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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9-0-11_B/2018-0209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目录 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 2018-01-10 15: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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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腾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的法规草案。

(二)负责对中小学校、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学校的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三) 领导市教育局党委系统的工作,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工、青、妇工作。

(四)负责教育局机关和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学校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和考核奖惩工作。

(五)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拨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监测全市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六)负责管理国际、国内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工作。

(七)指导全市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全市各类学校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履职、晋级培训、新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全市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负责查处各类学校的违法、违纪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普通高等、中等、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组织自学考试、社会考试及其它形式考试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的学籍管理工作和高中、职业高中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校园规划的实施,抓好全市校园的危房改造工作,及时监测校舍安全,提出改造方案,做好校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并指导管理和应用,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

(十四)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学大纲;负责教育思想、教学方法的科学探索和改革研究工作;负责中小学各学科教学研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五)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教育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及安全、卫生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教师、学生奖励基金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青少年工作委员会和关心下一代成长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责进行教育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审批项目,以腾冲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腾冲市教育局内设8个机构,为股级。

(一)党政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收发、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宣传和协调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办理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负责党费收交、党员建卡、党务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人大建议和市政协提案;负责教育局党委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纪检工作;负责党员的电化教育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产管理、车辆管理、职工福利等后勤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机关职工大会的学习;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人事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办理学校、局机关的人事调动、离退休、教师改行、辞职、辞退审批、工资管理、履职考核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和对教育系统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干部培养、考察、选拔、任免日常工作;负责抓好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及特级教师推荐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抓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做好师训规划工作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各级各类人事工资、编制等表报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基础教育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全市实际,调查、研究、草拟我市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工作;负责做好“普九”巩固提高工作,重点抓好初中入学巩固工作;负责组织学校教育评估工作;负责中小学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课程设计及课程改革指导工作;负责组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指导高中发展及普及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课、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学校绿化美化,文明学校评选工作;指导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学校推广普通话和做好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教育督导室

贯彻国家和省政府颁发的教育督导法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对全市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依据职责,对本市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效益等实施督导;依据分工,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教育评估工作;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对“两基”工作的复查年审;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

负责起草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参与提出各项教育专款的分配方案;负责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学校财务和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市本级教育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负责学校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国内援助和社会捐集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校园教育经费内部审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学校基建工作和后勤工作;对各种校建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负责勤工俭学工作;负责教师、学生奖励基金工作;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六)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股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研究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批;负责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的学历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和专业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协调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评估考核工作;指导、管理和审批社会力量办学;负责规划和指导省、市示范乡(镇)成技校的校舍建设和基地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招生考试办公室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改革措施;负责组织普通高校、中专、成人招生的报名、考试工作和送档录取工作;负责组织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教育部推出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社会考试并督促检查其他招生考试的考务、录取工作;负责参与普通高等、中专考生的志愿填报指导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各种试卷的接送、保管、保密、考风考纪工作;负责普通高校、中专、成人招生考试及录取、自学考试的报名、统计、分析工作;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校园安全卫生的相关法规;负责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卫生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督促校园限期整改;督促校园健全安全台账管理,规范安全工作档案材料;负责安全生产信息上报;承办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