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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23-5-/2024-0407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发改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4-07 15: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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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发改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腾冲市发改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腾冲市发改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分类

重点公开下列基本信息:

(一)机构概况:包括本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局领导介绍,人事变动。

(二)政策文件:本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和本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三)计划总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报告。

(四)财政信息:本部门的财政预决算解释说明及“三公”经费信息。

(五)价格和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商品价格、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和目录清单;重要商品成本监审报告;其他需公布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六)重大建设项目批复实施领域:公开腾冲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评、征收土地、质量安全监督、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竣工、项目监管。

(七)行政执法基础信息:包括办理指南、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监督、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人员等情况。

(八)除重点公开以上信息之外,应当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负责管理的政府信息的其他具体内容。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腾冲市发改局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腾冲市发改局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机关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腾冲市发改局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腾冲市发改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