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719027-2/20260901-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9-01 15:59:36 |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腾冲市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总体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腾冲市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
总体行动方案
按照《保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保山市公安局 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保安办发〔2026〕12号)要求,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腾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1+N”行动为主线(一个总体行动方案+N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以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为基本依据和底线抓手,深入治理安全生产领域弄虚作假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整治一批屡禁不止的典型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关停取缔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落实“一案双罚”、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硬措施,铁腕问责一案,强力震慑一方,深刻警示一域,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二、组织领导
腾冲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依托市安委会组织架构和“1+16”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依据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履行好保安全、保底线的基本职责。市安委办负责综合协调、调度推进、信息汇总等各项工作。
三、重点问题
(一)重点整治的共性问题。针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共性问题,重点整治以下13类问题。
1.无证经营。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的。
2.人员无证上岗。从业人员无资质或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上岗作业,资质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的。
3.场所不合规。生产经营场所未批先建,未经安全验收评估等审查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4.设备工艺不合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以及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等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过期等。
5.中介机构造假。涉及质量和安全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检验、检测等弄虚作假,出具的相关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6.工程物料造假。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导致质量安全不过关、危及生产安全的。
7.虚假关停。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关闭不到位或“假关闭”“假取缔”的。
8.安全设施及数据造假。关闭、破坏关系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或篡改有关数据的。
9.证照资质造假。伪造安全生产有关证照或相关资质条件的。
10.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等强制性措施的。
11.擅自恢复生产。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或者停产整顿、整合技改后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12.强令冒险作业。明知有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冒险组织作业的。
13.不按规定报送事故信息。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问题
1.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打击盗采滥挖、超层越界、变相开采、采矿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组织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重点整治非煤矿山未批先建、不按设计施工、建设和开采,以及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运行方式、乱堆乱排尾矿等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林草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化工和烟花爆竹行业。化工行业重点打击借名掩产、隐蔽场所的非法建设生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购销无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的化学品;违规供能供地、关闭复燃与实验室脱管;安全管理失序与特殊作业造假;抗拒执法、数据造假与事故瞒报等行为。烟花爆竹行业按照前期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重点打击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违法行为。(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3.消防领域。重点打击整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使用明火)作业,经营性餐饮场所油烟管道安全措施不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等问题。(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4.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聚焦涉粉作业重点企业,重点打击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等10类违法行为。(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5.其他行业领域。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结合《腾冲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重点目标任务分工方案》(腾安办发〔2026〕1号),由各有关单位根据上级部署和已经或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对照共性问题,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分别在本行业领域部署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抓实统筹部署,强化责任传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细化整治打击的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要结合保山市安全生产暨矿产资源治理专题会议精神要求,尽快将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到各乡镇(街道),切实把责任传导到基层末梢,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其他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线索移送、支撑保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行刑纪衔接。要加强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实施关闭取缔、“一案双罚”、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非煤矿山隐瞒工作面、安全监控造假,烟花爆竹企业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涉及硝化等高危工艺以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化工非法生产等主观恶意重大违法行为,必须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对涉及公职人员监管失职、渎职的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要严查应移送司法机关未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责等问题。要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必要时可以提请上一级安委办转交,涉及多个乡镇(街道)、多个行业领域、全市性的重大案件、线索,可提请市安委办转交有关部门办理,严防转移逃避、死灰复燃。
(三)创新监管手段,提升排查质效。要直插现场、直达一线、直击要害,强化进场监管、下井监管、全方位监管等措施,切实提升安全监管穿透力。要完善行业领域专家、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治理的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的精准性、专业性。对乡镇(街道)在履职中遇到的专业性技术难题,市级相关部门应给予技术指导和力量支持。要进一步发挥科技化、信息化手段作用,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在线监测等技术,深化供水供电、通信、市场登记、项目审批、税务、交通运输、重点人员等信息的共享共用、融合分析,用活用好已在用的视频行为AI识别、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电力通信异常行为研判、智能执法装备辅助等创新技术手段和应用场景,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线上+线下”全方位排查梳理,推动从“人防”向“智防”转变。
(四)严肃事故查处,强化失信惩戒。因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引发事故的,严格落实腾冲市“五个一”体系化监管措施,以制度刚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防止调查浮于表面、问责点到为止。要聚焦典型事故追根溯源,在深挖彻查非法违法行为的同时,延伸查清租赁、技术来源、原材料和产品供销、运输渠道、检测评估等各环节问题,坚决斩断利益链条。要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将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和个人,以及原料、工艺技术、场地、设备提供方和产品购买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依法依规纳入相关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要深入剖析事故暴露的制度机制短板漏洞,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控机制,把血的教训转化为常态化、长效化的安全治理措施。
(五)优化举报宣传,强化社会共治。要推动在非煤矿山、化工、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的火灾高风险场所门前,张贴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打击的非法违法行为等内容,依托电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隐患随手拍”、12345热线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群众举报和企业内部从业人员报告非法违法行为,对查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励。要巩固深化“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成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平台载体,持续发布“打非治违”进展成效,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公众关注、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调度问效,及时总结上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底,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及有关单位,要定期调度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工贸、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2026年8月起由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在适当载体定期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本辖区、本系统“打非治违”情况,于每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第一次报送时间为8月31日,2026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本次“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市安委办将对工作成效好、事故明显下降的,酌情在市级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加分;对工作推进缓慢、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事故的,严格扣分。
附件:1.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2.化工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3.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4.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规范行业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非煤矿山领域实际,市应急局牵头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以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开采为重点,兼顾整治违规建设、违法生产、履职违法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违法行为,做到打击非法与整治违法相贯通。
(一)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1.盗采滥挖:未依法取得许可或采矿许可证过期,擅自开采矿产资源;无证勘查、以探矿名义变相盗采矿产资源;私自进入并利用长期停产停建、已关闭或废弃矿井(硐)非法开采;利用企业厂房、养殖场所和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进行隐蔽盗采等。
2.超层越界:持证矿山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矿柱。
3.变相开采:以生态修复、灾害治理、边坡治理、灭火工程等各类项目名义变相采矿牟利;以探矿、基建、隐患整改等名义实施采矿活动;以“过渡期”“回撤期”“维护性推进”名义违法组织生产;擅自回采排土场、尾矿库。
(二)整治违规建设行为
4.未批先建:开工建设手续不全、违反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开工建设;尾矿库未经批准擅自加高扩容及回采尾矿,违法堆存尾矿。
5.不按设计建设、生产: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以采代建;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扩建矿山在建设期间违规生产;超出批准的联合试运转期限和区域组织生产;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及实施重大变更;非煤矿山不执行一次性总体设计要求,采取接力式安全设施设计,以下部新的安全设施设计来掩盖上部违法开采行为;设计批复后,以减少工程量为目的,故意变更设计;超权限审批安全设施设计行为。
(三)整治违法生产行为
6.监控系统造假:人为造成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保护、闭锁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
7.违规危险作业:进行动火作业、巷道贯通等危险作业时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尾矿库违规蓄水。
8.违规组织生产:超过设计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人为随意划分采区增加采掘作业地点;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人员入井不随身携带定位卡;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选矿厂违规收购没有合法来源的矿产品。
9.工程违规分包转包:将井下采掘作业或者井巷维修作业违法违规发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矿山施工队伍无资质、挂靠资质或跨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10.设施设备运行不安全:矿井主要提升、运送人员等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使用淘汰设备和工艺;地下矿山违规使用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
(四)整治履职违法行为
11.管理机构缺失: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培训、假培训、假考试、假资质;“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工作经历、专业造假。
12.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实际履行法定职责,或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落实管理制度时伪造记录;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造假;异常信息处置弄虚作假、极端天气及紧急情况下不停产不撤人;矿领导带班下井造假。
13.抗拒安全执法和违章指挥: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14.迟报瞒报谎报事故: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迟报、隐瞒不报或谎报。
15.出具虚假报告:社会化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评价报告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
16.各乡镇(街道)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认定需要打击和整治的其他内容。
二、具体措施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要强化统筹领导,发动属地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和履职事项清单对涉矿资源、人员、机械设备等开展全覆盖“三摸底”建档立册,市级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乡镇(街道)与辖区内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自然资源系统“一把手”垂直谈话、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做到知责履职。
(二)全面排查整治。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自查自纠。针对非煤矿山领域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存在一定隐蔽性、常规手段难以及时发现的难题,注重发挥基层“前哨”作用,突出基层监管薄弱、地理区位交界等地区开展全面排查。要创新构建动态监测感知“技防”体系,精准实施低空巡查监测,稳步推进井下监测,积极探索多场景监测,实现“三维度巡查监测”。
(三)强化全链条治理。坚持“一件事”全链条的治理思路,完善多部门多层次“协防”机制,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长效机制防线、常态联合执法防线、群防群治人民防线等“三道防线”,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要注重追根溯源,在严查严打非煤矿山违法犯罪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查清租赁、矿产品供销、运输渠道等各环节问题,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上报一个典型案例。每月18日前(第一次报送时间为8月31日)向市应急局非煤矿山股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2026年12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线索、典型案件第一时间专题上报。
附件2
化工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落实国家、省、保山市化工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及全链条管理部署,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发布的各类国家行业标准,紧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年目标,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结合腾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借名掩产、隐蔽场所的非法建设生产。严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从事化工生产,重点查借“生物科技、环保治理、饲料厂”等为名,在废弃厂房、偏僻院落、养殖场、“厂中厂”、待拆迁区、物流仓库非法生产、储存和分装危险化学品。严查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严查未履行“安全三同时”擅自开工、以他名立项实施化工生产、未取得规划用地和环保消防等手续生产、借用冒用他人资质或挂靠有资质企业“借壳生产”。
(二)油气与危险化学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重点防范边远山村、矿区工地和物流园区黑加油点反弹,油库擅用储罐违法调和汽柴油、超设计储量储存,加油站“批小建大”。严查向无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含氯酸钾、高氯酸钾等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企业向无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严查购销无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的化学品,比如醇基燃料未做物理危险性鉴定,性状不明物质随意分装配送等。
(三)违规供能供地、关闭复燃与实验室脱管。严查违规向废弃厂房、偏僻场所、被责令停产企业转供电、挂靠用水、供燃气。严查危险特性不明化学品未鉴定,重点查学校、医院、疾控、农业技术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废液交无资质方处置。严查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假关闭假整改,已注销许可企业转地下夜间生产。
(四)安全管理失序与特殊作业造假。严查重大隐患逾期不改、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重点岗位未培训合格。严查违规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作业,作业票代签、无监护人、承包商未纳入统一管理。严查使用明令淘汰工艺设备,储存场所超量超品种、禁忌物混存,外部安全间距不达标。
(五)抗拒执法、数据造假与事故瞒报。严查故意规避检查、虚报材料、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测在线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优良率不低于98%。严查谎报瞒报事故、毁坏现场消灭证据。
(六)烟花爆竹全链条非法行为。生产环节严打“三超一改”、分包转包、停产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环节严打批发企业超量存储异地存储、向无零售许可经营户供货、零售店“上宅下店”店外摆放,周边试放;运输环节严打普通货物夹带、无证运输或运输许可不闭环、寄递企业违规收寄托运;燃放环节严打禁放区违规燃放、零售点周边燃放、无许可举办焰火活动;质量环节严打专业类标个人类、超药量筒径超大“假大空”组合烟花;线上严打电商平台、直播、微信引流线下非法销售。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构建“网格化+专业化”的属地排查机制。压实乡、村二级属地责任,乡镇(街道)对照安全生产履职清单,统筹村(社区)“两委”、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等力量,对废弃厂房、偏僻院落、待拆迁区、养殖场、“厂中厂”等重点场所实行动态排查。结合排查情况记录可疑场所位置、所有人、使用现状、可疑迹象。市安委办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异常水电消耗、不明槽车出入、夜间异常灯光气味等线索,及时组织应急、公安、电力、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核查,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二)构建“数据化+实体化”的联动执法机制。市安委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应急管理、公安、工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建、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水务、发展改革等部门力量。一是强化数据赋能,依托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力异常用能监测平台、税务大数据平台等,开展多维度比对分析,精准锁定异常企业。二是强化实体核查,对系统预警和基层上报的线索,实行“线上预警实时响应、及时现场核查”。三是强化全链条溯源,对查实的非法行为,倒查“场地出租方、原料供货方、设备提供方、水电转供方、产品去向方、易制爆化学品流向”六方责任,建立“一案一档”清单台账,做到“查到一个、揪出一串、打击一片”。
(三)构建“便捷化+规范化”的举报共治机制。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腾冲应急”微信公众号、各部门公开举报电话等渠道。严格执行《云南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窝点、非法烟花爆竹窝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并严格履行保密承诺,消除举报人后顾之忧。建立典型案例定期曝光制度,定期选取典型非法生产案例,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四)构建“法治化+制度化”的行刑纪衔接机制。一是强化行刑衔接,各部门对涉嫌危险作业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等犯罪行为,在查封扣押固定证据后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要及时受理审查,依法立案侦查。二是强化纪法贯通,对在“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监管失职、渎职,以及为非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强化联合惩戒,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市场准入、信贷审批、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三、工作要求
(一)底账共用。沿用2026年各类专项整治“企业底数、隐患闭环”两清单,仅增补“非法线索”字段,不重填全套资料。
(二)规范执法。落实“执法告知—检查—反馈”“三类人员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三位一体及“互联网+执法”录入,杜绝选择性执法。
(三)责任无缝。市安委办协调,应急、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建、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水务、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履职尽责,乡镇(街道)积极配合,不揽不推。
附件3
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全国范围内典型火灾事故教训,依法打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经营性餐饮场所油烟管道安全措施不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打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使用明火)作业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
2.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未依法执行内部审批,作业人员无证作业、人证不符。
3.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现场未落实“六必须”安全管控措施。
4.涉及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按属地要求进行备案。
(二)整治经营性餐饮场所油烟管道安全措施不落实
存在以下情形,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
1.油烟管道未按要求定期清洗。
2.明火作业的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
3.厨房顶棚、墙面、地面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
4.未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自动切断阀等设施设备;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餐饮场所未按要求设置灶台自动灭火装置。
5.油烟管道材质、防火阀设置不符合防火要求,或者管道敷设、出风口贴邻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
(三)整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
1.养老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
2.养老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设置避难间和安全疏散设施。
3.养老服务机构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乱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劣质电器。
4.养老服务机构内的房间顶棚、屋面和墙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5.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建筑的电缆井未进行防火封堵;老年人居室未采用不燃性实体墙分隔。
6.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脱岗或无证上岗。
7.养老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者未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二、具体措施要求
(一)强化协同联动。工信、民政、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整治和经营性餐饮场所、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推动乡镇(街道)落实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相关事项和有关规定要求,聚焦整治重点问题开展精准排查,健全完善定期会商、信息互通、提示函告、约谈警示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二)严格执法查处。各相关部门要按有关程序,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并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监管、信用监管等多种手段推动隐患问题整改。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不报备、动火作业不审批、现场施工“六必须”安全措施不落实、“无证假证”动火、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对符合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情形的,要按程序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采取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公共安全影响较大、隐患问题较为突出的,按程序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溯源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全力“减存遏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电源火源、动火审批等重点环节管控,有序消除存量隐患。商务、消防救援部门要将油烟管道纳入日常排查检查事项,对各经营性餐饮场所油烟管道和汇集到公共区域的“总管”开展细致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完成清洗工作。
(四)夯实防控基础。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商务、消防救援部门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油烟管道清洗及智能检测。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部署安排,紧盯养老机构先天消防条件薄弱、护工配比不足、“弱护理看护失能老人”等关键问题,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全覆盖排查,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优化应急逃生预案,配齐应急力量,落实值班值守。
(五)深化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宣传“五进”,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常识科普宣传和典型火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主动报告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实施群防群治。消防救援部门要针对性开展“院坝消防”宣传培训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居民群众和物业服务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厨师、护工等一线岗位人群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等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市消安委办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4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市应急局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
聚焦涉粉作业重点企业开展排查整治。
1.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2.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除尘系统泄爆片铆接在除尘器表面导致泄爆措施失效。
5.违规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7.擅自拆除、停用泄爆、隔爆、抑爆、惰化、锁气卸灰、除杂、监测报警、火花探测消除等直接保障粉尘防爆安全的设备设施。
8.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虚假整改。
9.各乡镇(街道)根据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实际情况认定需要打击和整治的其他内容。
二、具体措施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举措,是消除工贸安全监管盲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各乡镇(街道)和有关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扎实抓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全力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压实责任,建立动态研判机制,加大督促推进力度。要摸清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风险底数,将企业基础信息纳入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企业”模块进行动态管理。要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强化粉尘涉爆领域行业专家支撑,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要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好监管执法力量,充分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聚焦整治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实时录入执法检查数据。结合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精准规范执法,依法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综合采取通报、督办、曝光、警示、约谈等举措,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法定责任的落实,形成治理监管闭环。
(四)强化警示督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警示教育力度,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企业不重视整改的要依法一律挂牌督办,要滚动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搞形式、走过场以及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及时开展约谈、督导,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向上级报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