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085-X/20260903-00009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北海镇 |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9-03 17:09:57 |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规范》(第三版)等卫生应急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腾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腾冲市北海镇办事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北海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
![]()
北海镇办事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完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应急处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群专结合,科学防控的工作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群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公共卫生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达到下列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一)传染病
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判定标准,本院不能诊断的传染病,一旦发现疑似事件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上报腾冲市卫生健康局、乡党委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待腾冲市卫健局组织流调人员调查核实、采样送检;确定事件后按规范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本院可以诊断的传染病,一旦发现事件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上报腾冲市卫生健康局、镇党委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待腾冲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流调人员调查核实并确定事件后按规范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新冠病毒感染聚集事件:一周内在同一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同现5例及以上新冠病毒感染者;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出现10例及以上新冠病毒感染者。
5.人感染新亚型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例。
6.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7.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8.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10.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1.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2.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3.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4.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流行性感冒: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8.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19.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0.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1.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2.猴痘:本市出现首例猴痘病例或者聚集性病例(≥2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其它事件
本院就诊患者中,一旦发现以下情况,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上报腾冲市卫生健康局、党委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待腾冲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流调人员调查核实并确定事件后按规范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3.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4.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5.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6.突发水污染事件:由于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导致污染物进入水体或供水管网,突然造成水质恶化,危及或可能危及公众身体健康的事件。
7.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29人,或死亡3-5人。
8.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9.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10.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四、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卫生院作为镇级医疗服务与卫生防疫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加强就诊病例被动监测和可疑疫情的主动搜索。疫病可能发生、流行期间,开展针对性的门诊监测。
村卫生所认真做好就诊病例登记、筛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二)报告
镇办事处、村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行政序列报告,卫生院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序列报告。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均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卫生院发现和接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当组织核实。在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的同时,2小时内尽快向市卫健局和镇办事处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用电话报告,再进行书面上报。有规定实行网络报告的,还应实行网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存在变化时,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进行续报,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初报(首次报告):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和采取措施。紧急情况下,可先简要报告时间、地点、首发病例情况、发病人数、发病主要症状、死亡情况等。
续报(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类型、性质、发生、发展情况,采取每小时、每天、每周或不定时的方式连续报告事件进展。
终报(结案报告):事件基本终止,配合市卫健局做出结案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必须真实、及时,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三)通报
根据上级授权或应急处置需要,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可通过电话、广播、微信、公告栏、会议、走访、喊话等手段,及时向本镇群众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以及向有关部门和相邻乡镇通报事件信息,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五、应急准备
根据有关信息通报、预警提示或监测结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波及本镇,应做好以下应急准备工作:
(一)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相邻地区事件发生的相关信息。
(二)组织好本镇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物资准备即要保障有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闲置和浪费。
(三)开展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四)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五)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六、应急反应
(一)镇办事处
镇办事处视应急处置需要履行职责,在本镇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协调、指挥各单位开展预防控制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负责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动员本镇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调度本镇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区域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保障避难场所(临时安置点)的基本生活秩序,包括住宿、吃饭、厕所、就医等内容;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镇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协助;组织、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组织、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本镇肉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4.本镇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工商、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5.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本镇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应急处置的培训;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基层组织使用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7.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8.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为保证以上措施有效实施,镇办事处可成立和启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视应急处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组、应对防治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等。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村委会、卫生院、派出所、驻镇相关单位及其他民间组织等负责人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日常管理机构设在镇办事处。
镇办事处领导设立AB岗,相应领导不在岗位时,对应领导承担组织协调职责。上级领导未到现场前,现场职位最高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二)村委员会视应急处置需要履行职责,在本村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配合工作。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及时通知卫生、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根据实际需要,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村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做好本村封锁、隔离期间的生活保障工作。
4.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群众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三)卫生院
卫生院是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3.必要的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4.配合疾控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工作;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5.按要求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6.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7.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8.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正确使用。
9.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10.指导村卫生所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协助做好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村卫生所
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及时筛查、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专业防治机构、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专班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配合卫生院落实上述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五)公安派出所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1.在实施疫区、疫点封锁及人员隔离措施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
2.保护并配合专业防治机构人员进入现场,协助开展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等现场防控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实施人员、车辆的卫生检查,对拒绝检查者依法强制执行。
4.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5.对可疑涉及犯罪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展开先期调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基层党建办(武装)
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救灾抢险、疏散群众、转运病人、排查危害因素、维持社会秩序、堵边守卡等。
(七)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兽医)
按照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加强动物防疫,及时通报疫情监测信息,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抓好牲畜、活禽市场的管理工作,做好牲畜、活禽市场消毒物资、药品保障与技术指导,开展好市场外零星活禽交易管理。
(八)学校
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学校应按照《腾冲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边调查抢救、边核实报告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具体可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和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水源。
2.与中毒或患病学生家长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
4.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采样,开展侦破工作。
5.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保护意识。
(九)经济发展办(安监)
协助工商按照工商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市场监督管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协助抓好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做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十)驻镇工业企业
针对企业自身危害因素制定突发事故和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和培训抢救救援队伍,配备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完善安全防护警示标志。事件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向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配合相关专业部门落实抢险救援相应措施和开展事故调查。
(十一)其他相关机构
基层党建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组织,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财政所,负责统筹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专项经费,确保工作所需,做好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平安发展办(综治)统筹协调做好综治维稳工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党群服务中心(民政)对困难患者进行临时救助。驻镇单位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工作的同时,配合镇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七、应急反应的终止与善后
(一)应急终止。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专班,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终止决定,确定本镇应急反应的终止。
(二)应急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班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自我评估。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镇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镇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三)恢复与重建。动员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调动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四)奖励与惩罚。根据上级要求,提出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抚恤和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六)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专班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八、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信息系统。镇办事处及村委员会、镇各单位完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镇各主要单位、重要岗位、主要成员通讯录,准确掌握镇居民基本信息。
(二)疾病防控、医疗救治。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完善传染病监测门诊工作,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应急演练,介绍和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预防接种和疾病控制宣传;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加强村卫生所等基层公共卫生组织的建设,培训村卫生所卫生服务人员,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培训演练。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加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能力培训,加强配合协调的应急演练,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重点对安全员、保安人员以及义务宣传员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
(四)经费和物资保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和完善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五)宣传教育。镇办事处负责并协调组织驻镇各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密切与各类社会单位的联系。摸清本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的分布情况,与教育、经济发展办(安监)、公安、工商、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农业、畜牧)、交通、建设、通信、广电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水平。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二)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北海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专班
2.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点
附件1
北海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专班
组 长:和钟文 镇长
副组长:李晓婧 副镇长
成 员:彭 强 派出所所长
何礼逵 三级主任科员
王再萍 卫生院院长
毛秋艳 财政所所长
方 芳 党群服务中心(文化负责人)
徐华昌 中心学校校长
各村 党组织书记
应急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卫生院,由王再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闵晓琼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日常事务工作。
附件2
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点
一、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置要点
(一)应急准备
开展镇、村委员会干部及群众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群体防控水平。加强医务人员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二)应急反应
医疗机构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对病人进行甄别,发现可疑病例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重症病例立即转送市人民医院检诊,不滞留病人。传染性较强的应组织做好病人隔离与个人防护,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配合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
适时在重点人群中推荐相应疫苗的预防接种,必要时开展预防性服药。做好疫点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与卫生、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紧密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监测工作,防止受染产品输入。认真开展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
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要点
(一)应急准备
卫生院准备基本的常用解毒药品和必要的抢救设备,开展医护人员救治食物中毒知识的培训,提高处理重大食物中毒救治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镇、村干部及基层群众食物中毒的预防与识别能力宣传教育,及时判断事件发生与发展趋势,先期采
取对应的急救措施,及时组织转运。
(二)应急反应
及时组织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疗单位进行救治,病情严重立即组织向上级转运。医疗单位在积极开展收治的同时立即向上级卫生机构报告,并保留好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做好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协调、配合专业技术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保护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供技术检验。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待查,事件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销毁。为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中毒涉及人员较多时,做好群众就诊的组织安排和心理安抚工作。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疑投毒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三)食物中毒诊断一般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确定食物中毒: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三、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要点
(一)应急准备
加强镇、村干部及基层群众对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与识别能力教育,掌握备用水源资料,开展宣传、解释工作。
(二)应急反应
根据群众反映和监测数据,及时分析判断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与发展趋势,向卫生、环保、公安、教育等部门报告,请求进一步检验判定,配合技术机构开展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检验等工作。
当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时,立即停止供水,查找污染源并采取控制措施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和管网。组织临时性应急供水,保障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用水。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饮用水污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注意甄别非饮用水污染、未发病人员,耐心解释,避免恐慌,非必要时不对影响的人群进行预防性投药。
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结束,无续发病例,水质感观与化验合格后及时公布。
四、洪涝灾害应急要点
(一)应急准备
加强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洪涝动态。保持通讯通畅,实行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车辆、人员待命。加强巡查,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物资;加固或去除高空危险物品,暂停高空作业;加强易塌方、易溜坡等危险区域的警示、警卫。储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应急灯等应急物资,清查与补充消毒药剂、疫苗、器具、设备等卫生防病物资。
(二)应急响应
负责因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急救和灾民临时安置点医疗卫生工作。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民安置点进行巡回医疗,对安置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巡查,做好安置点的消毒、杀虫和食品卫生监管,收集、上报灾害期间人员伤害信息,确保灾害期间群众有病及时得到救治。
每日及时收集、汇总灾情、疫情,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指导受灾单位开展受污染区域的消毒,加强水源的监测;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根据当地疫情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确保灾后无大疫。
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检查,安全食品和卫生饮水知识的健康教育,指导灾区建立卫生饮水系统。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要点
(一)事件发生的单位及发生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报告人;
(二)事件简要经过、主要病症、发病(中毒)人数、伤亡人数;
(三)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四)已采取的措施、现状、发展趋势;
(五)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