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8-8/20240116-00007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15: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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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越办发〔2024〕1号
各社区、各部门:
现将《腾越街道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腾越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越街道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解决腾越街道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面临的管网覆盖不全面、雨污分流不彻底、自渗式化粪池污染地下水环境的问题,根据《中共腾冲市委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腾冲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防治水污染,严格控制生活污水污染地下水,维护公众健康;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着力解决腾越街道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及朝阳社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及污染的问题;统筹实施城市居民自建房自渗式化粪池改造,从源头上破解居民生活污水收集难、自渗进入地下水体污染地下水环境的问题。
二、污水收集处理有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四十九条规定:“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第二条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为排水户,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三、存在问题
(一)城镇排水设施覆盖不全面。腾越街道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存在玉泉路、热海路、霞光路、东方路等市政道路虽建有排水管网,但未实现雨污分流。老城区、城南片区范围内居民小区多为排水边沟,污水管网未实现全覆盖。新纳入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城乡结合部满邑新生邑片区、砚湖田心片区约0.6平方千米范围未建有覆盖到户的排水设施,居民生活污水无法收集。
(二)部分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问题突出。对腾越街道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排水户按房地产开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学校、医院、景区景点、军警部队、农贸市场、加油站、宾馆酒店、洗车场、酒吧(KTV)、加工作坊、大型超市、餐饮企业等15个类别进行了排查。前期共排查腾冲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重点排水户1000余个,部分排水户未排入排水管网。
(三)大部分居民自建房户污水未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前期排查居民自建房12000余户,大部分居民自建房户使用自渗式化粪池,卫生间污水排入自渗式化粪池,存在直接或间接将生活污水排入地下水体的问题。
四、目标任务
(一)完成排水户雨污分流及自渗式化粪池改造。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2024年,完成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所有排水户的雨污分流改造,对仍在使用自渗式化粪池的排水户进行自渗式化粪池改造,确保将排水户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和收集集中处理。
一是已实现雨污分流的排水户于2024年3月底前自行完成管网施工,连接到就近的市政排水管网;
二是未实现雨污分流且未排入市政管网的排水户于2024年6月底前自行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施工完善管网并连接至就近的市政排水管网。
三是使用自渗式化粪池的排水户于2024年10月底前自行完成化粪池改造,施工完善污水管并连接至就近的市政排水管网。
四是统筹推进所有排水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
(二)完成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自渗式化粪池改造。2024年,100%实施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户使用的自渗式化粪池改造,将城镇居民自建房户生活污水接收后进行集中处理。
(三)推动自建房户户内雨污分流改造。居民自建房户需查明污水立管、雨水立管的位置,辨别清楚是否为独立的雨污分流管或雨污合流管,找准与外部公共排水管道接驳口的现状点,原则上应确保雨污分流后分别接入雨水管(雨水沟渠)和污水管。若存在建筑内雨污合流管的,应进行户内雨污分流改造。
五、改造时限、措施和要求
(一)完成腾越街道现状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及居民自建房户改造
根据腾冲市城市管网布局及建设推进情况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坚持应改尽改和能改尽改的原则,分片区与主岔管建设同步实施户网改造,将1000余个重点排水户和12000余户生活污水、化粪池污水收集引入城市污水管网。
1. 在建房屋改造
建设范围:包括腾越街道各社区,及时摸清在建自建房底数,各社区在2024年1月15日前摸全面排查辖区在建房屋,同时做好污水整治宣传,要求各建房户签订改造承诺书,做好已建化粪池的防渗,并用管道将本户污水管引流到户外便于主岔管收集处。
计划完成时限:2024年2月28日前
2. 在建污水管网改造片区
建设范围:现状为正在开完建设区域,包括:忠勇路小区、明河小区、银河小区 城北小区 凉亭小区、丁家寨小区、田心小区、和谐小区、向阳小区、杨家巷小区、邮电小区、栗树园小区、宏盛小区、将台小区、双坡小区、木瓜巷小区、新闻一小区、新闻二小区、泰安小区、砚塘小区竹子巷、黉学路 华园2小区、华园3小区、新生邑小区、城南小区、凤宁小区、阳光小区等。
计划完成时限:与中心城区实施的污水管网建设同步完成
3. 已改造完成污水管网改造片区
建设范围:迎宾大道、文昌路、华严路、东升路、幸福路、砚湖路、文星路、东方路、腾固路、光华路、霁虹街、忠勇路、建安街、左所街、城隍庙巷、建华路、宝翠路、凤翅路、翡翠路、凤山路、官厅路、满邑巷、步行街、东山路、文笔路、新闻街、热海路、玉泉路、霞光路、妙光路、将台路、上绮罗路、海华路、祗园路、腾八中路、机场路、龙光路、文星街、滨河路等39条市政道路建成雨水、污水排水管网。39条市政道路两侧及市政管网覆盖的大商汇小区、筒车小区、文星楼小区、星河小区、泰成小区、玉泉名居小区、高黎贡小区、腾冲故事小区、御景兰庭小区、花园小区、双坡小区、水墨中国小区、航空苑小区、世博小区、晴岚小区、石龙小区、近月楼小区、牌坊脚小区、广仁小区、仁和小区、盈贸小区、顺城小区、文凤小区、顺华小区、红萝卜井小区、光华小区、建华小区、叠园小区、商贸小区等30个小区
计划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4. 2024年计划新增管网改造片区
建设范围:平安巷、平安巷2号路、上街巷、华侨新村1巷、华侨新村2巷、华侨新村3巷、华侨新村横巷、商场路、右所街至凤山路小巷、泰安街、文家巷、李家巷、财神庙巷、妙光寺环村路、栗树园巷、中巷道、绮群巷、上巷道、龙家巷、杨家巷、新生邑巷、满邑至洞山路、砚湖路、何家寨主路、丁家寨主路等31条街巷两侧及茶苑小区、文笔小区、泰安小区、齐贤小区、文财小区、城北小区、观苑小区、融群小区、绮群小区、段家巷小区、华茂小区、杨家巷小区、向阳小区、等小区。
计划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5. 朝阳片区
建设范围:朝阳社区倪家堡自然村、陈家村自然村、毛家村自然村、胡家湾自然村和洞山集镇周边。
计划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6. 其它区域
计划完成时限:与市级污水管网建设同步推进
7. 改造内容:一是协调、配合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卫健局、教体局、机关事务局、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涉排水户按时限自行完成雨污分流及自渗式化粪池改造,临市政道路的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宾馆酒店等排水户因排污量大,必须将污水接入市政主管网,不得向街巷及小区内支管排放污水,既临街巷又临小区巷道的宾馆酒店等排水户,因排污量大需改造后接入街巷支管,不得向小区内巷道污水管排放污水;二是涉及污水收集的城市社区动员所有污水管网覆盖小区范围内的居民自建房户自行实施自渗式化粪池改造,结合自渗式化粪池的位置及结构形式,参照《居民自建房区雨污分流改造接户管平面示意图》选择合适方式进行改造,将本户污水用DN110以上PVC管接到围墙外巷道污水总管检查井或沉淀池。巷内污水支管由相应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实施,接入市政排水管网。
8. 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依据《关于印发腾冲市级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腾办发〔2024〕 号),采取以奖代补、先改造后奖补的方式,每个排水户给予1000元改造补助资金(含雨污分流及自渗式化粪池改造);对改造自渗式化粪池居民自建房户给予800元每户的改造补助资金。
9. 占用道路修建生活污染物沉淀池:针对居民自建房户,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或难于在户内完成化粪池改造的,可自主决定采取3—10户在巷道内共建一个生活污染物沉淀池的方式解决,沉淀后再接入污水排水管网。所选沉淀池位置不得影响居民行车安全,且合理避让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等管线位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攻坚工作推进,取得实效,经腾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腾越街道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工作指挥部(附件1),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宣传动员组、改造推进验收组、资金保障组、工作督查组等5个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各项工作。负责对接腾冲市级工作专班工作涵接、协调、汇报等工作,负责排水户雨污分流及化粪池改造,做好排水户改造过程中的宣传、动员、督促、指导等有关工作;同时,每个社区成立一个社区工作专班(附件2),列入城市社区“大党委”重点工作,作为城市党建的重点任务,由街道挂社区的领导、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召集人统筹推进,每个网格单位明确1名擅长做群众工作的分管领导及2—5名网格单位业务人员全程参与,推动居民自建房户户内雨污分流及化粪池改造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宣传动员组负责对社区自建房户就改造工作进行宣传动员,组织会议宣传发动本单位涉及建有自渗式化粪池的干部职工积极进行化粪池改造。可通过开展社区“十户联防”比拼行动加强宣传和推进落实化粪池改造工作。
(三)发挥带头作用。涉及污水收集的各社区要统筹谋划,按要求将社区活动场所、村级卫生室、学校、各小组活动场所等进行雨污分流及化粪池改造,确保按片区改造推进情况将生活污水接入排水管网;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推动自渗式化粪池改造;街道干部职工、社区工作人员,要发挥公职人员模范作用,带头向所属社区报备自建房化粪池改造计划,积极推进改造工作。
(四)强化指导服务。街道班子成员分10个组挂钩负责指导服务城市社区各排水户及居民自建房的雨污分流及自渗式化粪池改造工作,各相关部门对应指导服务10个城市社区开展工作(附件3)。
(五)强化销号管理。各社区需在前一阶段污水收集现状摸排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排水户及居民自建房户自渗式化粪池进行详细核实排查,摸清本社区涉及的排水户情况,梳理清楚本社区居民自建房使用自渗式化粪池情况,摸清其家庭人员结构,研究具体改造方式,挂图推进,逐户销号。建立《腾越街道XX社区居民自建房化粪池改造销号工作表》(附件4)台账,细化任务书、列出作战图、排出工期表,坚定不移全力抓好攻坚工作落实。工作上采取“能收尽收、应接尽接”的原则,分自建房类型(在建、已建、未建)开展,争取与住建部门新铺设污水管网施工同步进行,每户建设完成后由各社区工作专班进行验收,各片区完成后保街道验收小组进行片区验收。
(六)强化资金保障。街道财政所要与市财政局紧密对接,以保障完成生活污水收集施工完成户1000元改造补助资金、居民自建房户每户800元改造补助资金和适当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向上报备予以保障,建设完成验收后,分批兑付补助资金。
(七)严格监督执法。街道城市规划管理服务中心、执法队等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配合相关部门对排水户拒不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拒不进行自渗式化粪池改造的,或不按期完成改造的排水户,将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协调配合市住建、环保部门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其《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事项的监督检查和监管。针对新建房屋未实现雨污分流和达标排放条件的,不予通过工程验收和规划验收。
(八)从严追责问责。建立“定期研究、定期通报、定期协调”的工作机制,涉及污水收集的社区要加强进度报送,每月向街道综合办公室报送改造进度,综合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并对改造进度进行通报。
街道纪工委要对该项攻坚工作建立定期巡查、情况反馈、进展通报、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涉及居民自建房的党员及公职人员需签订《腾越街道中心城区自建房户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承诺书》(附件6)。
附件:1. 腾越街道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工作指挥部人员名单
2. 腾越街道XX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3. 腾冲市住建局挂钩服务片区及挂钩服务人员分配表
4. 腾越街道城区污水收集挂钩服务片区及挂钩服务人员分配表
5. 市政道路两侧雨污分流改造接户管平面示意图、居民自建房区雨污分流改造接户管平面示意图
6. 腾冲市XX街道XX社区居民自建房化粪池改造销号汇总表
7. 腾越街道中心城区自建房户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承诺书
8. 腾冲市腾越街道污水整治到户验收表
附件1
腾越街道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工作指挥部人员名单
为加强统筹,确保工作推进,取得工作实效,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腾越街道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杨发恩 街道党工委书记
范正雄 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番树勇 街道党工委委员 办事处副主任
副 指 挥 长:熊昌明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李庆林 街道纪工委书记
成 员:张 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杨荣波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武装部长
罗流均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挂职)
翟春俊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挂职)
尹礼俊 街道党工委委员 组织委员
杨亚娟 街道党工委委员 宣传委员
闫 梅 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马明东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派出所所长
林怡岷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树美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汤有孙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定波 三级主任科员
陈于堃 财政所所长
官德斌 司法所长
刘振斌 执法大队大队长
余希斌 腾鸿公司董事长
番绍贤 城市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继灿 项目办主任
金申恒 项目办副主任
李红娟 人居办主任
山源、秀峰、天成、文星、砚湖、东山、满邑、上绮罗、下绮罗、朝阳等10个社区支书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腾越街道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工作,统筹做好宣传动员、技术指导、工程建设、资金保障、督查考核等有关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宣传动员组、改造推进组、资金保障组、工作督查组等5个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城市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各项工作。如遇人员变动,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换,并履行相应工作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一)综合办公室
主 任:番树勇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 主 任:番绍贤 城市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继灿、姚学昌、赵振东、李红娟、金申恒、
杨爱林、辜正欢、李云
主要职责:下设办公室在人居办、由番绍贤兼任办公室主任,金申恒 李红娟为副主任。职责: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做好上传下达,统筹协调4个工作组推进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日常各项工作、完善档案收集管理。
(二)宣传动员组
组 长:张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尹礼俊、杨亚娟、王晓萍、各社区宣传干事
主要职责:结合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实施党建+污水整治工作推进,落实为民办实事;负责好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工作的宣传报道,运用不同载体、多种形式和方法营造氛围,动员街道、社区干部职工及党员积极参与污水收集整治行动,带头进行雨污分流及自渗式化粪池改造,将雨污水分别接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发挥好示范作用,并做好典型人物、事例和典型经验等总结上报。
(三)改造推进、验收组
组 长:番树勇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番绍贤 城市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金申恒、辜正欢、周德维、李红娟、杨艳招、涉及的城市社区专班工作人员、网格单位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全面统筹涉及的城市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项目推进工作,协调住建部门技术指导、协调片区管网建设施工单位、排水户进行雨污分流及自渗式化粪池改造,督促将生活污水接入排水管网,指导各社区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廉洁施工,统筹施工进度,对各小区内改造户进行完工验收。
(四)资金保障组
组 长:熊昌明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副 组 长:陈于堃 财政所所长
成 员: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建立资金保障机制,负责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项目资金和改造补助资金安排、筹措、兑付、风险防控等工作。
(五)工作督查组
组 长:李庆林 街道纪工委书记
成 员:闫 梅 李姝婷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督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各工作组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
附件2
腾冲市XX街道XX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为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决定成立腾冲市XX街道XX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XXX 市级挂社区领导
召 集 人:XXX 街道挂社区的领导
XXX 社区党组织书记
成 员:XXX 网格单位的分管领导1
XXX 网格单位的分管领导2
……
XXX 网格单位业务人员1
XXX 网格单位业务人员2
……
XXX 社区工作人员1
XXX 社区工作人员2
召集人工作职责:研究部署XX街道XX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工作,统筹做好宣传动员、工程建设等有关工作。
成员工作职责:具体负责XX街道XX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宣传、动员、协调、进度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督促排水户进行雨污分流及自渗式化粪池改造,督促自建房户进行自渗式化粪池改造。
附件3
腾冲市住建局挂钩服务片区及挂钩服务人员分配表 | ||||||
序号 | 挂钩片区 名称 | 涉及社区 | 挂钩服务 领导 | 指导服务社区 | 驻社区指导 服务股室 | 备注 |
1 | 西源街道片区 | 观音塘社区 宝峰社区 金源社区 云山社区 | 聂根源 | 观音塘社区 | 建管股 | |
宝峰社区 | 住保股 | |||||
金源社区 | 房产交易所 | |||||
云山社区 | 房管股 | |||||
2 | 腾冲老城片区 | 东山社区 秀峰社区 天成社区 砚湖社区 文星社区 | 钏有胜 | 东山社区 | 质监站 | |
秀峰社区 | 市设站 | |||||
天成社区 | 安监站 | |||||
砚湖社区 | 定额站 | |||||
文星社区 | 村建股 | |||||
3 | 腾冲城南片区 | 山源社区 满邑社区 上绮罗社区 下绮罗社区 | 欧阳建玲 | 山源社区 | 路灯所 | |
满邑社区 | 工程中心 | |||||
上绮罗社区 | 绿化所 | |||||
下绮罗社区 | 城建股 | |||||
4 | 核实组 | 建成区13个社区 | 杨飞荣 | 涉及13个社区 | 腾飞市政 广州易探 |
附件4
腾越街道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挂钩服务片区及挂钩服务人员分配表
序号 | 挂钩社区 | 挂钩领导 | 街道挂钩部门 | 备注 |
1 | 山源 | 杨发恩、余希斌 | 信访办、腾鸿公司 | |
2 | 秀峰 | 林怡岷、官德斌 | 医保办、司法所 | |
3 | 天成 | 李庆林、闫梅 | 纪委办、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农经站 | |
4 | 文星 | 杨树美、汤有孙、 罗流均 | 自然资源所、民政办、农科站、农机站 | |
5 | 满邑 | 番树勇、马明东 | 项目办、交管站、腾越派出所、劳保所、统计 | |
6 | 东山 | 杨荣波、刘振斌 | 综治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武装部、综合执法中心 | |
7 | 砚湖 | 尹礼俊、陈于堃 | 组织办、党校、工会、兽医站 | |
8 | 上绮罗 | 张华、杨亚娟 | 财政所、乡村振兴办、宣传办、林业站 | |
9 | 下绮罗 | 范正雄、刘定波 | 城市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人居办 | |
10 | 朝阳 | 熊昌明、翟春俊 | 水务站、计育办、安监站、企业办、人大办 |
附加6 腾冲市腾越街道XX社区居民自建房化粪池改造销号汇总表 | ||||||||||||
序号 | 户主 | 小区 | 门牌号 | 临近道路 或街巷名称 | 化粪池所在位置(院子、房底、巷道) | 化粪池 (三格、两格) | 改造情况 | 备注 (财政供养人数) | ||||
选取改造方式 | 改造日期 | |||||||||||
开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
例 | ||||||||||||
1 | ||||||||||||
2 | ||||||||||||
3 | ||||||||||||
4 | ||||||||||||
…… | ||||||||||||
附件7
腾越街道中心城区自建房户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改造承诺书
一、我户支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加强水污染防治,减少水污染的安排部署,承诺按要求查明户内污水立管、雨水立管的位置,找准与外部公共排水管道接驳口的现状点位置。
二、我户知悉自渗式化粪池的改造要求,承诺按照《腾越街道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源头整治攻坚工作方案》的整体时限要求进行自渗式化粪池改造,并按照改造技术指南中的具体类别选择具体改造方式。
三、我户承诺将雨水和生活污水分流后分别接出到本户用地红线(围墙)外的雨水管(雨水沟渠)及污水管。承诺将按照本小区涉及管网施工时序同步进行改造,方便管网连接和避免重复开挖,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四、我户房屋位于 社区 小区 路 号,化粪池位于 位置,具备改造条件,计划于 年 月 日前启动户内自渗式化粪池改造,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改造工作。
承诺人(签名):________ 户主(签名)__________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8
腾冲市腾越街道城市污水整治到户验收表
家庭住址: 社区 小区 小组 号
农户基本情况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
身份证号 | 是否是低保户 | |||
银行卡号 | 联系电话 | |||
验收 标准 | 生活污水是否收集 | 是( ) 否( ) | ||
化粪池污水收集形式 | 玻璃缸三格化粪池( )两格化粪池( ) 三格化粪池( ) 户共建化粪池( ) 其它 ( ) | |||
综合评价 | 合格( ) 不合格( ) | |||
资金 补助 | 补助类型 | 实补金额(元) | 户主确认签字 | |
补助资金 | 800 | |||
村级验收意见: | 街道验收意见: | |||
村级负责人员签字: | 街道挂钩人员签字: | |||
网格单位挂钩领导签字: | 街道挂钩领导签字: | |||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
注:建设内容照片附后
改造建设照片
住户污水(化粪池)改造照片 | |
施工前 | |
施工中 | |
施工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