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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5-X/20240415-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北海镇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4-15 16: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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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海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直及驻各单位:

为保证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全覆盖,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北海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人员名单如下:

赵国创  党委书记

陈加良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周志凯  

   北海市场监理所所长

员:杨志韬  党政办负责人

番树周 安监站、食安办、交管站、企业办负责人

徐华昌 中心学校校长

毛秋  财政所负责人

王再萍  卫生院院长

高国亮 水务站负责人

邵立党  农科站站长

许志雄  畜牧兽医站站长

各村支书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食安办由食安办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案、任务分解,督促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处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日常事务、材料上报及归档工作。今后若遇人事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北海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为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做好我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镇各部门的职责,制定北海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食安办:负责全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牵头起草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党政办:将全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派出所: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4.财政所:负责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审核、划拨以及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5.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药品流通环节许可和日常监管;拟定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负责对市场流通的食品药品进行抽样检验;负责向食安委报告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流通环节食品药品经营者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负责公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并及时向食安委报告;负责处理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负责对食品药品流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无证经营及违法食品药品直销、传销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对食品药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并配合农业管理部门对流通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抽检,负责现场制售食品药品经营者的监管和集中展销食品药品的监管;负责依法向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并将取照单位情况定期通报有关部门;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6.卫生院:负责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保健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和评价;负责对餐饮业的食品药品、餐饮具和保健食品药品进行抽样检验;责令餐饮服务提供者召回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并对召回食品药品进行监督处理;负责向食安委报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负责公布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及时向食安委报告;负责处理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药品的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7.农科站: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向食安委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并向食安委报告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药品和有机农产品;承担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8、兽医站:探索畜禽产品养殖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制定养殖环节标准化建设规范。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兽药残留合格率达90%以上。加强风险预警分析,提升风险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完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大我生猪屠宰点监管力度。

9、中学校:组织开展校园内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中、小学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组织培训,落实主体责任。

10、水务站:保证充足的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11.各村村委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人)的基本状况并建立工作台帐;整合力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现场制售食品的单位(个人)以及用于食品加工销售出租屋管理,配合执法部门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设立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机构,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厨师培训指导开展农村自办宴席登记备案和督导工作。

(二)协管员工作职责

1.食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与指导食品信息员开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向辖区内居民和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宣传食品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3.掌握本食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食安委和食品监管部门举报。

4.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食品职能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行政村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协助食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向本村民小组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

2.协助食品安全宣传员、协管员每月对本村民小组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开展1次食品安全检查活动,建立工作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3.负责本村民小组50人或5桌以上自办宴席的备案上报和检查指导。

4.负责收集本村民小组内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投诉以及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食品安全宣传员或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




北海人民政府

2024415

(此件公开发布)







         (此页无正文)






















北海党政办公室                      20244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