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40427-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4-27 15:20:02 |
文号 | 腾民政发〔2024〕15号 | 浏览量 |
清水镇人民政府,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现将《腾冲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腾冲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山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保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尝试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有效带动养老服务工作开创新局面,进一步推动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原则,采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满足困难老年人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试点的方式,积极探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逐步形成适合本市实际的养老模式和办法,有效解决民政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带动社会化养老有新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从“兜住”向“兜好”的提升,促进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工作重点
以腾冲市清水镇荆陈社区、大寨社区为试点,采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对有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困难老年人,给予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保障。
(一)服务对象
腾冲市清水镇荆陈社区、大寨社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但自身和家庭成员没有能力解决的,或家庭成员有能力但长期在外不能照护的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分散供养老年人。
(二)服务时间
试点时间为7个月,自2024年5月始至2024年11月止。
(三)服务内容
围绕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采取个性化、清单化、专业化方式开展“10+N”服务。
1.助餐。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定期提供助餐服务。包括:上门送餐、集中用餐、上门做餐等服务。
2.助洁。服务机构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到服务对象家里清扫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护理。包括:居室保洁(客厅、厨房、本人卧室、院场、卫生间清扫)、物品清洁和个人卫生护理等服务。
3.助浴。服务机构针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助浴服务。包括:上门助浴、外出助浴(含服务机构内设浴室)、洗浴车助浴等服务。
4.助急。针对服务对象因突发身体不适、摔跤、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而提供的服务。包括:联系亲属、拨打救援电话、协助处理等服务。
5.助医。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采取定期或预约的方式开展服务。包括:上门巡诊(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血糖测定)和镇域范围陪同就诊(常规检查)。
6.助购。根据服务对象需求,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代购服务。包括:代购生活用品、代领物品、代缴费用等服务。
7.助行。采取定期或预约的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因基本生活必需而提供的城区出行服务。包括:必须由本人到相关机构现场办理的手续类、证件类、银行卡、电话卡等事宜。
8.助乐。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兴趣爱好,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类老年活动,搭建老年人活动平台。
9.助聊。服务机构定期派遣工作人员上门走访看望老人,采取倾听、对话的方式,尽量排遣老年人的孤独感。包括:谈心交流、读书读报、协助与子女亲人微信视频等服务。
10.助学。采取集中或上门的方式,对老人进行常用基础知识普及。包括:健康饮食卫生、安全常识、常见疾病预防、家庭急救与护理等服务。
11. “N”。根据服务对象其他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经腾冲市民政局和服务机构共同认定,适时提供服务。包括:上门访视、服务质量回访、节假日的人文关怀及离世老人慰等服务。
(四)服务方式
采取上门服务、到店(机构)服务和定期服务的方式开展服务。
1.上门服务。实行一人一单、一户一单、清单化服务方式,服务机构对照服务清单,逐项上门开展服务。
2.到店(机构)服务。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接送服务对象到机构,按照需求开展相应服务。
3.定期服务。按照服务清单明确的服务时间,定期开展服务;根据服务对象临时性的服务需求,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重新确定服务时间开展服务。
(五)服务条件
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依法登记成立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应取得相应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资质。
2. 应当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和相对完善健全的养老服务体系。
3. 应具有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专业队伍(包括通过培训获得资格证书人员),且具有处理突发意外的能力。
4. 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应具备:尊老爱老敬老的职业素养、且无违法行为记录。
5. 与服务对象直接接触的服务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确保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六)服务监督
1.腾冲市民政局应对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入户走访调查,针对是否按照清单提供服务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走访结果作为支付资金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2.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高标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不能按照要求开展服务,经三次整改无效的,按购买服务规定终止合作关系。
3.服务对象因过世、迁出试点范围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提供服务的,经市民政局和服务机构共同认定后取消或调整相关服务。
4.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益,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
(七)补助标准
1.经评估为照护需求重度失能的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6次(同一天多次上门的只计1次,每次服务不低于1小时),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2. 经评估为照护需求中度失能的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5次(同一天多次上门的只计1次,每次服务不低于1小时),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3. 经评估为照护需求轻度失能的老年人,由服务机构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每月上门次数不低于4次(同一天多次上门的只计1次,每次服务不低于1小时),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5小时,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八)经费保障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项目资金从市本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服务费用采取报账制,补贴资金由市民政局核对确认后按照购买服务合同直接拨付至服务机构。
四、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3月—4月)对试点相关工作认真开展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摸底调查。(3月—4月)开展摸底排查,采取逐一入户走访的方式,聘请具有资质证书的专业评估师,全面了解和掌握服务对象需求,确保真实必需,制定一人一册的服务清单,开展精准服务。
(三)购买服务。(4月30日前)腾冲市民政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20万元的总额进行招标程序,详细制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签订服务合同。
(四)组织实施。(2024年5月—2024年11月)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按照“10+N”服务明细,中标单位根据行业规范对试点范围内统计的服务需求开展对应服务。
(五)总结提炼。(2024年12月)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好的方面和存在问题,以及需改进和解决的事项;评估试点成效,明确下步工作计划。
五、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腾冲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丹颖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张瑞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晓敏 清水镇副镇长
成 员:孙玲宗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股长
彭红梅 市民政局规划财务股负责人
罗 怡 清水镇民政办主任
陈侨昌 清水镇荆陈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李凯明 清水镇大寨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孙玲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重点做好项目标准制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牵头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统筹规划、资格审核、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评价等工作,实时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做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清水镇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定位,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督促项目的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政策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家庭参与,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舆论环境,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真正取得时效。
(三)规范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专项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支持范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等使用资金,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提供居家养老范围以为的其他项目,加强资金的统筹监督管理,保障资金高效安全。
附件:1. 腾冲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2. 腾冲市居家养老上门范围申请表
附件1
腾冲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类别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餐 | 烹饪服务、协助老年人前往老年助餐点就餐、送餐上门、上门做餐等 |
助浴 | 上门助浴或协助前往老年人助浴点进行身体清洁等 | |
助洁 | 普通助洁包括居家清洁、衣物洗涤、物品整理等。个人助洁包括洗漱、 剪发剃须、洗脚剪指甲等 | |
助行 | 协助行走、陪伴外出、参加活动等 | |
助急 | 紧急呼叫、紧急转介等 | |
助医 | 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 | |
基础照护服务 | 排泄护理 | 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
护理协助 | 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 |
康复护理 | 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指导、康复理疗等 | |
探访关爱服务 | 远程服务 | 接受与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和紧急求助 |
上门探访 |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 | |
健康管理服务 | 建立健康档案 | 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
预防保健 | 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 | |
常规生理 指数监测 | 监测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 | |
委托代办服务 | 代购日常用品 | 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纸品、果蔬等 |
代缴日常费用 | 代缴水、电、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 |
代订代取业务 | 代订车票、预约车辆,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等 | |
代为申请服务 | 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 |
精神慰藉服务 | 亲情陪护 | 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 |
情绪疏导 | 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 |
心理慰藉 |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
附件2
腾冲市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表
镇 居(村)委会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老年人或其亲属(代理人))填写 | |||||||
家庭 基本 信息 | 家庭地址 | 乡(镇) 社区(村)小区(组) 号 | |||||
家庭类型 | □分散特困 □城乡低保家庭 □低收入家庭 □80周岁以上高龄 | ||||||
老年人 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
家庭成员 信息 | |||||||
是否自愿申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接受服务 | |||||||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 ||||||
申 明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若有虚假之处, 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 ||||||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印): | |||||||
以下内容由相关审批部门填写 | |||||||
审批意见 | 村(社区)意见: | 乡镇意见: | 市级民政局审批意见: | ||||
签字(章) | 签字(章) | 签字(章) |
注: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服务机构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