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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41-1-13_A/2018-0731009 发布机构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7-27 1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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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规范医院污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上的讲话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8〕23号)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及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工作,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确保环保督察中涉及医疗卫生领域2个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规范医院污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推进暨业务培训会,借此机会,我讲两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医院污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我市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现状及中央、省委环保督察组督查发现反馈保山市医疗废物和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存在的问题

1.我市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的现状

目前,全市352家医疗机构中,已建成医院污水处理站的只有11家,其中能够正常运转,检测合格,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仅有3家;医疗废物交由保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的仅67 家,其他医疗机构都采用自行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置。部分医疗机构处置过程存在未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未使用专用处置容器和包装物收集存放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与集镇生活垃圾一起焚烧、无医疗废物暂存间、露天堆放医疗废物等处置不规范现象,存在着导致造成传染病流行、污染环境的潜在危险因素。

2.中央、省委环保督察组督查发现反馈保山市医疗废物和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存在的问题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查、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反馈保山市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存在2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医疗废物产生量与处置台账处置量不符的问题:2014年至2017年6月,保山市各级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在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中,未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处置量台账记录与《保山市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台账记录不相符的情况,特别是病理性医疗废物产生量与处置量严重不符的情况。二是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监管的问题:2015年,隆阳区卫生局针对部分民营医院无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以及未对医疗废水进行消毒处理排放的问题,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虽然以上问题是在隆阳区发现的,但在我们腾冲市医疗机构中同样存在以上问题。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我们做了认真分析,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制定了《整改方案》和工作落实的文件并下发到各医疗机构进行落实。

(二)做好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是医疗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十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条例》还对医疗机构如何依法依规处理医疗废物做了具体规定。因此无论是我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还是医务人员都必须牢固树立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是我们法定职责的意识。

(三)做好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是实施“健康中国”、“美丽中国”战略的需要和要求

实施“健康中国”、“美丽中国”建设,国家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工作文件。假如我们医疗机构的医院污水、医疗废物处置不到位、不规范,导致了疾病传播流行和环境污染,“健康中国”、“美丽中国”建设从何谈起呢?我们卫生系统担不起、也担不了这个责任。

(四)当前,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不落实的追责力度达到历史空前的高度

2016年,南京市破获一起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医疗废物13.5吨。

(在大量的塑料输液瓶中,发现了几个使用后的针头和注射器,以此认定为感染性医疗废物)

今年7月4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曝光了8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其中一起就是医疗机构医疗污水未按照规范进行处置的问题

红河州建水县曲江镇康华医院医疗污水未经消毒处理直接排放进农灌沟问题。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给予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通报问责;给予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龙剑,县卫计局副局长杨红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徐守平、副局长张天贵等4人诫勉问责;给予建水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忠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机构监督室主任杨建云政务警告处分。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危险废物属于“有毒物质”。危险废物数量达到三吨以上即构成“严重污染环境”。而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总之,请我们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一定要清醒认识到做好医院污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依法依规、对标对表,真抓实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

如何做好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法律法规有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卫计局也下发了文件。请大家按照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部署,对标对表认真抓好落实。

建议大家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来抓:

(一)召开一次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培训会议,让全体干部职工清楚为什么要做、怎么做

重点围绕要为什么要做好医院污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怎么做好医院污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达到以下两个目标和效果:一是让每一名干部职工清楚做好医院污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是自己的法定职责,不是帮领导做,也不是帮感控科、后勤科做;二是让每一名干部职工清楚自己在规范处置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的岗位职责和落实措施。

(二)开展一次自检自查,弄清弄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

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和人员,对照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开展一次自检自查,找准找实本单位在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存中在的问题,弄清楚本单位在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中是否存在组织机构和制度职责缺失、设施设备配置不到位、责任制没有建立和落实、相关科室和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处置知识并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

(三)建立完善一个组织管理机构和一批制度

做好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工作,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一批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制定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又切合本单位实际的规章制度,让管理和制度有力促进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

(四)配备一批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的必要设施设备

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是做好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的基本条件。对没有污水处理设备、没有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单位要抓紧时间进行建设,确保在今年年底以前建设完成并做到达标排放和规范处置,没有使用医疗废物收集、暂存、院内转运专用容器和包装物的要抓紧时间进行采购配备,确保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满足单位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正常规范处置的需要。

(五)制定一个责任制,保障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处置的长效机制

《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我们医疗机构有了设施设备、有了人员、有了制度,还要看有没有落实,这就需要制定一个管用的责任制,将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个人,只有这样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才能落实单位,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处置的长效机制才能得到形成。

(六)依法严厉查处一批不落实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医院污水、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卫计局将在8月中下旬组织卫计综合监督执法所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建设和配备情况和规范处置情况,对不按照规定配备医院污水、不按照规定配置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和不规范处置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通报问责。同时继续落实好对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不合格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将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评先评优的依据等措施。

请卫计综合监督执法所将规范医疗机构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执法工作来抓,切实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机构的同时依法对个人进行查处。

同时,请各医疗机构要主动对接联系环保部门、疾控中心开展业务指导和检测工作;市疾控中心要支持好各医疗机构开展医院污水微生物指标的检测工作。

同志们,任何一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三分靠部署、七分靠落实。希望通过今天的工作推进和业务培训,各医疗机构对标对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医院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置的设备设施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和痕迹资料的客观真实规范记录,确保医院污水、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