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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20-0/20240828-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8-28 09:44:02
文号 腾民政发〔2024〕4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民政
腾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社会救“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现将《腾冲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腾冲市民政局

2024828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物质+服务”

改革创新试点方案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民202446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485号)要求,决定开展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探索“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和具体措施,实现社会救助事业统筹发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加保障有力,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部署,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多元救助、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深化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新模式、新措施,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

二、目标任务

20248月至20258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先行先试,规范社会救助物质+服务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行机制、保障措施,推进社会救助项目化、多元化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

(二)服务方式。通过向乡镇社工站、依法成立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或参照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组织采购。选定第三方机构后,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满足困难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三)服务内容

1. 提供针对性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恢复正常生活、实现自我发展。

2. 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体系,建立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台账。

3. 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如照护服务类中的访视、看护照料、康复训练、就医陪护、健康监测等服务;生活服务类中的助餐助浴、助行助洁、代购代步等服务;关爱服务类中的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4. 构建服务类社会救助网络。积极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培育发展一批从事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壮大社区慈善力量。发挥民政系统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等职能优势,统筹衔接养老、助残、托幼等关爱服务政策,整合优化慈善帮扶、志愿服务、对口结对、邻里互助等社会资源。

5. 建设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阵地。县级民政部门搭建县级服务类社会救助枢纽型平台,承担统筹协调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培育孵化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和机构,优化服务类社会救助资源布局,培养服务类社会救助队伍力量,健全多部门协调会商机制等工作。乡镇(街道)依托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站等现有场所,打造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承担申请受理、需求摸排、资源链接、项目落地等组织实施工作。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承担探访关爱、主动发现、协助代办、服务回访等具体工作。

6. 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多渠道保障机制。合理统筹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等不同渠道资金用于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持续有序开展。积极推动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倾斜。

7. 健全服务类社会救助监管机制。完善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全过程监管机制,重点围绕救助对象满意度开展评估,不断推动改进服务质量。大力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服务标准。

四、工作保障

(一)成立领导工作小组

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物质+服务试点工作,经民政局研究,成立腾冲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物质+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吴大升  民政局党组书记

丹颖  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刘品成  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瑞宏  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民政局党组成员

    员:孟存周  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赵兴同  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人
                        彭红梅  民政局规划财务股负责人

        马关改  民政局民间组织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社会工作股股长

孙玲宗  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股长

余南华  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工作人员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或社会事务办主任

腾冲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物质+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救助股,由赵兴同任办公室主任,社会救助股和核对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按工作需要参与,联络员为赵兴同(电话:0875—5133509)。今后领导小组人员如遇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加大资金保障

所需经费从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或根据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文件中总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总支出的5%”列支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宣传

  民政局全面掌握社会救助物质+服务试点工作进展,跟踪落实过程。各实施方加大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试点工成效和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良好试点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