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40920-00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09:49:16 |
文号 | 腾民政发〔2024〕49号 | 浏览量 |
为充分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好腾冲地名文化遗产,以促进科学决策,规范有序开展地名管理工作,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设立腾冲市地名文化遗产评估论证方案库。
一、地名文化遗产评估论证专家库组成
专家:对腾冲地名历史文化熟悉的知名人士。
刘硕勋 文史专家
刘正龙 文史专家
邵曰能 文史专家
韦成树 文史专家
李继东 文史专家
顾问:与腾冲人口、经济、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相关部门中,熟悉政策业务的领导或工作人员。
相关部门如下: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史志委、文联;市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民宗局、外事办、公安局、文旅局、统战部、卫健局、教体局。
二、地名文化遗产评估论证专家库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协助腾冲市委、市政府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好腾冲地名文化遗产,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腾冲市地名文化遗产评估论证专家库(下称专家库)由召集人、专家和顾问组成,建立腾冲市地名文化遗产评估论、咨询、论证专家库。腾冲市民政局为专家库由召集人,专家由腾冲地名文史专家组成,顾问由腾冲经济、社会相关政务部门组成。专家库在腾冲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民政局直接组织下开展工作。组成人员从有关单位、行业、社会中通过推荐、遴选方式产生,具体人员依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增补、替换。
第三条 相关部门选择参与论证的专家,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根据地名文史特点,按需选择不同专业背景的专家,不得选择与地名文化遗产评估论证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
第四条 根据腾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腾冲市国土空间规划、《腾冲市城市总体规划》。按《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腾冲市民政局按工作需要召集专家库人员,对相关地名命名、更名事项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对命名、更名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情况进行专家论证。
第五条 腾冲市地名文化遗产评估论证,一般采取集中召开论证会,遇特殊情况时,可以采取书面咨询、委托咨询、电话咨询等论证方式。
第六条 每次专家库参与评估论证人数为单数,每位专家、顾问对地名命名、更名事项享有平等表决权。
第七条 论证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作出同意或者否定调整的论证意见;同意或否定票数占参会专家、顾问人数四分之三及以上有效,票数不足时重新表决或者暂时搁置,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表决。专家作出同意或者反对的理由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出的个人意见必须依法合理。专家组有权要求申报主体就专家质询的问题作出说明、解释。
第八条 专家库集体作出的论证意见是重要的参考意见,供腾冲市委、市政府地名命名、更名决策参考,调整的最终决定权归腾冲市委、市政府。
附件:腾冲市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组名单
腾冲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腾冲市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组名单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职称) | 备 注 备 注 |
刘硕勋 | 文史专家 | 顾问 | |
刘正龙 | 文史专家 | 顾问 | |
邵曰能 | 文史专家 | 顾问 | |
韦成树 | 文史专家 | 顾问 | |
市委宣传部 | 李继东 | 二级主任科员 | |
市政法委 | 李祖国 | 副书记 | |
市委编办 | 陈红鸿 | 副主任 | |
市委史志委 | 余定芳 | 二级主任科员 | |
市文联 | 韦成树 | 《腾冲文化》编辑部主任 | |
市民政局 | 徐自兴 | 四级主任科员 | |
市发改局 | 邓家菊 | 三级主任科员 | |
市财政局 | 杨金凤 | 副局长 | |
市住建局 | 江 超 | 副局长 | |
市自然资源局 | 杨明磊 | 城乡规划股负责人 | |
市民宗局 | 范贵勇 | 副局长 | |
市外事办 | 刘秋黎 | 副主任 | |
市公安局 | 张家辉 | 副大队长 | |
孙正波 | 户政中队中队长 | ||
市文旅局 | 李新波 | 文管所所长 | |
市统战部 | 尹绍波 | 一级主任科员 | |
市卫健局 | 李 憎 |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股长 | |
市教体局 | 许守达 | 教育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