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50224-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10:15:26 |
文号 | 腾民政发〔2025〕6号 | 浏览量 |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民政局将对我市社会组织开展2024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4年6月30日前经腾冲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参检社会组织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按要求报送 2024年度年检材料,接受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
(五)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六)履行换届、年会、重大学术交流活动等重大事项报告和涉外活动备案情况;
(七)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在年度检查中主要检查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情况;检查现有净资产(含注册资金)是否符合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是否按期换届和履行登记变更手续情况;内部机构运行各项制度是否健全等。重点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工作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
四、年检材料和方式
(一)2024年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党建、财务收支、接受捐赠、开展活动场次、社会效益、助力乡村振兴、促进行业发展等)和2025年工作计划;
(二)《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社会组织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五)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社会组织(主要指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社会组织提交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年检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社会组织通过登录“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民政局网上初审—打印纸质材料提交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核—提交民政局审核—上传年检结论及承诺书—线下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专用章。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年度检查有关材料,初审通过后打印一式三份连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
五、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各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信用建设等政策挂钩。
(一)社会组织在2024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 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 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4. 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5. 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6. 无固定场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7. 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8.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和年检的;
9.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1. 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和申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未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
12. 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社会组织需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业务主管部门审慎提出初审意见)
13.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4.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5.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对年检中存在问题,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整改意见的社会组织,应当在8月31日前向腾冲市民政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未按照《腾冲市民政局工作提醒〔2024〕—49》要求完成换届(含未在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的社会组织原则上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六、年检结论公开
按照有关信息公示要求,腾冲市民政局将社会组织的年检结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社会组织应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民政局社会事务综合股加盖年检专用章。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自我检查阶段。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报送的整改报告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需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之前向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腾冲市民政局。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初审通过后,各社会组织将年检材料及时报送我局。
(四)慈善组织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向社会公开。
八、其他说明
(一)为有序开展年检工作,本通知请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负责传达到各社会组织。各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及时完成自查和初审,向民政局报送年检材料。
(二)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补正材料不晚于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民政局社会事务综合股进行咨询,联系人:李占波,联系电话:0875—5133020。
附件:1. 社会组织年检操作手册
2.腾冲市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名单
腾冲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