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719027-2/20260516-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5-16 15:55:04 |
| 文号 | 浏览量 |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应急救援大队: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腾冲市应急管理局采购行为,完善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腾冲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的通知》(腾财发〔2021〕35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组织领导。成立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采购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由财务分管领导和采购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装备财务股、采购需求股室(中心、大队)(以下简称“采购需求股室”)负责人及采购专员组成。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装备财务股,装备财务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及采购需求股室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办公室、装备财务股、采购需求股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工作。
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实施采购计划;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的填制、审批,参与招标活动,自行组织采购的招标文件制作、招标文件公示、主持招标、备案表草拟、发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采购适用。各采购需求股室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应急物资、耗材、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具体包括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应急能力提升、防灾减灾与灾害防御、应急物资储备与保障、智慧应急与信息化、应急避难场所、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安全监管等工程,应急系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其他与应急管理服务有关的政府采购对象。例如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服务、软件维护管理、项目评价等服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包括政府采购、单位内控采购。
(一)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根据依法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单位内控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以下的,或者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若符合单位内控采购,且政采云电子卖场可操作购买的项目,可以由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完成采购。
第六条 限额标准按照腾冲市最新公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集采目录)执行。
目录以内及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在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审核通过后,按限额标准要求,需委托采购的统一委托集采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无需委托的,在政采云电子卖场实施采购。
第七条 单位内控采购项目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或部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的项目,按本单位制定的内控采购制度审批执行,提交内控采购所需材料。其中:
1.采购程序
(1)简易采购程序。
①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不需办理政府采购内控手续直接报销。
②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至 3万元(不含 3万元)以下的项目,需填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项目申报审批表》和《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项目申报明细表》,由装备财务股核实资金来源,分别由项目采购股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局长签批审核意见,审批后由项目采购股室选择合适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需提供采购备案表,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概况、预算情况、品名规格参数、申报审批情况、承办部门及询价人员(不低于2人)、3家供应商报价情况、中标情况(中标单位、中标原因、中标单价及金额)及采购小组人员的签字等。
③单项或批量金额3万元至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需填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项目申报审批表》和《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项目申报明细表》,由装备财务股核实资金来源,分别由项目采购股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局长签批审核意见。项目采购股室根据实际采购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过程及结果需形成文字依据作为财务报销附件,需提供采购备案表。
(2)简易或委托中介采购程序。单项或批量金额10万元至2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需填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项目申报审批表》和《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项目申报明细表》,由装备财务股核实资金来源,分别由项目采购股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审核意见,由项目采购股室根据实际采购情况选择采购方式。自行采购需提供采购备案表。委托中介采购需在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过程及结果需形成文字依据作为财务报销附件,委托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承担。
(3)委托中介采购程序。单项或批量金额20万元以上至6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采购股室根据批准的项目作业设计(方案)或局批复的事项填写《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项目申报审批表》和《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项目申报明细表》,由装备财务股核实资金来源,分别由项目采购股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审核意见,项目采购股室在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采购过程及结果需形成文字依据作为财务报销附件,委托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承担。
2. 执行单位内控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分为: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原则上一般不能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特殊情况除外)。所邀请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3家,确实不足3家的要有情况说明备查,其采购文件可简化为采购需求明确的报价表,并附邀请函。采购小组由采购股室抽1人、在局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中随机抽2人或4人,组成3人或5人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形成相关的采购资料存档。适宜市场现场比价的不少于两人参与,坚持“货比三家”、优质优价的原则。选取比价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并有比价过程备案表。
3. 在上报采购时,必须按照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上报项目,并区分目录内还是目录外,政府采购还是单位内控采购,并严格执行。
单位或批量采购限额,如果政府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有变化,按最新限额执行。
4.财务报账须具有能体现采购过程的采购资料。包括《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项目申报审批表》和《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项目申报明细表》、采购备案表、成交通知、成交合同等。
第八条 特殊情况的办理程序:对涉及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由上级部门主导,明确要求单位必须完成和实施的、基层没有选择余地且有相关文字材料(包括图片、电话通知、文件及合同等)可以支撑证明的项目和服务,可直接填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项目申报审批表》和《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项目申报明细表》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审批后,按照财务报销手续办理,不必再按照内控规定程序进行价格比选。
第九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人应当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条 采购预算。年初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时,各预算申请股室在编制预算请示时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数量、项目属性、预算金额、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支付方式等内容,由装备财务股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统一上报,年初预算下达后由市财政局预算股统一导入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能增加。
第十一条 采购实施。采购单位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申请表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确定中标人后,采购单位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采购项目的数量、规格、质量、工期、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等相关事项,工程类和服务类视情况签订安全生产合同,采购合同、安全合同报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中标人完成采购单位的货物、工程、服务后,采购单位和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采购合同,对采购的每一项产品、技术、服务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由验收人签名。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使用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按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报账时装备财务股严格把关。
第十五条 采购的监督和纪律。凡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的,一律办理采购手续,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财务不得列支,局办公室、装备财务股、项目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采购行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和举报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