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30601-0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11: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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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保障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保障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协作,有效履行各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规范处置可能发生的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成立腾冲市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腾冲市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防控工作。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腾冲海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业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腾冲市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防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防范策略和防范措施,建立并形成我市防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研究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承担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适时发布预警预报,向市政府提出防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工作建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能力保障
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腾冲海关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联防联控的保障工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具备机动指挥和监测能力,配备对讲机等通信工具保障处置重大食品疫情应急通信,并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和保养工作。通讯管理部门应保障紧急状态下的通信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检疫、消毒、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预备队伍由农业、交通、疾控、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人员与规模相对固定。
(三)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检疫处理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五)物资保障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储备物资应根据疫情发生面积和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六)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为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财政在保证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防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会同管理部门加强对疫情防控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相关经费主要用于紧急防疫防病物资储备和更新、疫情处置、疫情监测、应急预备队的培训演练等方面。
(七)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重大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防治专家组。专家组由技术官员、动植物疫情疫病专家、食品安全专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八)培训和演习
要加强对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处置预备队、疫情预防控制机构等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内容包括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处理等知识技能。
(九)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疫情。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三、职责分工
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做好经海关合法手续后进入腾冲市境内,可能引发潜在疫情风险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的监测,以及边境乡镇动物疫情的监测,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将疫情快报及时向市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小组报告,负责评估和制定控制、遏制疫情的技术方案。根据上级授权发布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疫情。负责市本级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的计划安排和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供应工作。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置预备队。
市商务局:督促检查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管理,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疫情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疫情需要,负责安排应急处置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安排批量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应急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疫情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疫情区强制封锁和强制隔离等处置工作的执行,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与管制,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保证疫情区封锁时车辆进出管制工作的落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关闭和封锁疫情区内的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经营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政府新闻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引导,负责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在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组织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防疫工作及疫情科学预防、控制和消杀知识的普及宣传。
腾冲海关:负责做好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对染疫及可疑染疫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处理或隔离,严格把好第一道关口;负责督促公司对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隔离场所及污染区域进行严格消毒;负责监督对发现的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的无害化处理;及时通报有关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及处置情况。
腾冲贸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为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工作提供组织和物资保障;落实指定监管场地所有人和经营人的主体责任;组织本监管场地疫情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四、应急预案和疫情监测机制
为有效提升预防、处置监管场地进出境重大动植物疫情、进出境重大食品疫情突发事件能力,保障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产品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建立进出境重大动植物疫情、进出境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疫情监测机制。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方政府根据进出境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机制。
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完善进出境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加强境内外食品疫情信息监测、收集、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预案和制度体系,使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进出境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落实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加强海关与政府、有关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密切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动配合机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组织机构。成立猴桥口岸进出境重大动植物疫情、进出境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长由腾冲海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腾冲海关、卫健局、农业农村局、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腾冲贸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猴桥口岸办。
职责分工
1. 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猴桥口岸进出境重大动植物疫情、进出境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现场情况实施具体指挥,直接协调组织现场各部门、单位的调动,组织实施现场的防控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2. 应急办职责:依据现场突发情况,迅速汇总处理意见并报告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做好前期各项处置工作。
3. 根据各成员单位的专业性质以及管理范围,对本部门专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由该部门牵头处理,具体分工如下:
腾冲海关负责结合猴桥口岸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实际,研究制订、组织实施猴桥口岸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进出境重大动植物疫情、进出境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防治措施及演练方案,会同猴桥口岸办组织应急处置演练;牵头汇总各成员部门应急处置物资的需求计划,会同猴桥口岸办做好物资储备;事件发生时,根据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以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处置情况;同时负责事件发生时协助配合维护现场秩序;加强对可疑人员携带物品以及现场遗留物品的监控及情况通报,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处理禁止进境货物、物品。
市卫健局负责在发生进出境重大动植物疫情、进出境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调配医疗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接送海关移送的病例及后续诊疗,及时向海关反馈病人诊疗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评估突发事件对当地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所产生的影响,并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事件防控期间的安全警戒、上下机人员的管理控制等工作。
腾冲贸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协助做好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与组织工作。
其他机构
1. 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由动植物疫情鉴定、食品质量安全鉴定、检疫处理、法律等专业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针对突发事件提出本专业领域的分析评估及分类分级认定建议,并对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
2. 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是根据实际需要,由应急指挥部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监管场地的临时机构,主要负责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有关情况,以及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测预警机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进出境重大食品疫情突发事件,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与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监测。建立进出境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网络,指定负责部门或人员,收集、整理、评估境内外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按照海关总署和昆明海关的规定和要求,负责开展进出境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预警。根据监测收集的信息,结合进出境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对经初步判定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及时做出预警。
预警发布。通过“警示通报”和专项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进出境重大食品疫情突发事件预警。
预警响应。预警发布后,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落实已发布预警规定的措施,必要时启动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向相关政府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众发布。
预警解除。预警发布单位经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已经消除,可解除预警;已发布的预警超过有效期未重新发布的,预警自然解除。
五、督查督办
(一)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1. 精简适量原则。以确保食品安全为中心,按照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适量的原则,狠抓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措施。
2. 依法督办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
3. 注重实效原则。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公开承办、讲究实效、注重时限的原则,讲究效率,重在落实。
4. 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 归口办理原则。对涉及有关部门的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务必积极负责地完成办理任务,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认真完成督查任务。
6. 一事一办原则。凡上级或领导批办的事项,要批一项、查一项、办一项;办完后,及时写出督查报告,做到一事一查、一事一办、一事一报。
(二)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1. 信息通报制度。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互传本部门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防控信息,实现信息交互共享,遇到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2. 授权批准制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督查督办的,应根据工作小组批示交办的意见进行,未经授权批准,不得擅自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3. 限时办结制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接到督查督办任务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工作小组。
4. 专题反馈制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在具体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查办结果的,应及时向工作小组反馈。
5. 考核管理制度。包括进口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目标任务管理考核体系,工作小组不定期编发督查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三)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1. 联防联控工作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2. 上级部门、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 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4. 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工作部署和联防联控效果等情况;
5. 重大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应急预案响应时各项措施落实(制度是否完善、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是否规范、保障条件是否完备)情况以及重大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故查处、处理情况;
6. 群众投诉举报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问题处理情况;
7. 其它需督查督办的事项。
(四)督查督办工作方式
1. 书面督查。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一般事项,由工作小组以通知或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成员单位按时办理,并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和落实结果。
2. 实地督查。对上级机关、领导的重要批示,媒体曝光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目标、专项整治行动等事项,由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动态跟踪问效,督促承办单位组织落实。
3. 会议督查。根据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防控态势和工作需要,对重要督查事项,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讨论辖区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未来工作建议,评估疫情传入风险,消除防范死角,集中研究解决督察督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