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7-X/20241201-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五合乡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2-01 16:38: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腾冲生物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自2024年 12月 1 日至 2025年 6月 15 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
森林草原防火期,严管火源进入林区、草区。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林长制“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机制,抓实抓细“责任—措施—保障”三落实。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防灭火队伍要做足应急处置战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森防指办《关于加快解决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着力从工作机制、基础设施、管控手段、扑救安全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救能力。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12119)。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