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097-2/20251226-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清水镇 |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17:02:12 |
| 文号 | 浏览量 |
(此件公开发布)
清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通知
各村、各单位:
2025年12月1日全镇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切实抓好今冬明春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制
各村委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线责任制、四个责任人、五个关键人”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度,结合《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紧扣强化责任、全力预防和高效扑救这三个关键环节,严格执行责任状,促进责任、人员、措施、经费、指挥“五落实”。切实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和推进2026年度责任状全面落实到位。对在各项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造成森林火灾多、损失大、人员伤亡的,严格按照《保山市森林防火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第一把较大森林火灾,发生的村必须向镇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视情节给予问责处理。
二、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各村、各防火单位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以“扑火安全、学校“五个一”工程、警示标牌、户主通知书、公益广告、公益短信、火灾案例、五色彩旗、火灾保险”森林防火“九大宣传”工程为载体,全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一是将《条例》宣传纳入今年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方案的重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条例》深入村组、深入林区、深入学校、深入农户、深入人心。二是严格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大森林防火执法检查、火案查处和违规用火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故意纵火行为、严肃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三是要结合《条例》,指导各村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狠抓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强化野外火源管控能力
一要强化隐患排查。要及时组织森林防火督查、检查工作,加大火灾隐患排查,确实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排除;同时加大林区计划烧除、清除、割除危险可燃物的力度,做到山火隐患早消除。二要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防控措施。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增设防火检查点,严把野外用火关,特别是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及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等重点时段,对景区、热海路、机场路面山、重点林区等重点部位实行重点防控;各村要严格落实管理承包责任人、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少年儿童、老人和林区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护(管理)责任,制定监护责任卡,签订监护人责任书,对无监护人的由村民小组长承担其监护责任,实行严密监护和监控。
四、强化应急管理,提升扑救林火水平
一是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各村、各防火单位要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树立“防大火、抗大灾”的思想准备,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细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明确机构、明确人员、落实措施,发生森林火灾,要严格执行“小火大打”的指导思想,对照应急处置办法,组织重兵,快速扑灭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重视火场看守,严防余火复燃。同时要进一步清查储备物资,及时维护保养好各类扑火机具,保证物资充足,能够随时投入扑火救灾。二是加强培训,提升扑救森林火灾水平。各村、各防火单位要狠抓扑火指挥员及扑火人员培训,确保扑火指挥员做到知火、识火、懂火,确保扑火队员做到能打、会打、善打,从而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现场应急处置水平和安全自救能力。
五、抓好义务扑火队伍建设工作
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要求,高标准组建季节性专业扑火队伍,根据新的专业扑火队组建要求,镇级应急义务扑火队组建人数要在30人以上,村仍然按义务扑火队15人的标准进行组建。各村要组建好季节性义务扑火队,规范人员配置、提高防火战备意识、提升扑火能力,充分发挥季节性义务扑火队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火场,扑打初发火的优势,使之成为基层扑火的中坚力量。
六、强化部门沟通协作
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责任,确保各项防灭火工作落到实处。林业站要认真担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财政所要保证防火专项经费、扑火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配套经费足额到位;农科站重点抓好林农交叉地段的违规农事用火行为;水利工作站要配合和支持林业站共同抓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中心学校要协同防火部门切实抓好学校“五个一”宣传教育工作;机场、热海、黄瓜箐及各驻林区单位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和本单位辖区的监督和指导,支持和配合林业站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防控工作;派出所、林业站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火案查处力度;机关应急扑火队要抓好防扑火业务技能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防灭火作战能力,确保一有火情及时出击,快速扑灭。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指挥所各成员单位要对所挂钩的村不少于5次督促检查,每次检查后要写出专题报告报指挥所办公室。各相关单位要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防扑火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