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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5-X/20241205-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北海镇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4-12-05 15: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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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中小学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北海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防中小学生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近年来,中小学生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时有发生,特别在学生放假期间尤为突出。各村、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和处罚措施,通过案例警示、法律学习等形式,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效遏制中小学生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二、多措并举,发挥中小学生宣传作用

各村、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人数多、分布广的特点,深入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写一篇森林草原防灭火作文、出一期森林草原防灭火黑板报、给家长写一封森林草原防灭火信、刷一条森林草原防灭火标语、上一堂森林草原防灭火课”等活动,提高中小学生自身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同时通过中小学生带动家长、带动周边人群共同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特别是在清明节前,要认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主题班会活动,给每一位学生家长发放一份“清明节文明祭奠倡议书”,以增强群众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文明祭奠意识。届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

三、层层签订承诺书,严格落实校园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

各村、各校园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防灭火责任制,梳理相关条款、明确相关责任。同时签订中心学校校长对镇长、校长对中心学校校长、教师对校长、学生对班主任的承诺书,严格落实校园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

四、依法依规,严禁动员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动员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附件: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北海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您们好!

森林草原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森林草原除了林木自身的经济价值外,还具有净化空气、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风固沙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森林草原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农业、林、畜牧业、渔业等各种种植业、养殖业得以顺利展。因此,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成为我们大家共同关心的头等大事。

每年冬春之际,是火灾的多发季节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将导致森林资源受到破坏,经济受到损失。目前正值森林草原防灭火关键时期,元旦春节、寒假等节假日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要求,确保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建设我们的绿色家园,坚决筑牢国家西南生物生态安全屏障我们特发出致全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森林草原防灭火,人人有责。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教育;要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高度出发,把森林草原防灭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严禁子女携带火种上学,严禁子女在野外烧烤。重要时段(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寒假等节假日),家长要加强对孩子出行的管理,尤其外出带孩子从事游玩、上坟等活动,要特别注意对火源的监管,严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种进行燃放鞭炮、烟花、焚烧荒草、田埂等违章用火行为。

3.如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坚决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扑火工作。

4.外出务工人员,要从关心、爱护自己子女的角度,落实好自己子女的临时监护人;可通过电话、书信等多种形式,督促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规。

5.各位家长作为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好自己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灾的,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灭火靠大家。森林草原防灭火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相信,只要大家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与支持,森林草原火灾就一定远离我们,北海的山水会更秀美!我们的生存环境会更宜人更舒适!我们的各项生产活动、各项事业会开展得更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