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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2-5/20260318-00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中和镇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3-18 16: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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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和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村、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中和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535


中和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安〔20216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保办发〔201467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保安发〔202110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腾安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中和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2025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以下简称职责清单)如下。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把发展作为安全的保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一)党政办

1. 负责督促检查上级及镇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2. 负责协调处理安全生产相关事项和问题。

3. 负责组织召开镇党委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召开班子会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4. 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印发。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组织人事)

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

)基层党建办公室(纪委

1. 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履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对监督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 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有关单位在事故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3. 负责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4. 负责寺观庙宇房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抢险、修缮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5. 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宗教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6. 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以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基层党建办公室(宣传

1. 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2. 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

1. 安排部署年度性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负责督促检查、各站所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应急保障、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3. 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贸行业镇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职责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

6. 组织协调全镇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7. 组织编制镇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统筹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8. 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协调和管理。

9. 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和抗震设防,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各项工作。

经济发展办(企业

    1.负责电力、石材加工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2.抓实电力、石材加工领域专项整治,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经济发展办(农经)

    配合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等工作。

    (八)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

          1. 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2. 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党群服务中心(文化

           1. 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的实施,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2. 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督促旅游景区景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游客聚集场所、旅游设施、旅游车等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牵头组织开展景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 负责文化旅游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乡村图书馆等场所以及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负责全镇文化市场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6. 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

    1.负责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2.推进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按照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社会保障作。

    3.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托育机构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十一)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乡村振兴

          1. 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审查内容,要求项目单位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将安全设施建设情况纳入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对全镇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3.依法对经营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管控。

         4. 指导公路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5. 负责指导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联合派出所等部门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6. 负责对传统村落、易地扶贫搬迁点等的保护发展、规划管理,加强对传统村落和易地扶贫搬迁点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等检查。

    (十二)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林业)

    1.依法履行林业、草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落实森林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火灾早期扑救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2.牵头履行对森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林木采伐现场管理措施,加强林区道路建设和管理,确保林木采伐和运输安全。

    3.负责林业、草原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配合环保部门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

5.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6. 配合环保部门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水务

1. 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所管水库、水电站(装机5万千瓦以下)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供水安全运行监督管理。

2.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建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4.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责范围内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依法查处涉河项目影响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5. 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水库安全大坝鉴定,指导江、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6. 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 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牵头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严防溺水亡人事故发生。

(十)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农业

1. 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镇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督促农业生产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3. 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生产工作。

4. 指导水产养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区域及责任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 负责农村能源(沼气、秸秆禁烧)安全大力开展农村沼气、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农村沼气、秸秆禁烧安全常识,组织农村沼气、秸秆禁烧安全培训,切实提升群众进入沼气池及不明深池安全意识,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加强夏收、秋收作物收获的关键节点检查,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存在和发生。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建立隐患台账,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登记,并勒令整改。

6. 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兽医

指导畜禽养殖、屠宰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区域及责任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消防队

1. 对集镇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和个体工商户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 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3. 统筹做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定期对三类重点场所(即: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全面组织开展电线线路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强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小火亡人件。

4.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5. 承担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指挥调度,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十七)自然资源管理所

1. 负责查处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 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依法依规推进管道建设规范化管理。指导地方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同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4.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工作。

(十八)派出所(交警中队)

1. 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监管指导营运车辆、车站等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处理道路上机动车因违法停车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2. 负责管理、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3. 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4. 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销毁工作。

5. 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道路运输,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6. 依照规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对规定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实施消防安全检查。

7. 负责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和个体工商户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九)市场监督管理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2.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执行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照规定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作业人员,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4. 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产品实施质量监督。

5. 依法负责网络送餐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行业领域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护,为从业人员配齐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6. 依法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辖区食品经营规范管理工作,按照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参照创卫工作采取的三区隔断、三防设施完善、证照齐全、制度落实的方法,对辖区食品经营户、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辖区证餐饮服务单位85%以上实施明厨亮灶;辖区学校食堂持证率达100%。加强食品日常监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针对重点时段(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重点领域(校园及校园周边、工地食堂、敬老院)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点和风险点,制定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开展防控治理工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销售、使用的监管,监督医疗单位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巡查检查,要有记录、有照片并存档。应结合农村应季蔬菜、野生菌、野生蔬菜加工食用情况,积极张贴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材料,发布预警公告。督促食品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任务。

7.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8.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司法所

1. 负责受理本级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2.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协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二十一)中心学校

1. 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2.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验室、实训实习期间、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和大型聚会活动的安全管理。

3.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学生所乘运营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4. 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和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 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卫生院

1.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

2. 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卫生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3. 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