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3-5-03_G/2016-010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发改局 |
公开目录 | 计划总结 | 发布日期 | 2016-01-05 09: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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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开展
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不断扩大旅游消费,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005号),云南省物价局省旅游发展委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122号),两级通知,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并要求在2015年12月底前公布首批专项整治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整治范围包括向旅游者开放和免费开放的景区,主要是在全国及所在地影响较大的“3A”级以上景区,整治内容是各类景区现行门票价格制定、调整和执行情况。
整顿重点:一是经营者是否违反价格政策;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定调价行为;三是门票价格虚高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云南省物价局通知精神,我局按照此次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从9月开始,开展了全市景区景点门票价格专项清理工作,对全市2012年以来新制定或调整价格的“3A”级以上景区的门票价格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清查是否存在上调门票价格间隔期限、幅度等不符合国家景区门票价格管理政策规定的违规行为。目前,我市“3A”级以上,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有3个,即是火山景区、热海景区和柏联和顺景区,火山景区、热海景区门票价格按照保发改收费〔2008〕845号文规定执行,分别为:40元/人次、60元/人次;柏联和顺景区,执行腾发改价字〔2005〕305号文规定,门票价格为80元/人次。2014年三个景区分别向我局提出调整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我局根据申请事项,严格按照调价程序,组织开展了景区经营成本调查,合理确定价格标准,上报保山市发改委审批,经过努力, 2014年10月20日《保山市发改委关于调整腾冲火山热海和顺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保发改收费〔2014〕603号)核定了新的价格标准,按规定公示期至2015年4月20日,现公示期已满,景区票价仍执行原标准,待时机成熟,再执行新的价格标准。
经过对我市2012年以来调整过价格的“3A”级以上景区清查,政府定价部门无违规调价行为,定价规范有序,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听证、信息公开等程序,调价的间隔、幅度和出台时间符合政策规定,价格标准公平合理;经营者诚信经营,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水平、浮动幅度,以及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无擅自提高价格标准,价外加价,串通涨价,以及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或旅游产品行为。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对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维护全市旅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保持了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