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101-9/20260710-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6-07-10 09:44:22 |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腾冲市人大第三届五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杨芹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的建议》(第97号)建议,已交由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
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近三年团田乡57起宅基地申请中仅批准27起,30起因村庄规划限制未能审批,“申请多、通过少”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空间预留不足;二是需求对接断层;三是流程冗长繁琐;四是联审联批不畅。
二、办理情况
对您所提建议,我局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灵活调整规划限制”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不得未批先建”。施行“承诺建房、事后调规”,实质上是允许“未批先建”,与上述法条规定的审批程序直接冲突。规划审批前置是法定程序,不能以“承诺”方式绕开。我局坚持:规划可以按法定程序动态优化,但建设必须在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建立需求动态调查机制”
您提出的每年底开展下一年度建房需求普查的建议,切中了当前规划与实际脱节的关键问题。我局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市—乡—村三级宅基地需求动态台账,每年开展一次建房需求摸底,将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户建房需求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原则上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严格执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面积上限规定,不得突破。
(三)关于“推行高效审批模式”
根据《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监管操作指引(试行)》及云政办函〔2022〕51号文件规定,宅基地审批须严格履行法定流程,其中的村民集体讨论决定、乡镇联审联批、县级备案均为法定必经程序,缺一不可。身份证、户口本、规划图仅为部分要件,不足以支撑资格认定、用地审查、规划许可、农用地转用审查、相邻权利人意见征求等完整审批环节的需要,不能以“精简”名义突破法定程序。我局将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
(四)关于“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您提出的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定期开展乡镇街道人员业务培训、组建专业技术指导团队的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落实,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开展乡镇、街道宅基地审批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包括宅基地政策法规、审批流程、规划审查要点等;同时组建专业技术指导团队,下沉一线开展业务指导,切实提升基层审批管理能力。
三、下步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村庄规划动态调整,保障宅基地合理用地需求。
二是建立宅基地需求动态台账,将建房需求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三是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窗受理、联审联批”,压缩审批时限。
四是加强基层业务培训,组建专业技术指导团队,提升审批管理能力。
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