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40502-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5-02 09:01:24 |
文号 | 腾民政发〔2024〕16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街道),各殡仪服务机构:
现将《腾冲市落实“小切口”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腾冲市民政局 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 腾冲市市场监管局
腾冲市审计局 腾冲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落实“小切口”殡葬领域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保山市“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好“小切口”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腾冲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分解方案》要求,结合腾冲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 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牢把握殡葬工作基本属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殡葬领域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全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任内容和任务
(一)整治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炒作墓地行为。一是对市场调节管理社会反映价格偏高的经营性公墓,由民政局、发改局和市场监管局督促公墓经营单位开展成本核算,综合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可接受度等因素,坚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墓价格,并对外公示。二是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局督促指导经营单位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按照建墓的实际成本核定价格并对外公示,严禁超过核定价格向群众售卖墓穴。三是严禁违规预售、转卖墓穴(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等违规违法行为,防止炒作抬高价格。
(二)整治哄抬丧葬用品价格行为。由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辖区殡仪服务单位和殡葬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一是对殡仪服务单位内部的丧葬用品经营销售行为进行专项检查,防止殡仪服务单位在服务场所无序大幅抬高丧葬用品销售价格。二是对丧葬用品市场销售主体的经营销售行为进行检查,防止无序抬高丧葬用品市场价格。
(三)整治捆绑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擅自拆分基本服务重复收费等扰乱殡葬市场秩序行为。由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对殡仪服务单位的基本殡葬服务和延伸服务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一是查处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未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行为。四项基本服务(遗体接运、遗体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必须实行政府定价,延伸服务须向市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报备。二是查处未执行收费公示、服务清单制度和服务、收费等主动告知的行为。三是查处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拆分项目、巧立名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及强制捆绑服务等行为。
(四)整治违反行业禁止性规定违规向非本地村民出售墓地等暗箱操作行为。由民政局督促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违规销售墓地行为进行整治,重点是:一是查处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违规销售问题,禁止向非本地人员出售公益性墓穴(骨灰格位),坚持体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本地村民服务的公益属性。二是查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销售暗箱操作的问题,保障公益性墓穴(骨灰格位)不得私自转让和买卖,不得改变公益用途,不得违规对外销售。
(五)整治殡葬领域内外勾连、违规兼职取酬、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由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各乡镇(街道)、殡葬经营管理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是:一是排查殡仪馆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内外勾结推销“一条龙服务”,从中收取“佣金”、代办费等违规牟利的行为,发现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二是排查市级殡仪服务机构及乡镇(街道)公墓管理人员违规兼职取酬、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发现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三是排查殡仪馆是否交由社会力量投资经营,经营期限过长、监管不到位、公益属性减弱的行为,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进行整改。
(六)整治套取侵占公益性公墓墓地维修管理费、殡葬补助等行为。由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联合对公益性公墓资金及殡葬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一是排查各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禁止资金使用在与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无关的方面,确保做到专款专用。二是排查上级殡葬补助资金的兑付和使用情况,确保上级殡葬补助资金及时兑付和规范管理使用,严肃查处套取殡葬补助资金行为。
三、时间节点要求
根据要求,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自查阶段(5月9日以前)。由市级殡葬服务单位(腾冲市福天公司、腾冲市殡仪馆)、各乡镇(街道)围绕整治内容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并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于5月9日前报市民政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7月31日)。由市级殡葬服务单位(腾冲市福天公司、腾冲市殡仪馆)、各乡镇(街道)围绕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分别于6月3日、7月3日、7月31日报市民政局。同时,市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财政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分批次对全市各公墓(骨灰堂)、殡葬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整治情况及时报上级各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8月30日)。市级殡葬服务单位(腾冲市福天公司、腾冲市殡仪馆)、各乡镇(街道)结合专项整治情况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并于8月30日前现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市民政局。
民政局联系人:杨东,电话(传真):5155318。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级层面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组成由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从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财政局抽调。专项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局,由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专项整治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需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与市级工作组对接联系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专项整治过程中,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各方面工作,并履行好殡葬管理的职责任务;发改局负责殡葬领域价格制定指导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殡葬领域哄抬丧葬用品价格和违规收取费用工作;审计局和财政局负责公墓资金和殡葬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排查处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好本辖区内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并配合市级工作组开展好相关工作。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履行好自身职责,又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市级专项整治工作组和各乡镇(街道)要围绕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殡葬管理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同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