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1-5/20250120-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芒棒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09:3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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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腾冲市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村、各部门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落实好、完成好,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让各级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强化保障力度,严格落实“程序合规、对象精准、台账规范、措施及时”的总要求,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抓牢抓实关键环节,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扎实有序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及时送达受灾群众,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受灾群众能够温暖过冬、安心过节。
三、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冬春救助对象为2024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优先考虑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重建户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和儿童、重点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结合芒棒镇实际,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对象分为以下三类:
1. 一类救助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导致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受灾群众:
(1)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的重建户;
(2)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全部绝收或大部分绝收,减产特别严重的;
(3)因自然灾害造成其它家庭财产损失特别严重的;
(4)因自然灾害造成主要劳动力死亡或者重大伤病的。
2. 二类救助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导致冬春基本生活较为困难的受灾群众:
(1)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严重损坏的;
(2)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受灾或部分绝收,减产较重的;
(3)因自然灾害造成其它家庭财产损失较为严重的;
(4)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的。
3. 三类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导致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二)救助标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相关要求,参照《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云应急〔2022〕56号),综合上级下达资金总量和芒棒镇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救助标准如下:
1. 一类救助对象:资金救助,人均救助金额150—160元;物资救助,根据实际困难需求按户发放救灾衣被等物资。
2. 二类救助对象:资金救助,人均救助金额140—150元;物资救助,根据实际困难需求按户视情发放救灾衣被等物资。
3. 三类救助对象:资金救助,人均救助金额130—140元;物资救助,根据实际困难需求按户酌情发放救灾衣被等物资。
各村要严格按照救助指导标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和分类救助措施,根据救助对象灾害损失情况、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和救助需求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精准救助。
四、实施步骤
冬春生活救助要严格按照“户申报、村评议、乡审定”的救助程序,根据受灾困难群众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自救能力等,确定具体救助数额,实施分类救助。同时,严格按照“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和“两榜公示”的程序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确定救助对象(需救助调查),各受灾村开展冬春生活需救助调查,由受灾人员户主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经社区民主评议并公示。同时,将民主评议相关台账资料报送乡镇审核。
(二)乡镇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救助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受灾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对公示后确定的救助对象进行核对和汇总登记。对核对无异常信息的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对核对存在异常信息的返回所在社区继续核查,情况属实的则不予救助,情况不属实的附证明材料后重新提交乡镇审核。
(三)乡镇组织社区根据确定的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按照“分
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以户为单位审定每户具体救助额度,填制《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报送乡镇审核。
(四)乡镇根据各村上报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查核对并汇总登记。对核对无异常信息的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对核对存在异常信息的返回所在社区继续核查后重新提交乡镇审核。同时,审核后并汇总登记的救助对象数据信息,由乡镇录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组织进行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开展救助。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一律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造册登记并组织做好发放情况公示。
(六)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由乡镇组织开展已救助情况调查、评估等工作。同时,做好冬春生活救助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和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积极组织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社区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各级救灾资金、物资管理规定,管好用好救灾款物,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分配,严禁与产业挂钩和用于节日慰问,严禁安排、测算、审定迟缓或沉淀。严格冬春救助工作程序、原则和兑付时限,规范填制相关表格,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镇级将适时组织人员深入村(组)督促检查,对款物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跟踪督查问效,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救灾款物运行安全、有效。各有关部门和各村要逐级建立冬春救助的工作台账,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积极配合各级财政、监察、审计、应急等部门适时开展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四)强化制度衔接,统筹协同推进。各部门、各村要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和其他帮扶机制的衔接,经实施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通过统筹衔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得到妥善保障。
附件:芒棒镇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芒棒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