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101-9/20250116-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1-16 15:17:3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腾冲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参建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相关要求,现开展腾冲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为加强扶持培养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经研究,特向我市辖区内公开遴选项目建设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腾冲市辖区内具备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生产利用基础条件和能力的农民和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遴选程序

  (一)请各乡镇街道积极宣传,号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村委会申报)和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申报、参与项目建设;

  (二)请有意向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民和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2025228日前,根据要求向腾冲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和递交相关材料。

  三、支持内容及方式

  参照《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支持承担秸秆“五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利用的农民和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内容主要有:

  (一)秸秆还田或收购运输环节;

  (二)秸秆离田环节的捡拾、收集设备;

  (三)秸秆利用环节的粉碎、打捆等加工设备。支持方式为:

  1.申报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综合利用的主体,以秸秆收储记录等予以补助,补助资金计划暂定为50/吨。

  2. 申报秸秆还田补助的主体,补助资金计划暂定为30元/亩,秸秆还田腐熟剂示范补助腐熟剂5公斤/亩。以村委会为申报主体集中申报

3. 申报秸秆基料化综合利用补助的主体,以实际种植菌类品种面积等予以补助,补助资金计划暂定为10/m2

4. 对申报设备购置补助的主体,以申报的设备采购补助资金外,秸杆收购干重100/吨来确定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最终补助金额视设备采购成交价和秸秆综合利用量情况予以补助。

5. 申报秸秆燃料化综合利用的主体,以秸秆干重收储记录等予以补助,补助资金计划暂定为100/吨。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腾冲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民等,并正常运行。种养殖户(企业)、工厂需在腾冲市辖区内。

  (二)具有一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能力和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生产规模、专业技术、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它能力。

  (三)项目建设旨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申报主体应充分考虑,不因参与项目建设导致债务风险。

(四)参建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种补助方式。申报设备购置补助的,采购的相关设备不得享受农机具补贴。

(五)能够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按要求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六)项目建设主要以先建后补方式开展。资源化利用的秸秆来源必须为腾冲市内,不支持外县调运、购买等情况。

  五、申报材料

(一)腾冲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补助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农民或秸秆粉碎还田、腐熟剂示范还田的由村委会填写《腾冲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补助申请表》,无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账时提供补助花名册。

  六、材料递交地址及申报截止时间

  腾冲市腾越街道砚湖社区和谐小区700号腾冲市农业环境监测与植保工作站三(农村能源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2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柳树国19987569439(工作电话);

李自蕊13330597089(工作电话)。

 

附件:腾冲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补助申请表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0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