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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01-9/20240312-00007 发布机构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3-12 15: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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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199,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好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严格执行补贴政策标准

各乡镇(街道)要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聚焦补贴对象,明确补贴依据,严格补贴范围,突出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云财规〔202214号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核减以下7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农户: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4非农业征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6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乡镇(街道)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耕地用途变更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按照乡镇(街道)上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审定,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市内标准必须统一,严禁乡镇(街道)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三、规范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等文件规定,会同财政、人社、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各乡镇(街道)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街道

2乡级复核公示。乡镇(街道)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街道)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市级农业农村局。

3县级核实审定。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农业农村局将会同财政、人社、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乡镇(街道)要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乡镇(街道)、村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街道)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市农业农村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

5补贴资金发放。农业农村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资金按工作程序发放到户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农业农村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四、压实补贴工作进度

(一)2024315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二)2024425日前,各乡镇(街道)组织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并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

(三)2024510日前,农业农村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和数据录入

(四)2024630日前,农业农村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如果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五、抓实日常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时段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等。一旦发现基层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的,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乡镇(街道)、村组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宣传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基层干部知晓、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202431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