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033-1/20260619-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水务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6-19 16:11:47 |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腾冲德顺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6月16日向市水务局提出木鱼山铁矿采场矿山扩建开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145305220810005)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6月16日依法受理。我局组织专家对《木鱼山铁矿采场矿山扩建开拓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市水务局决定准予木鱼山铁矿采场矿山扩建开拓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选取的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木鱼山河5座跨河桥涵(矿区1#桥涵、矿区2#桥涵、矿区3#人行铁桥、矿区4#桥涵、矿区5#桥涵)、下游改河涵洞段。评价范围为矿区1#桥涵上游272m的原有交通桥涵断面至下游改河涵洞终点位置处之间河段,评价河长为1.634km,满足河段宽度的3~5倍要求。
二、同意《评价报告》关于拟建工程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的结论意见
本项目涉河建筑物的建设与防洪标准相符合。评价的矿区1#桥涵涵洞顶部桥面高程低于10年一遇洪水位0.53m,壅水高度为1.79m,壅水长度72m,现状防洪不满足10年一遇洪水要求;矿区2#桥涵涵洞顶部桥面高程低于10年一遇洪水位0.65m,壅水高度为1.72m,壅水长度33m,现状防洪不满足10年一遇洪水要求;矿区3#人行铁桥左岸桥底高于10年一遇洪水2.19m,右岸桥底高于10年一遇洪水3.32m,过流和净空均满足规范要求;矿区4#桥涵涵洞顶部桥面高程高于10年一遇洪水位3.01m,壅水高度为0.95m,壅水长度20m,现状防洪满足10年一遇洪水要求;矿区5#桥涵涵洞顶部桥面高程高于10年一遇洪水位0.96m,壅水高度为1.65m,壅水长度68m,现状防洪满足10年一遇洪水要求;下游改河涵洞段洞顶高于10年一遇洪水1.41m,过流和净空均满足规范要求。
矿区1#桥涵、矿区2#桥涵不满足洪水评价要求,矿区4#桥涵、矿区5#桥涵对河道上游壅水严重,汛期有安全隐患,防治措施为对矿区1#桥涵、矿区2#桥涵、矿区4#桥涵、矿区5#桥涵进行拆除,新建C25钢筋混凝土箱涵,保证行洪安全。项目的建设对现有的水利工程和其他设施无影响,项目运行期、施工期对防汛抢险交通无影响,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施工期间的监测和管理,保证项目所涉河道行洪顺畅和工程自身安全。
(二)施工期过程中,应尽量杜绝河岸堆渣、渣土入河现象,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应把侵占河道的部分恢复原状,同时做好所有渣土及施工废弃物入河河段的清淤工作。
(三)如果施工期造成边坡扰动和破坏,施工完成后需对其进行回填、恢复;运行期间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价,严格维护岸坡稳定,保证工程运行安全以及河道岸坡安全。同时,施工过程中重型机械、车辆对河床、堤防造成损毁的,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必须无条件修复。
(四)由于暴雨洪水发生的不确定性,超标洪水随时可能发生,建议业主应安排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出现暴雨、洪水等灾害性预报时,应立即组织防汛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设备及人身财产安全。施工时要时刻关注水情预报,如遇大雨,遭到较大洪水,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将布置在过水断面范围内的一切阻碍河道行洪的料物撤出,以保证河道安全泄洪。
(五)运行期管理单位编制超标洪水预案,强化预警系统构建,设置警示标志牌、做好突发洪涝抢险物资配置。
(六)建设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同时,请保山腾冲德顺矿业有限公司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保山腾冲德顺矿业有限公司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腾冲市水务局
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