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1-5/20241224-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芒棒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09:4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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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及时高效地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保山市处置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腾冲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使用于镇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火情的预防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和损失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相互负责”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速战速决、灵活机动、打烧结合、协同作战”的原则。
(五)处置条件。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火情,立即按本《办法》处置。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杨永惜 党委书记
聂凡骏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杨积明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 指 挥 长:曹中磊 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工作)、武装部长
范茂积 党委副书记(挂职)
胡广琦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严春禄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 萍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姜 斌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永灿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李世菊 副镇长
陈开发 副镇长
成 员:刘光照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杨媛媛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郭美金 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人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人、党群服务中心负责
人、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综合行政执法
队负责人、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段习雄 司法所所长
杨怡晨 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李学良 大蒿坪保护站站长
段绍锡 中心校校长
郭兴虎 腾四中校长
常再道 芒棒卫生院院长
邓家龙 上营卫生院院长
各村支书、主任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研究制定全镇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指导全镇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挥森林草原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处置森林草原火情时,成立指挥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交通管制组,负责督促、协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各组职责为:
1.指挥调度组:由书记杨永惜、聂凡骏任双组长,根据火情与扑火动态,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制定前线扑火方案,落实扑火力量,调度扑火人员,组织指挥扑救。
2.火场工作组:由副镇长陈开发任组长,成员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季节性半专业扑火队队长、应急扑火队队长、派出所及火灾发生地村、组负责人组成;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制定处置措施和扑救方法,安全、高效处置火情,及时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组织委员严春禄任组长,成员由镇党政办、财政所、卫生院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扑火救灾物资的调运,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做好火场全体人员的伙食保障,确保扑火前线吃上饭、喝上水,同时,协助做好接待工作。按照统一指挥,明确分工的要求,把责任细化落实到人。
4.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委员陈萍任组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审核批准,统一发布火情信息。
5.交通管制组:由副镇长、派出所所长王永灿任组长,负责交通保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三、火场监测及信息报告
(一)火场监测。根据火情处置需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观测哨点,严密监控林火发展动态。
(二)森林草原火情报告。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芒棒防火指挥所开设火灾报警电话,号码:5831028、5831054,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接听、接收本镇的火情报告。一旦接到火情报告,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指挥部统一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应急措施
(一)指挥机构。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指挥人员组成也相应调整,市预案启动后按市预案执行。
(二)指挥原则。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有权调度火灾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所有参加扑火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和指挥。
(三)扑救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队等队伍为主要力量,其他应急扑火队为辅的原则;坚持速战速决,灵活机动,协同作战,打、隔、围、烧、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配置足够扑救力量,集中优势兵力,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分片包干的原则。
(四)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前线指挥部适时召开例行会议,听取各方情况和意见,总结扑救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动计划。
2.会商制度。根据火情,及时会商,做出应对部署。
3.通讯制度。各扑火队与前线指挥部之间实行整点联络,遇有紧急情况随时保持通讯联系,没有前线指挥部批准,不得关机。前线指挥部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4.火情报告制度。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情况及火情动态,统一由镇党政办汇总,经组长批准后,按规定和程序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5.宣传报道制度。前线指挥部负责为火场一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新闻素材和工作条件。新闻报道的内容必须经镇扑火指挥所审查后方能报道,重大报道要经镇人民政府审核。
6.后勤保障制度。统一由镇人民政府或当地村组织供给。
7.安全保障制度。扑火前线指挥所要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由当地社区负责把受到或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严禁无组织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对直接参加扑火救灾的人员,指挥员要作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8.责任追究制度。各参加扑火单位和个人必须明确承担的任务,责任必须落实到人。由于领导不力、不服从命令、工作失误造成火场失控、复燃跑火、人员伤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9.火场验收制度。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扑火队伍与值守火场队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火场移交清单。火场值守工作由当地村的主要领导负责,按每20米火线1人的要求,安排人员看守火场,原则上要坚守2天,达到“无烟、无火、无气”,确保不会死灰复燃,经镇人民政府验收后,值守人员才能撤离火场。
(五)火情信息的共享和处理。镇森林防火工作专班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要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互通情况,并通报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对策。如发生在社区、镇界相邻地段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现者要及时互通信息,处理工作要保持协调一致,统一由镇党政办归口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政府。
(六)扑救力量的组织和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建。以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主要负责扑打火线;民兵预备役、应急扑火队、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主要负责打火线及火场清理;当地干部群众为第三梯队,主要负责火场清理及看守。
2.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由当地村组干部负责组织熟悉社情、山情、林情的地方力量群众,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3.跨区域灭火力量调集。增援力量以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以镇应急扑火队、社区义务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4.调动程序。镇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调动命令由镇人民政府下达。
5.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以自运为主,特殊情况由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运输。
6.新闻报道。有关森林草原火情的新闻报道,坚持归口管理、统一上报。
7.应急结束。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审核同意,报镇人民政府批准,解除应急状态。
五、保障措施
(一)扑救经费保障。由镇财政所保障。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专班根据不低于8万元的标准,储备应对森林草原火情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各村也必须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物资。
(三)扑救队伍保障。镇人民政府组建1支18人的季节性专业扑火队,组建1支40人以上的镇直机关应急扑火队,各村社区组建1支3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
(四)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发生火情后,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火场后勤保障;镇中心卫生院、上营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生组成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组,及时为受伤和患病的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救护服务。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保证《应急办法》的实施,有计划的组织各社区、扑火队员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能力。
六、森林草原火灾的灾后处理
(一)火案查处。火情发生后,芒棒派出所在要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责任人由镇人民政府进行问责。
(二)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损失评估由林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草原火灾档案,提交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写出扑救工作总结,按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
(三)森林火灾保险理赔。应急结束后,镇林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人员要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火灾损失调查评估,按火灾保险理赔程序理赔。
七、附则
(一)应急办法的管理与更新。本办法是芒棒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应急办法实施后,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视情况及时修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森林草原火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有关责任;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解释。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芒棒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