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40831-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8-31 09:53:07 |
文号 | 腾民政发〔2024〕50号 | 浏览量 |
各相关乡镇(街道):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结合腾冲实际,制定了《腾冲市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细则》,明确了目标任务、项目实施内容和标准等,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腾冲市民政局 腾冲市财政局
2024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项目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保民政通〔2024〕27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腾冲市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市场运作等方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促进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一)项目试点范围:腾越街道、西源街道、清水镇、北海镇、曲石镇、固东镇、中和镇、荷花镇。
(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其居家主要活动区域和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此前已进行相关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2025年6月底前,全市建成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200张。
(三)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2025年6月底前,全市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380人次(一个周期内1名服务对象上门服务不低于30次)。
具有腾冲市户籍且长期居住(原则上6个月以上)在腾冲市行政区域内,个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经评估符合相关条件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1. 经济困难老年人具体包括: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老年人;
(4)低收入家庭等。
2.失能、部分失能是指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标准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须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主体准入条件
1. 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家装、通讯、科技类企业;
2. 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3. 具备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相应设施设备安装和智能设备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接入能力,及响应试点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派单”能力。
(二)居家上门服务主体准入条件
1. 依法设立或备案、具有养老服务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养老服务企业等;
2. 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3. 能够按照相关服务标准配备有养老护理、康复服务或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能满足所在区域服务需求。
五、服务内容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根据服务对象失能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情况并结合其意愿,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按需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感知类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备可参考附件2)。此前已进行相关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应能有效改善居家环境,实现远程监测和动态管理,响应服务需求,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增强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护、基础护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可参考附件3)。项目周期内,应为每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六、项目实施标准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标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每张不超过5000元。已实施民政部门适老化改造的家庭,不再进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同一住址有2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与智能化设施设备不进行重复资助。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标准。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情况,评估为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每人补助不超过3900元;评估为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每人补助不超过3000元;评估为轻度失能老年人的,每人补助不超过2400元(同一天多次上门的只计1次,每次服务不低于1小时,低于1小时不计服务次数)。
七、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8月—9月)
1. 动员部署。制定《腾冲市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明确项目实施的范围、对象。(2024年8月20日前)
(二)实施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6月)
2. 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完成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老年用品配置,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完善工程档案,相关信息录入金民工程系统。(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3.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月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少于4次,同一天多次上门的只计1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1小时,服务信息录入金民工程系统。(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单位被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关停,无法继续提供养老服务的,市民政局需及时按规定程序,重新选定服务机构,按时按质完成床位建设工作。因签约的服务对象住院、变更居住地、去世等原因,服务无法开展的,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一致后,由市民政局决定解除服务合同,做好相关费用结算,并另选符合条件的对象,继续开展上门服务。
(三)验收阶段(2025年6月—7月底前)
1. 项目初验。市民政局协同市财政局和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初验,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支付、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形成初验报告,上报保山市民政局、保山市财政局。(2025年6月)
2. 核实审计。此项工作由保山市民政局牵头,协同保山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初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完善相关工作,完成项目审计和保山市级验收。(2025年7月)
3. 迎接考核。对照民政部考核细则,查缺补漏,备齐各类台账资料,做好迎接民政部考核验收相关工作。(2025年7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专班,项目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上门服务规范化。
(二)加强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要在中央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扶持政策,提高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社会知晓率。市民政局积极引导有资质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协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
(四)加强台账管理。市民政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对象工作台账,及时将本次项目服务对象工作台账信息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板块,并适时更新工作进度,确保资金高效使用和任务精准落实规范达标。
(五)加强工作调度。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并根据《保山市2024年居家和社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规定节点向保山市民政局提交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项目情况报告,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
附件:1. 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2.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3. 保山市家庭养老床位和上门服务申请表
附件1
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一、适老化改造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1 | 地面 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 | 基础 |
2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 | 基础 | |
3 | 门 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便利老年人进出 | 可选 |
4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可选 | |
5 |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可选 | |
6 | 卧室 改造 |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 | 基础 |
7 | 配置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可选 | |
8 | 配置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可选 | |
9 | 如厕 洗浴 设备 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包括一字形扶手、U 形扶手、L 形扶手、135°扶手、T 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基础 |
10 | 配置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 | 基础 | |
11 | 物理 环境 改造 | 灯源改造 | 安装自动感应灯,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基础 |
12 | 电源插座及开关 改造 | 根据情况进行高/低位、大面板、夜间指示改造,方便老年人使用 | 可选 | |
13 |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 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必要时粘贴警示条 | 可选 | |
二、智能化改造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14 | 网络 连接 设备 | WIFI 路由器 | 保证相关智能设备数据的传送和服务响应 | 基础(任选其一) |
15 | 无线网卡 | |||
16 | 紧急呼叫设备 | 紧急呼叫器 | 安装在床头、卫生间等关键位置,老年人出现危机情况便于一键呼叫 | 基础 |
17 | 生命体征监测设备 | 智能腕表 | 动态监测和记录老年人呼吸、心率等参数,发现异常自动提醒 | 基础 |
18 | 安全监控装置 | 烟雾报警器 | 安装在居家应急响应位置,用于监测老年人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 | 基础 |
19 | 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 | 可选 | ||
20 | 溢水报警器 | 可选 | ||
21 | 视频或语音通话设备 | 智能监控摄像头 | 双向实时视频或语音通话,及时准确掌握老人在家实时情况 | 基础 |
22 | 智能感应设备 | 门磁感应器 | 装在门或窗等位置,实时监测门窗开闭状态,触发及时报警 | 可选 |
23 | 红外探测器 | 安装在卧室、客厅等老年人频繁活动区域,探测老年人活动情况 | 可选 | |
三、老年用品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24 | 老年用品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5项任选其三 |
25 | 轮椅/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
26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使用 | ||
27 | 自助进食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 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 | ||
28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传导助听器等 |
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服务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可选项目,基础项目是必须配置的项目,可选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配置的项目。适老化改造配置项目(1—13 项)中的可选项目7项选2项(不可重复选);智能化改造配置项目(14—23 项)中的可选项目4项选1项;老年用品配置项目(24—28 项)中的可选项目5项选3项(不可重复选)。
附件2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餐 | 烹饪服务、协助老年人前往老年助餐点就餐、送餐上门等 |
助浴 | 上门助浴或协助前往老年人助浴点进行身体清洁等 | |
助洁 | 普通助洁包括居家清洁、衣物洗涤、物品整理等。个人助洁包括洗漱、剪发剃须、洗脚剪指甲等 | |
助行 | 协助行走、陪伴外出、参加活动等 | |
助急 | 紧急呼叫、紧急转介等 | |
助医 | 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 | |
基础照护服务 | 排泄护理 | 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
护理协助 | 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 |
康复护理 | 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理疗等 | |
探访关爱服务 | 远程服务 | 接受与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 |
上门探访 |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 | |
健康管理服务 | 建立健康档案 | 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
预防保健 | 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 | |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 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 |
委托代办服务 | 代购日常用品 | 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纸品、果蔬等 |
代缴日常费用 | 代缴水、电、暖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 |
代订代取业务 | 代订车票、预约车辆,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等 | |
代为申请服务 | 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 |
精神慰藉服务 | 亲情陪护 | 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 |
情绪疏导 | 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 |
心理慰藉 |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
附件3
县(市、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老年人或其亲属(代理人)填写 | |||||||||
家庭 基本 信息 | 家庭地址 | 乡(镇) 社区(村) 小区(组) 栋(号) | |||||||
家庭类型 | □分散特困 □城乡低保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 □低收入 | ||||||||
住宅情况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居住类型: □自建房 □商品房 £安居房 □其他 | 房屋建成时间: | ||||||
房产所有人: | 家庭人数: | ||||||||
老年人 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状况 | |||||
半失能 | 完全失能 | ||||||||
家庭成员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是否自愿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 £是 £否 | ||||||||
是否接受上门服务: | £是 £否 | ||||||||
申请人签字(印):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
以下内容由相关审批部门填写 | |||||||||
审批意见 | 居(村)意见: 签字(章) | 街道(乡镇)意见: 签字(章) | 市民政局审批意见: 签字(章) | ||||||
1.健康状况评估:半失能: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完全失能: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六个自主”: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 2.在需求项下面打√。 |
注: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服务机构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