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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48-9/20260714-00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商务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6-07-14 16: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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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腾冲市人大第三届五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腾冲市商务局关于对腾冲市

人大第三次会议102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肖永先、杨新相代表:

你们在腾冲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腾冲市花卉市场的建议”由我局主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协办

首先感谢你们腾冲市花卉市场建设的关心关注,我局对该建议非常重视,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广泛调研并收集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区花卉交易点分布情况。当前,我市花卉经营点分散布局于城区,其中,谢家营路口7家、金源路石牌附近12家、山源社区文笔小区养老院斜对面2家、幸福路路口红绿灯脚4家、东升路红绿灯脚1家、砚湖公园出口自北向南段1家、文星楼自北向南段1家、热海路公墓岔路口往飞虎公园方向300米1家,整体呈现散、小、乱特点。

(二)全市花卉产业发展情况。截至2025年底,全市花卉种植面积达4.98万亩,实现产值3.43亿元,形成食用药用花卉、园林绿化苗木、休闲观赏花卉三大主导品类,培育了桂花、梅花、樱花、玫瑰、茶花、杜鹃、兰花等一批特色品种。同时,腾冲拥有得天独厚的花卉产业底蕴,作为云南山茶花发源地,境内高黎贡山花物种资源丰富,杜鹃花山野古树品种繁多,百年端阳花街文化底蕴厚重,盆景造型技艺成熟,产业发展基础扎实、人文优势凸显,具备做大做强的良好条件。

(三)花卉市场的管理要求。集中规范的花卉市场有相关管理要求。一是严格植物检疫管理,花卉跨区域调运、入市交易,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严防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二是规范经营主体行为,入市经营主体须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建立完整购销台账,实现花卉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三是强化执法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违规引种、非法交易、销售入侵物种等违法行为,严守生态安全与市场秩序底线。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现有的经营管理方式较为落后。商户零散分布,不利于统一管理。在城区经营容易影响市容环境,如上下搬运货物时存在泥土泼洒、草物乱丢现象,影响道路通行与市容环境,增加环卫保洁压力。占道经营、乱堆乱放、污染路面等违规行为时常出现,长效管控难。

二是新建花卉市场制约因素较多。建设规范化、规模化的花卉市场,需要有停车、交易、展示、仓储、信息等相关功能区,占地面积大,城区建设用地少、成本高,城郊用地性质调整难、交通不便,如何选择位置、如何建设运营,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调研论证过程,也需要合适的市场主体参与。

三是产业发展比较单一。花卉种植产业还存在经营主体分散、产销流通不畅、产业业态单一等问题,花卉产品难以形成规模化、标准化产销体系,无法满足群众高品质、多元化消费需求。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推动种植产业发展。加强对花卉种植、市场开拓的技术指导,开展种植管护、标准化生产、市场营销等专业培训,提升产业从业者专业素养。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产业指导职能,联动本地及周边花卉种植基地、种养大户,搭建基地与市场的直供合作机制,实现产销精准对接。

二是积极推动市场建设落地。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盘活城区、城郊等用地资源,依托花卉协会等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和政策宣传,引入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按照市场原则招商运营,确保市场建设运营的合法性、规范性、长期性。

三是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将花卉市场建设纳入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对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争取农业产业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根据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发展方向,争取将花卉市场列入省级特色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建设改造名单,在资金、项目上取得上级支持扶持。

四是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严把花卉品种准入关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花卉市场品种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限制、鼓励种植交易品种,开展花卉品种甄别、政策指导,从源头防控生态风险。强化全流程监管服务,将花卉市场纳入林草常态化执法监管范围,开展政策宣传、技术指导、检疫查验、执法巡查,规范种植交易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市花卉产业发展和市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你们今后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