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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01-9/20260710-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6-07-10 09: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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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腾冲市人大第三届五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答复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腾冲市人大第三届五次会议97号建议的答复

 

杨芹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的建议(第97号)建议已交由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

    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近三年团田乡57起宅基地申请中仅批准27起,30起因村庄规划限制未能审批,申请多、通过少的问题较为突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空间预留不足;二是需求对接断层;三是流程冗长繁琐;四是联审联批不畅。

二、办理情况

    对您所提建议,我局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灵活调整规划限制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不得未批先建。施行承诺建房、事后调规,实质上是允许未批先建,与上述法条规定的审批程序直接冲突。规划审批前置是法定程序,不能以承诺方式绕开。我局坚持:规划可以按法定程序动态优化但建设必须在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后方实施。

(二)关于建立需求动态调查机制

    您提出的每年底开展下一年度建房需求普查的建议,切中了当前规划与实际脱节的关键问题。我局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市村三级宅基地需求动态台账,每年开展一次建房需求摸底,将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户建房需求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原则上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严格执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面积上限规定,不得突破。

(三)关于推行高效审批模式

    根据《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监管操作指引(试行)》及云政办函〔202251号文件规定,宅基地审批须严格履行法定流程,其中的村民集体讨论决定、乡镇联审联批、县级备案均为法定必经程序,缺一不可。身份证、户口本、规划图仅为部分要件,不足以支撑资格认定、用地审查、规划许可、农用地转用审查、相邻权利人意见征求等完整审批环节的需要,不能以精简名义突破法定程序。我局将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

(四)关于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您提出的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定期开展乡镇街道人员业务培训、组建专业技术指导团队的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落实,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开展乡镇、街道宅基地审批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包括宅基地政策法规、审批流程、规划审查要点等;同时组建专业技术指导团队,下沉一线开展业务指导,切实提升基层审批管理能力。

三、下步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村庄规划动态调整,保障宅基地合理用地需求。

二是建立宅基地需求动态台账,将建房需求纳入年度用计划。

三是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窗受理、联审联批,压缩审批时限。

四是加强基层业务培训,组建专业技术指导团队,提升审批管理能力。

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20267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