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1-1/20240909-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9-09 16:4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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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卫健发〔2024〕18号
各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
现将《2024年腾冲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腾冲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5日
(本件删减后公开)
2024年腾冲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腾冲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健全市、乡镇(街道、建成区)、村(社区)三级卫生监督网底,全面落实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第三版)》《云南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2020年版)》《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关于印发2024版保山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保卫健监发〔2024〕3号)及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要求,认真总结2023年本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腾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中央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监管职能、加强医疗行业和公共卫生监督、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为核心,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建立以市卫生健康局及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为主体,乡镇(街道、建成区)卫生监督协管站为支撑,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为补充的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切实增强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腾冲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卫生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卫生监督体系,实施卫生监督协管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绩效考核,统一资金管理,实现人人享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三、工作职责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由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具体组织实施。
市卫生健康局职责: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本地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事项和项目补助标准,推进本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实施;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和使用,督促卫生监督协管员更好履职。
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职责: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实施、检查,制定考核方案、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计划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完成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季度考核,撰写考核报告上报市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保山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兑现项目经费建议;在国家卫生监督协管报告系统中建立协管机构,为辖区内协管管理员授权;负责审核辖区内修正、关闭和新增的管理相对人信息;在国家卫生监督协管报告系统中对协管员填报异常信息进行反馈;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档案,完成协管员年度审验;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聘任工作,加强协管员的管理及业务指导;及时查处协管站上报事件,并将查处结果反馈上报事件的协管站。
乡镇(街道、建成区)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在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掌握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本底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基础档案并定期更新;每季度组织协管员对辖区内的协管服务对象按照《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表》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表中填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意见予以限期整改并及时复核,发现违法行为正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报告表》及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并协助查处;建立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员档案;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年度审验;加强本站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管理和培训,组织开展并完成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相关工作;在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报告系统中新增协管员;完成上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站还应指定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内乡村医生担任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员档案;及时更新、补充、调整辖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保证行政村(社区)一村一人全覆盖;加强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的管理和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负责向当地群众宣传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政策;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咨询服务;督促被巡查单位、从业人员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要求制作现场巡查记录、提出协管服务意见;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调查处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现场予以劝诫制止、限期整改、复核、及时上报,并配合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进行查处;对辖区内的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卫生、职业卫生等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核实;在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报告系统中报告管理相对人信息,报告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和职业卫生用人单位、非医用辐射单位的巡查信息,上报食源性疾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线索;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并配合查处;负责辖区内群众反映、投诉、举报等卫生信息的登记、报告,协助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开展调查;完成上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职责:负责向当地群众宣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政策,协助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宣传活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咨询服务;按照卫生监督协管站的工作要求及时收集辖区内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医疗机构、公共场所、职业卫生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所在地的卫生监督协管站,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指导、督促本行政村(社区)对饮用水点相关设施进行卫生管理,帮助建立相关卫生制度、制定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合村(社区)委员会指定人员对本村(社区)各饮用水蓄水池进行日常管理,指导做好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完成上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协管站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四、人员选聘
卫生监督协管员原则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人员中选聘,也可根据实际外聘人员;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聘任3名以上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通过培训后上岗,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有专人负责;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原则上从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中指定,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行政村卫生室指定1名以上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对岗位调整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续聘为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人员应及时调整补充。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进行季度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行政村简易自来水(自建蓄水池管道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本地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提供饮用水卫生咨询和协助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3.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学校供水、学校卫生(保健)室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报告并协助查处;指导城乡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6.医疗机构协管服务。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许可情况、人员资格、一般情况、传染病防治、消毒和感染控制、医疗废物处置、预防接种等内容开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和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7.公共场所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按季度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户)开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并协助查处。指导公共场所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与重点场所签订《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责任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协助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8.职业卫生协管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对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进行巡查。巡查主要内容: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情况、防护用品、职业卫生培训、公告栏、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并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
9.卫生违法行为协查。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对卫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做好协查记录,完成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协管服务工作。
(二)服务要求
1.市卫生健康局成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职责,及时兑现资金。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具体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管理和实施,并督促乡镇(街道、建成区)协管站落实到位。
2.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每季度对乡镇(街道、建成区)进行1次工作督导、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次季度第1个月内上报保山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腾冲市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12月25日前向保山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全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总结。
3.乡镇(街道、建成区)卫生监督协管站要建立健全辖区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单位本底档案、工作台账,对服务单位基本信息及其档案要及时更新,一户一档(可建电子档)建档率达100%。
4.对辖区医疗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等服务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职业卫生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成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次数;区域覆盖率和监管覆盖率均达100%。接到相关投诉、举报及时核实,按职责权限及时处置。
5.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认真填写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相关文书及相关表格内容,填写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规范。
6.严格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报告程序及时报告相关事件或线索,杜绝不是事件按事件上报的情况发生,事件或线索及时报告率达100%。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上报信息的核查力度,按时、按程序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应、有反馈。
7.被协管巡查对象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形象的“满意”或“基本满意”栏的整体满意度≥95%(以考核现场抽查结果计)。
8.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对各乡镇(街道、建成区)每月上报数据认真核对统计后,以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季度协管巡查信息上报至保山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按时向保山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上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报表》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信息报告报表》。
9.卫生监督协管补助资金与绩效考核挂钩,做到有奖有罚,全部完成服务任务的足额兑现;未完成的要按绩效考核结果相应核减,核减出来的补助资金可用于奖励辖区内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或个人。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对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细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成立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全市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稽查与协管股,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及指导、信息数据审核、资料收集、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分析、总结推进情况,并按季度(次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保山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季度考核情况。
(二)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强化人员业务培训
加强对卫生监督员及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市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所要结合日常业务管理,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的实践技能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信息管理及宣传
全市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管道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宣传,普及项目相关政策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并在工作中及时挖掘、总结和推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按照要求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全市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及时准确可靠,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四)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相关记录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常用文书及表格按市监督执法所统一下发的执行。严格按要求填写记录并确保完整、真实、准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