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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52-6-/2020-123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宗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0-12-30 16: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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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民族宗教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领域信用监管,促进领域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将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综合监督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进行统一归集、公示,有效运用信用等级评定手段,建立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实行民族宗教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三条  民族宗教领域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

 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信用良好;B级为信用较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信用较差。

 对信用等级低、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的监管对象,要增加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

 民族宗教部门根据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精神,对行政相对人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

 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的行政相对人,对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实行优先办理各类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相关事项等激励措施。

 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行政相对人,应在进行日常监管的同时,采取诚信约谈,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业务辅导等服务工作,帮助其提升依法执业水平,提高信用等级。

 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的行政相对人,采取下列措施:

(一)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检的重点对象。

(二)加强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和指导。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D级的行政相对人,除采取上述第十条所列措施外,可实施以下措施,以引导行政相对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遵从度:

(一)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和监控。

(二)建立工作约谈制度,对行政相对人的失信行为进行约谈提醒,敦促其严格经营、诚信守法,并限期整改。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  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和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宗教领域信用监管。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及时予以曝光,鼓励守信行为,对信用良好的行政相对人给予优惠和鼓励政策。

第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