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1-1-/2023-012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日期 | 2023-01-28 10:20:3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编制本报告,年度工作报告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义,请与腾冲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75—513180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实做好卫生健康工作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科学发展。全年共主动公开内容涵盖卫生行政许可、疫情防控、人事信息、医疗政策、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健康法规政策等内容,做到群众关注的医疗民生领域重大事项全部公开,不断提高卫生健康工作透明度,提升群众知情权,2022年,我局未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而引发的涉诉涉访案件。
1.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 腾冲市卫健局结合部门实际,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第六条规定主动公开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信息。主动公开①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②机构科室分布、人员标识、标识导引;③机构的服务内容、重点学科及医疗技术准入、服务流程及须知等;④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⑤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⑥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⑦招标采购信息;⑧行风廉政建设情况;⑨咨询及投诉方式;⑩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2. 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我局结合实际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医疗救治、疫苗接种情况。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单位公开栏和微信平台进行公开宣传,进村入户发放疫情防控各类资料,展板张贴、布标报刊等形势坚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发布工作,帮助群众及时了解疫情相关工作动态。全方位解读国家、省、市支持疫情防控保供、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复学等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各类应急预案和卫健体系建设等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
3. 养老服务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设置老龄健康栏目,公开养老服务信息。
4 政务服务公开。坚持便民利民导向,对政务办理坚持“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服务,全面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了专门窗口,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时限等工作资料等向群众公开。对涉及我局的行政许可权力进行了事项流程梳理,绘制审批流程图,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坚持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理念,认真完成各项受理发证任务。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负责先行受理,分类提交业务部门,办毕后再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进行发证,确保一个窗口,一次受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让办事群众享受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腾冲市卫生健康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腾冲市卫健局信息公开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抓实抓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局机关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合法、及时。二是进一步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信息采集、审核、保密审查、及时公开等各项流程,各业务股室在公开前均规范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办公室盖章,并经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等各方面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配合政府公开办做好门户网站建设及日常信息维护管理;二是建设“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做好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建设;三是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栏,在卫健局大厅设立信息公开栏,定期公开部门重要文件、工作通知公告、经费使用情况等。
(五)监督保障
一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2年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回应880件次,办结率100%;持续做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息来信留言转办督办工作,回应市民66件次,回应率100%。
二是按照国家、省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任务,开展双随机执法工作,对检查结果、检查时间、采取措施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按照国家饮用水抽检任务,开展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的水质监测和抽检,及时在网站上公示水质抽检结果、医师注册、护士执业注册、医疗机构注销、行政处罚、公共场所发证情况,不定期公布美容美发、住宿、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环境及公共用品用具抽检结果、“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
三是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公示办事所需资料及流程,联系方式,方便办事群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62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重视不够,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日常工作满足于见子打子,没能深入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利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今后我局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公开办的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整改。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落实责任、加强整改。
二是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单明了,利于查找;
三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加大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群众需求,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市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做深做实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