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40828-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09:44:02 |
文号 | 腾民政发〔2024〕46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街道):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现将《腾冲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腾冲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物质+服务”
改革创新试点方案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函(2024)46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4)85号)要求,决定开展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探索“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和具体措施,实现社会救助事业统筹发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加保障有力,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部署,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多元救助、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在提供物质救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深化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新模式、新措施,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
二、目标任务
自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先行先试,规范社会救助“物质+服务”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行机制、保障措施,推进社会救助项目化、多元化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
(二)服务方式。通过向乡镇社工站、依法成立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或参照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组织采购。选定第三方机构后,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满足困难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三)服务内容
1. 提供针对性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恢复正常生活、实现自我发展。
2. 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体系,建立低收入人口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台账。
3. 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如照护服务类中的访视、看护照料、康复训练、就医陪护、健康监测等服务;生活服务类中的助餐助浴、助行助洁、代购代步等服务;关爱服务类中的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4. 构建服务类社会救助网络。积极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培育发展一批从事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壮大社区慈善力量。发挥民政系统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等职能优势,统筹衔接养老、助残、托幼等关爱服务政策,整合优化慈善帮扶、志愿服务、对口结对、邻里互助等社会资源。
5. 建设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阵地。县级民政部门搭建县级服务类社会救助枢纽型平台,承担统筹协调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培育孵化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和机构,优化服务类社会救助资源布局,培养服务类社会救助队伍力量,健全多部门协调会商机制等工作。乡镇(街道)依托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站等现有场所,打造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承担申请受理、需求摸排、资源链接、项目落地等组织实施工作。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承担探访关爱、主动发现、协助代办、服务回访等具体工作。
6. 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多渠道保障机制。合理统筹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等不同渠道资金用于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持续有序开展。积极推动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倾斜。
7. 健全服务类社会救助监管机制。完善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全过程监管机制,重点围绕救助对象满意度开展评估,不断推动改进服务质量。大力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标准化建设,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服务标准。
四、工作保障
(一)成立领导工作小组
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物质+服务”试点工作,经市民政局研究,成立腾冲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物质+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大升 民政局党组书记
刘丹颖 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刘品成 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瑞宏 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莉 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斌 民政局党组成员
成 员:孟存周 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赵兴同 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人
彭红梅 民政局规划财务股负责人
马关改 民政局民间组织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社会工作股股长
孙玲宗 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股长
余南华 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工作人员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或社会事务办主任
腾冲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物质+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救助股,由赵兴同任办公室主任,社会救助股和核对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按工作需要参与,联络员为赵兴同(电话:0875—5133509)。今后领导小组人员如遇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加大资金保障
所需经费从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或根据“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文件中“总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总支出的5%”列支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宣传
民政局全面掌握社会救助“物质+服务”试点工作进展,跟踪落实过程。各实施方加大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试点工成效和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良好试点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