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30601-00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11:21:0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猴桥口岸国门生物安全与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猴桥口岸国门生物安全与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猴桥口岸管理制度及政策,做好猴桥口岸国门生物安全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特建立猴桥口岸国门生物安全与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一、总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夯实国门生物安全屏障,筑牢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防护网,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猴桥口岸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完善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保障口岸运行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猴桥口岸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等。
二、联动机制体系和职责
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口岸生物安全防控食品安全联动合作工作机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结合腾冲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口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猴桥口岸国门生物安全与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动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强化口岸检疫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猴桥口岸国门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
(一)领导小组构成
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和口岸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外事办、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水务局、市政府新闻办、腾冲海关、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猴桥镇和腾冲贸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成,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开展和应急处置需要进行增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负责日常协调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二)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的预防工作,做好风险监测;
2.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3. 制定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
4. 现场协调和解决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协调跨境、跨部门、跨区域参与口岸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
5. 做好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的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6. 其他国家、省级部门安排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的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配合参与疫情封锁、动物灭杀、疫源追踪调查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经海关合法手续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组织开展境内食用农产品有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有关评估结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进口食品入境后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合事故处置牵头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研究分析口岸安全形势,做好口岸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预防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参加突发事故处置工作,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病员救治;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指导做好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组织指导造成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和舆论的引导;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组织做好动植物防疫工作及动植物疫病科学预防、控制和扑杀知识的普及宣传。
腾冲海关:依法对进出境口岸的物品(包括货物、邮包)和运输工具等进行监管,对应当实施入境检疫的食品实施检疫;防控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通过口岸进出国境,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口岸卫生监督、检验查验和病媒控制;负责腾冲动植物疫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应用工作;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腾冲边防检查站:负责维护口岸(通道)现场执勤秩序及正常的口岸秩序,保证口岸正常运行;根据需要开展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口岸其他突发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猴桥镇:动员和组织辖区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各职能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腾冲贸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口岸监管场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配合海关做好进口动物、植物、粮食、水果、种苗中可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的预防控制。
其他市级部门:加强对腾冲当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密切的合作协调机制;完善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制度;根据市政府安排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物资运输、检测评估、稳定维护、新闻宣传等工作。
(四)联动机制小组会议制度
联动机制小组会议原则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出现紧急突发情况,各成员单位可提议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联动机制的运行及时参加会议,并严格落实各项任务。
三、处置流程
(一)处置原则
1. 及时报告,有效控制。口岸查验部门和其他成员单位一经发现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的隐患、苗头和现象,要在第一时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情况及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事件种类、性质、突发区域和紧急程度,建立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保障应急机制,明确任务,紧急处置。
3. 科学评估,依法处置。要规范突发事故的处置程序,严格依法行政,有效使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发挥专业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保障机制的首要任务,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二)预测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收集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及其他突发事故的有关信息,抓好分析研判工作,加强与口岸各应急机构的信息联系;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对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分级
预警级别依据口岸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1. Ⅳ级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件影响范围小,事件单一,事态可控,对口岸和当地社会造成的影响较小。
2. Ⅲ级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较重,对口岸安全、正常秩序和当地社会造成一定影响。
3. Ⅱ级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件影响范围大,事态严重,对口岸安全、正常秩序和当地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4. Ⅰ级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件影响范围大且涉及重大涉外事件,事态十分严重复杂,对口岸安全和当地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事故发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核实,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较大(Ⅲ级)以上事故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程序
猴桥口岸(通道)涉及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原则、相互配合的原则,科学处置、积极应对。
1. “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分析研判,认为需要启动预案时,报腾冲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启动预案。
2. 由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各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各有关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工作,确保应急处置有效开展。各有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保持联络畅通。
4.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类有关口岸突发事件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或必要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对外发布信息的,由办公室配合宣传部门组织进行。
5. 口岸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组长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信息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强化国门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针对口岸货场业主、外贸外经企业、跨境电商平台通过宣讲会,讲解国门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知识和法规,共筑国门生物安全与食品安全屏障。
(二)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完善口岸生物安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与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体系,组织开展好救治药品、救护设备等的供应和储备。在突发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及时组织公共卫生和临床救治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配合环境采样调查等工作。
(三)技术保障
加强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防控,支持海关动植物检疫监管体系建设,组建口岸生物安全风险分析中心,建设动物疫病、外来有害生物及入侵物种两个监测网络。有关部门要加强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工作,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四)执法保障
持续开展口岸生物安全联合调研与执法监督检查,加大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定殖扩散风险,堵截非法引入外来物种。开展《食品安全法》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执法检查,完善“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的进口食品监管体系,严格落实海关出口食品备案、查验、抽检、核查等监督管理措施。
(五)物资经费保障
全力保障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和通信、救治、办公等设施、设备及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储备物资使用后须及时补充。将口岸国门生物安全处置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应急资金足额、及时保障到位。
(六)社会动员保障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民政部门要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