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6-8/20241220-0001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荷花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15:48:04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镇直及驻荷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荷花镇2025年度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荷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荷花镇2025年度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全镇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腾冲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包括行政区域外对我镇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四、工作原则
全镇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专群结合原则;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政府、各村及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五、职责分工
当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镇人民政府领导或指挥所所长负责火场直接指挥。在需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协助时,必须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向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设火情勘查组、交通运输组、后勤保障组。发生森林火灾时,火情勘查组负责第一时间了解火情,将情况报告指挥所;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扑火人员及扑火物资;后勤保障组负责扑火物资采购及伙食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组织扑救程序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组织半专业扑火队及附近村社群众上山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时,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在扑火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有序地按以下三个步骤组织扑救:
1.火情发生时,首先动员火情发生地较近的村组,由村民小组长、村干部带领组织附近的义务扑火队员迅速赶赴火场扑救,力争将林火扑灭在初发阶段。
2.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根据火情组织应急扑火队赶赴火场扑救,同时动员镇内一切扑火力量参加扑救,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属于镇行政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的森林火灾和需要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由镇指挥所领导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火场的实际需要,做出扑火行动方案,同时组织调动扑火队伍,明确划分扑火责任区,并随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抓住有利时机,灵活运用各种扑火战术。扑火队员应坚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明火扑灭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火场清理,彻底熄灭余火,防止复燃,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确无复燃可能,现场指挥人员方可撤离。
七、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隐患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八、火案查处及法律责任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向当地村委会、镇人民政府、镇林业部门报告,上述单位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扑火队伍进行扑救,并指定专人随时保持反馈火情动态,必须做到通讯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不报,将追究相应责任。
2.火灾查处:由镇人民政府、林业部门配合市森林公安进行查处,火灾发生后林业部门必须立即赶到火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凡属故意纵火烧山或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报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惩处。
九、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具体组织实施
各村需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腾冲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报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备案。
附件:荷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半专业扑火队人员名单
附件:
荷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半专业扑火队人员名单
队 长:席永清 党委书记
曩生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队长:余 昌 副镇长
李石磊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黄升斌、王天良、李祖良、贾志敏、杨 杰、
杨双明、吴志民、尹以钦、寸守湛、黄国赞、
马 彪、张景睿、何荣翔、邵宗涛、鲁 奇、
丁家龙、李其位、朱晓东、张有胜、刘云飞、
赵生显、谷继道、许吉康、董舒磊、蔺洪武、
濮永昌、段生门、尹可鹏、李键楠、尹本刚、
尹可附、尹辽平、罗怀攀、蔡传旺、尹以湛、
杨孝昌、李赞青、杨雪涛、张安辉、张安灿、
李宗达、许元炳、陈 伟、贾志豪、王加杰、
明立钦、赵兴荣、李维逵、屈生伟、张国兴、
杨安文
驾驶员:尹以科 车牌号:云MDE951
郑洪超 车牌号:云M03789
李正鼐 车牌号:云M63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