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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20-0/20240929-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民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9-29 09:41:13
文号 腾民政发〔2024〕4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民政
腾冲市民政局关于调整老年幸福食堂用餐补贴标准的通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238腾冲市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贴方案》实施以来,腾冲市老年幸福食堂被广大老年群体所接纳,并带动了一批年轻人到食堂就餐,幸福食堂服务对象已从单一的老年群体扩展到了更广泛的社区成员,食堂运营趋于稳定。结合实际,就用餐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请各乡镇(街道)严格贯彻落实。



腾冲市民政局

2024929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老年幸福食堂用餐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腾冲市户籍内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腾冲市范围内任意老年幸福食堂用餐享受优惠。

首次到幸福食堂用餐的老年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信息采集。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老年人用餐补贴

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低保和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早餐每人次2元、午餐每人次3元、晚餐每人次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普惠型老年人用餐补贴

一是凡腾冲市户籍内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不含80周岁)老年人到老年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早餐每人次2元、午餐每人次2元、晚餐每人次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是凡腾冲市户籍内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年人到幸福食堂用餐均按照早餐每人次2元、午餐每人次3元、晚餐每人次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其他要求

一是早餐就餐总额每次需达5元后方可享受2元的政策补贴。

二是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须加强政策宣传、日常监督,合理谋划布局用餐点位,并对用餐数据的真实准确负第一责任。日常监督过程中加强宣传,杜绝同一时段同一老人在不同就餐点就餐,重复申请补贴政策;坚决杜绝老人刷脸不用餐,或两次刷脸一次就餐等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若有此类情况发生,查证后从当月起取消就餐点政府补贴,企业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纳入政策补贴范围。

三是各乡镇(街道)督促辖区幸福食堂及时更换补贴政策宣传栏,对调整的补贴标准进行宣传解读。

   调整后的补贴标准自202410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