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20-0/20240417-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4-17 15:15:46 |
文号 | 腾民政发〔2024〕14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经开区、市委及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腾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及省、保山市相关工作要求,为稳妥推进我市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名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名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开展此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加强领导,及时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将规范基层组织名称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结合起来,高位推动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处置、舆论引导和后续相关工作。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名称及范围
将全市19个乡镇(街道)农村基层组织名称统一规范为:“中国共产党腾冲市××乡(镇、街道)××村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腾冲市××乡(镇、街道)××村村民委员会”、“腾冲市××乡(镇、街道)××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名末位为“村”字的,统一为“×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按农业农村局指导规范为“腾冲市××乡(镇、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二)印章、牌子规格等有关事宜
1. 印章。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4厘米,名曰:腾冲市××乡(镇、街道)××村村民委员会,其他印章按相关标准规范制作。
2. 牌子。按上述统一规范名称制作,其中党组织标牌为白底红字,其他为白底黑字,字体为标准宋体。牌子为长形,尺寸30厘米(宽)*200厘米(高),可根据活动场所建筑物大小作适当调整,但应小于乡(镇、街道)党组织牌子尺寸。名称文字较多的,可以把“腾冲市××乡(镇、街道)”缩小字体双行竖排,“××村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村村民委员会”、“××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大字单行竖排;材质一般为不锈钢。相邻位置悬挂的牌子材质应当一致。挂牌方式为条牌,一般悬挂于正门(门厅)两侧。面向大门,右侧靠近大门中心依次挂党组织、监督委员会牌子;左侧靠近大门中心依次挂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牌子。
3. 时间。印章、牌子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作。务必于2024年4月19日前完成制章挂牌工作。
4. 效力。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名称后,原管辖范围、驻地及隶属关系不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由市级统一更换。村级涉及其他事宜,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意见同步规范和完善。
腾冲市民政局 中共腾冲市委组织部 中共腾冲市委社会工作部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