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3-3/20240301-0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猴桥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16:2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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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桥镇2024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腾冲市河长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改善河湖面貌,建立健全河湖保护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猴桥镇2024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清查整治范围覆盖全镇范围内主要河流、水库、沟渠、坝塘。重点针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0.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同时要向下延伸,覆盖小河流、农村河湖,实现河湖全覆盖。
二、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在清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重点整治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农村河湖要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放、违法私搭私建房屋、违法种植养殖问题,坚决管住新增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防止已整治到位问题反弹、同类问题在同一河段反复出现。
整治工作要按照“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总体工作原则、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河湖“清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并建立完善长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整治内容
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务局、市河长办部署安排,严格依据河湖管理法律法规,对列入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依法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一)乱占清理主要内容。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江心洲”进行开发;非法侵占河道水域、滩地;违法挖筑鱼塘、设置拦河渔具、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侵占河道规划岸线、束窄河道及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二)乱采清理主要内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取石。
(三)乱堆清理主要内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洗砂、制砂以及弃置、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弃置、堆放阻碍河道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清理主要内容。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四、组织实施
镇河长办在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河长的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各部门、各社区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江河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库、渠、坝塘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河长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社区、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加大力度清理整治“四乱”问题,遏制增量、消除存量,认真细致做好本次清查整治工作,确保河湖“清四乱”工作向纵深推进,取得实质成效。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单位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坚持边查边改。各社区在排查过程中应做到立查立改。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上报镇河长办,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施策,明确责任,限期采取有力措施,挂账整改到位。
(四)加强协同联动。各社区要依托河长制平台,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跨行政区河湖,相关地方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湖泊水域面积大的协调水域面积小的原则,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五)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社区进展情况,根据市级要求,每月按时上报“清四乱”统计表。
猴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