,巩固完善腾冲县佤族清戏文化精品保护工作,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参与文化体育交流,继续支持举办少数民族丰富多彩的民族节日。坚持走自力更生与帮助扶持、市场相结合的路子,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民生及社会事业发展。
4.促进民族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云南省民族学校认定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好省定民族中学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人口较少民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加大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实施双语教学,认真开展猴桥镇双语科普试点工作;积极推广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深入推进科普进村入户,大力开展各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培养和扶持科技致富带头人,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发展民族体育事业,认真做好运动员培训选拔工作,力争在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5.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力度。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民族乡工作条例》,加大少数民族党政干部人才队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吸引各级各类干部人才到民族地区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继续落实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在全县中小学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做好宗教工作
1.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正确处理好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系,保护和维护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的权力,处理好依法办事和做好群众工作的关系。
2.进一步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的作用,研究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措施和新办法,加强对宗教工作队伍和宗教界人员的培训,做好宗教神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团体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矛盾纠纷隐患的调研、排查和调处,进一步建立健全抵御宗教渗透的工作机制,抵御外来影响团结、稳定的教派的传播。
3.强化管理,打牢边疆和谐稳定的基础。腾冲与缅甸山水相连,很多民族与境外民族同源同族同宗,继续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不变的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以及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中央、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的宣传,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深刻感受到近年来祖国的发展给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进一步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千方百计化解矛盾纠纷,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良好氛围,打牢边疆和谐稳定的基础。
(三)立足职能,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的履职能力。领会精神,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不断提高运用各项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定好位、找准点、用足劲,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实施民族团结宗教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强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不断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开展好领导干部蹲点和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完成好市级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考核工作,积极做好工会、共青团、妇儿、老干、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禁毒防艾等工作,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腾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