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3-3/20241225-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猴桥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16:35:33 |
文号 | 浏览量 |
猴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猴桥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部门及驻猴各相关单位:
现将《猴桥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猴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猴桥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及时、高效地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保山市处置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腾冲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镇内及境外距国界5公里(距县界2公里)内对我镇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和损失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相互支持”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五)启动条件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由镇人民政府宣布立即启动本《办法》。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办法》启动后,镇人民政府成立扑火指挥部,负责承担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指挥长:由镇长或分管领导(据需要确定)
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武装部长、林业服务中心主任、村支部书记、主任。(根据需要确定)
成员: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各1名领导组成。
扑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研究制定全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指导全镇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扑火指挥部依托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及相关成员单位,下设工作组:指挥调度组、现场指挥组、后勤保障组(食宿组、接待组、采购组、物资保障组等)、文秘组、宣传报道组、交通保障组、通讯保障组,负责督促、协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各组职责为:
1.指挥调度组:根据火情与扑火动态,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制定前线扑火方案,落实扑火力量,调度扑火人员,组织指挥扑救。
2.现场指挥组:由镇人民政府、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派出赴火场工作组,与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村组成镇扑火前线指挥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草局领导、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扑火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向镇扑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协助村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3.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扑火救灾物资,协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做好火场全体人员的伙食保障,确保扑火前线吃上饭、喝上水,同时,协助做好接待工作。按照统一指挥,明确分工的要求,把责任细化落实到人,及时把分工情况、联系方式制成公示卡张贴在显要位置,便于协调联系。
4.文秘组:起草《火情报告》《重要森林草原火情专题报告》及《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总结报告》;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草局领导及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
5.宣传报道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森林草原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经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负责扑火指挥部新闻发布会的筹备工作。
6.交通保障组:负责交通保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7.通讯保障组:负责通讯保障。
(二)成员单位职责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单位是应急森林草原火灾的主要支持保障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职责,确保扑火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疏导农林畜牧业生产用火,严格执行“五烧五不烧”制度;指导各村完善火源管理规章制度,检查督促防扑火措施落实;协调管理好各水库周边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提供相关消防设施及协助扑救。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资准备工作;对可能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基础性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把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镇国民经济规划,森林草原火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及实施工作,扑火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镇级扑火救灾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扑火救灾资金的使用。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健全和落实执法配合联动机制。负责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对建设工地、企业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培训。
负责对全镇扑火力量进行相应的扑火专业技术、战术的训练和演练,不断提高扑火技能;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统一部署,参加清林、守卡、巡山护林和计划烧除等工作;组织队员学习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并向社会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积极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防火期内随时保持扑火机具完好到位,遇有森林草原火情及时参加扑救;做好灾民生命财产的抢救、疏散、安置。
镇兴边富民事务中心: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草原火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及实施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镇党群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发挥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广播电视等服务性工作专长,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纳入基层文化活动过程中;宣传报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动态,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公益广告,协助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制作森林草原防火有关音像资料。
交警中队:负责扑火救灾运输保障,优先保证扑火力量和物资的运输,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供电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电力应急保障,参与火灾扑救。
电信所、移动公司:负责协调扑火救灾的通讯保障,保证及时开通现场指挥部与镇扑火指挥部的有线、无线通讯,保证火情信息、火场图像的畅通和快捷传输。
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帮助、指导灾区开展防疫防病工作,救治受伤人员,提供紧急药品援助。
法庭、司法所: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边防办、人武部:组织边境联防所人员及民兵、预备役进行相应的扑火专业技术训练和演练;动员组织边境联防所人员及民兵、预备役参与当地的森林草原防扑火工作;协调驻猴部队参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中心学校: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好学校“五个一”活动。
边防派出所、森林派出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立案侦查和移送起诉,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国防一连、边防检查站: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协助边境村、林场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官兵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和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和边境村、林场人员过境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扑火工作提供方便。
猴桥资源核查分中心:参与猴桥镇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工作及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调查。
古永林场、苏江林场:参与猴桥镇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力量参与支援镇内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三、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市气象局和腾冲电视台每天向社会发布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连续出现四至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高危火险警报后,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提前督促各村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并做好启动本办法的应急准备。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二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低度危险,应做好防火准备。
黄色预警:三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中度危险,进入防火状态。
橙色预警:四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高度危险,进入防扑火紧急状态。
红色预警:五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极度干燥易燃,林内湿度低、温度高、风力大,林火极易迅速蔓延,极度危险,进入特别紧急防扑火状态。
出现四级和五级森林火险时,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发出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通告。
(三)林火监测
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启动林火监测系统,对森林草原火灾实施地面瞭望与巡逻相结合。对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观测哨点,24小时监控火情发展动态。
(四)森林火情报告
森林草原火情的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接报后,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对发生《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八种森林火灾,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应立即按重要火情报告镇人民政府并按程序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一)分级响应
当发生森林草原火情时,由当地村积极组织扑救。根据火情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灾害损失,需要不断调整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的响应级别。我镇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三级响应——村委员会应急反应。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村委员会启动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快速对火情进行先期处置。严密监视火情动态,并立即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工作。
二级响应——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应急反应。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之一,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立即报告镇党政办,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工作,并上报市指挥部。
1.有可能发展成重大森林火灾的森林火情;
2.受害森林面积达1公顷以上,明火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情;
3.火场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有进一步恶化的森林火情。
一级响应——镇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镇政府宣布启动《猴桥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同时成立镇扑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火灾的扑救工作。扑火专业队首先出动扑救,其余驻猴解放军、警察、预备役视火情的发展支援扑救,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镇人民政府另行请示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持、指导,直至市人民政府启动县级预案。
1.有可能发展成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森林火情。
2.受害森林面积达20公顷,明火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情。
3.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有进一步恶化的森林火情。
4.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可能造成或造成国家及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的森林火情。
5.直接威胁村寨、重要设施、国家物资储备库的森林火情。
6.境外火场距国界5公里(距县界2公里)内,并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7.集镇周边森林火灾。
8.风景旅游区森林火灾。
9.国家等重点公益林的森林火灾。
(二)火情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各村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要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互通情况,并通报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对策。如发生在国界附近5公里范围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及村、林场相邻地段的森林草原火灾,所在村、林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互通信息,处理工作要保持协调一致,统一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报告镇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如突发涉及或影响到相邻乡镇的森林草原火情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通知相邻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
(三)指挥原则
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有权调度火灾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所有参加扑火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和指挥。跨村增援力量时,由镇级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并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原则上不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
(四)扑救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为主要力量,其他应急扑火队为辅的原则;坚持速战速决,灵活机动,协同作战,打、隔、围、烧、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配置足够扑救力量,集中优势兵力,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分片包干的原则。
(五)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前线指挥部每天召开一次例行会议,听取各方情况和意见,总结扑救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动计划。
2.会商制度。根据火情,及时会商,做出应对部署。
3.通讯制度。各扑火队与前线指挥部之间实行整点联络,遇有紧急情况随时保持通讯联系,没有前线指挥部批准,不得关机。前线指挥部与镇扑火指挥部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重要情况、指示、命令以传真、电子文档的形式上传下达。
4.火情报告制度。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情况及火情动态,统一由镇前线指挥部汇总,经指挥长批准后,按规定和程序上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镇人民政府。一般情况,每日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汇报4次。即上午9时、14时、18时、22时,定时以传真、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火场情况报告,紧急情况随时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每日向所长、党政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上报扑火救灾的专题报告。
5.宣传报道制度。前线指挥部负责为火场一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新闻素材和工作条件。新闻报道的内容必须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审查后(重大报道要经镇政府审核),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方能报道。
6.后勤保障制度。统一由镇政府组织供给。
7.安全保障制度。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由当地村负责把受到或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严禁无组织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对直接参加扑火救灾的人员,指挥员要作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8.责任追究制度。各参加扑火单位和个人必须明确承担的任务,责任必须落实到人。由于领导不力、不服从命令、工作失误造成火场失控、复燃跑火、人员伤亡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前线指挥部有权在现场处理,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灭火后履行组织程序。
9.火场验收制度。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扑火队伍和清守火场的队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火场清守工作由当地村的主要领导负责,按每10米火线1人的要求,安排人员看守火场,原则上要坚守3天。前线指挥部要对火场全面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确保不会死灰复燃,经镇扑火指挥部验收后,清守人员才能撤离火场。
(六)扑救力量的组织和动员
扑火力量的组成。镇森林草原防火专业(应急)扑火队为第一梯队,主要负责扑打火线;其余驻猴桥解放军、警察、预备役、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主要负责火场清理;当地村社干部及群众组成的义务扑火队为第三梯队,主要负责火场看守。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由当地村负责组织熟悉社情、山情、林情的地方力量,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工作。
跨行政辖区灭火力量调集。增援力量以镇森林草原防火专业扑火队为主,就近增援为主。镇森林草原防火专业扑火队、村森林草原应急扑火队均为第一梯队增援,驻地其余解放军、警察、预备役为第二梯队增援,其他为第三增援队。
具体方案如下:
1.胆扎村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胆扎村应急扑火队、镇专业扑火队为第一增援梯队;轮马村应急扑火队、古永林场专业扑火队为第二增援梯队。
2.轮马村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轮马村应急扑火队、镇专业扑火队为第一增援梯队;胆扎村应急扑火队、古永林场专业扑火队为第二增援梯队。
3.猴桥村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猴桥村应急扑火队、镇专业扑火队为第一增援梯队;轮马村、下街村应急扑火队、苏江林场专业扑火队为第二增援梯队。
4.下街村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下街村应急扑火队、镇专业扑火队为第一增援梯队;东村村应急扑火队、苏江林场专业扑火队为第二增援梯队。
5.东村村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东村村应急扑火队、镇专业扑火队为第一增援梯队;下街村应急扑火队、苏江林场专业扑火队为第二增援梯队。
6.金家村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金家村应急扑火队、镇专业扑火队为第一增援梯队;东村村应急扑火队、上街村应急扑火队为第二增援梯队。
7.上街村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上街村应急扑火队、镇专业扑火队为第一增援梯队;金家村、箐口村应急扑火队为第二增援梯队。
8.箐口村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箐口村应急扑火队、镇专业扑火队为第一增援梯队;上街村永兴村应急扑火队为第二增援梯队。
9.永兴村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永兴村应急扑火队、镇专业扑火队为第一增援梯队;箐口村、上街村应急扑火队为第二增援梯队。
10.古永林场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古永林场为第一增援梯队;苏江林场专业扑火队、镇专业扑火队、胆扎应急扑火队、下街应急扑火队、轮马应急扑火队为第二增援梯队。
11.苏江林场行政区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苏江林场为第一增援梯队;古永林场专业扑火队、镇专业扑火队、胆扎、轮马、猴桥、下街、东村、金家、上街、箐口、永兴应急扑火队(视情况,按就近原则派出)为第二增援梯队。
(七)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地区调动时,镇专业扑火队、古永、苏江林场专业扑火队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调动;其余驻猴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由镇政府调动。
(八)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以自运为主,特殊情况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协调组织运输。
(九)新闻报道。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报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森林草原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十)应急结束。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验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解除应急状态。
五、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村应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救灾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无线电台、移动手机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支持与保障
扑救经费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经费,由镇财政所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按照乡镇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储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以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补给。
扑救队伍保障。按照要求,村组建应急扑火队伍、林场组建专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
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由属地村、林场负责火场后勤保障。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生组成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组,及时为受伤和患病的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救护服务。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为保证有效扑灭森林火灾,要组织林业、灭火、农业、通讯等行业的技术员成立技术组,开展对山地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实战方法的研究,为扑火救灾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要根据天气情况,充分运用计划烧除等科技手段,做好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警和紧急处置工作,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和损失。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保证《应急办法》的实施,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办法的内容进行演练。有计划地组织各级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能力。
六、灾后处理
(一)火灾调查
火灾案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结束后,森林派出所要会同地方边防派出所,组织精干力量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和责任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草原火灾档案,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进行战例评析,切实制定预防和扑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对策,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推进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取得新进展。同时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当地村要对扑火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按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
(二)森林火灾保险理赔
应急结束后,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及保险公司组成调查组,开展火灾损失调查评估,按火灾保险理赔程序理赔。
(三)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对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致残或者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妥善处理。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办法是猴桥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办法实施后,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视情况及时修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应急结束后,镇级人民政府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扑火救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物安全,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5.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申报办理。
责任追究: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的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负责解释。
(四)办法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