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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1-3/20241212-00004 发布机构 腾冲市马站乡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4-12-12 18:17:37
文号 马政发〔2024〕114号 浏览量
主题词
马站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站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乡直各办公室(中心),驻马各单位,各村

为切实抓好马站森林草原防工作,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站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站乡人民政府

20241212

(此件公开发布)


马站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启动条件

2  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指挥所职责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火险预测预报

3.2  林火监测

3.3  森林火情报告

4  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4.1  分级响应

4.2  火情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4.3  指挥原则

4.4  扑救原则

4.5 扑救力量的组织和动员

4.6 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

4.7 新闻报道

4.8  应急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持与保障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灾后处置

6.1  火灾调查

6.2  森林草原火灾保险理赔

6.3  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7  附则

7.1  办法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7.4  办法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及时、高效地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办法》、《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办法》、《保山市处置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处置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马站乡境内以及距乡界2公里内对马站乡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和损失;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相互支持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1.5  办法启动条件

马站乡辖区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或发生在距乡界2公里内对马站乡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时,经乡主要领导批准,立即启动本办法。

2  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指挥机构

办法启动后,乡人民政府成立扑火指挥所,负责承担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今后若有人员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担任)。

挥:李会放 马站乡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陈统昌 马站乡人民政府乡长

  长:匡灿国  马站乡组织委员

长:  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部长

董大应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员:张知娟  党政办主任

龚思学  林业站站长

张作晨  宣传干事

熊闱菊  林业站工作人员

2.2  指挥所职责

平时做好森林防火指挥所日常工作,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及时了解掌握火场信息,向分管领导、带班领导汇报火情,保持火场通讯畅通,坚持昼夜值班,随时掌握火情发展情况,作好火情动态记录上传下达,协助总指挥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火险预测预报

森林防火办公室及各村委会,每天应注意收看(听)腾冲

电视台的气象预报和火险等级预报。根据天气状况和火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2 林火监测

加强林火监测是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基础。马站乡的林火监测由乡政府、各机关单位、厂矿企业、村委会、值班户主及护林员承担。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启动林火监测系统,对森林草原火灾实施地面瞭望与巡逻相结合。对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观测哨点,24小时监控林火发展动态。

3.3  森林火情报告

森林火情的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接报后,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4  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4.1  分级响应

当发生森林草原火情时,由当地村委会、森林草原防火部门组织扑救。根据火情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灾害损失,及时报告乡政府。

发生一般性森林草原火灾,由乡政府和当地村委会组织,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扑救。

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处置。

4.2  火情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各村委会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要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互通情况,并通报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对策。如发生在村、乡镇、林场相邻地段的森林草原火灾,要及时互通信息,处理工作要保持协调一致,统一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归口报告腾冲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4.3  指挥原则

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指挥所有权调度火灾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所有参加扑火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所的统一组织和指挥。跨乡镇增援力量时,由级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并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上级前线指挥部原则上不越级下达命令,避免指挥混乱。

4.4 扑救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要力量,其他应急扑火队为辅的原则;坚持速战速决,灵活机动,协同作战,打、隔、围、烧、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配置足够扑救力量,集中优势兵力,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分片包干的原则。

4.5 扑救力量的组织和动员

扑救力量包括乡森林草原防火义务扑火小分队、各村义务扑火队、防火单位和个人,扑火队应指定专人带队,在扑火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有组织、有领导的进行,切忌散兵作战。严禁动员学生、儿童和老、弱、病、残人员上山扑火。

第一梯队:发生火情,由分管领导带领应急扑救组第一组成员迅速赶赴火场查看火情,其他组集结待命(火情危险则全部出发),掌握情况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第二梯队:总指挥接到火灾前线报告后,决定是否支援。若需支援,总指挥命令应急扑救组立即赶赴火场参加扑救。火灾属边界火时,及时与毗邻乡镇取得联系,争取支援。

第三梯队:遇较大火情,短时间内难以扑灭,向县防火指挥部报告并请求支援。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立即上报腾冲市指挥部,按照《腾冲县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4.6 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应急扑救组的扑火物资由指挥所统一运输,群众自发组织救火的以自运为主,特殊情况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协调组织运输。

4.7 新闻报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森林草原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4.8  应急结束。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经乡森林防火指挥所验收,并进行火场移交后,解除应急状态。

5  保障措施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乡村应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救灾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要充分利用广播、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持与保障

扑救经费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经费,由乡财政负责。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按照乡镇(林场)不低于5万的标准,储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以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补给。

扑救队伍保障。乡组建专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及应急扑火队伍。

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火场后勤保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医生组成火灾医疗救护组在卫生院待命,及时为受伤和患病的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救护服务。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保证《应急处置办法》的实施,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办法的内容进行演练。有计划的组织乡村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能力。

6  灾后处理

6.1  火灾调查

火灾案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结束后,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固东森林派出所及马站派出所,组织精干力量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处理。

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聘请林业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做出书面调查报告。同时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村委会要对扑火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规定和程序上报。

6.2 森林草原火灾保险理赔

应急结束后,林业部门及时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由保险公司组成调查组,开展火灾损失调查评估,按火灾保险理赔程序理赔。

6.3 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对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致残或者伤亡的人员,执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妥善处理。

7  附则

7.1  办法管理与更新

本办法是马站乡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办法实施后,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视情况及时修订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应急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扑火救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物安全,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5)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申报办理。

责任追究: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的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马站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解释。

7.4  办法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马站乡森林草原防火义务扑火小分队工作职责

2.马站乡森林草原防火义务扑火小分队各小组工职责

附件1


马站乡森林草原防火义务扑火小分队工作职责

森林草原防火是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为主的公益事业,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建设的首要保障,是加快林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结合我乡实情,组成马站乡森林扑火小分队,为了使义务扑火分队成为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半专业化队伍,使之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1、当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员。

2、负责全乡的火情监测。

3、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有火情时立即奔赴火场,若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积极主动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5、服从现场指挥长的安排和调度。

6、扑火时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附件2


马站乡森林草原防火义务

扑火小分队各小组工作职责


为切实开展好马站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义务扑火小分队各小组能有机统一协调,结合《马站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特制定各小组工作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工作职责

1.协助总指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挥相关工作。

2.负责火场前线和指挥所之间的信息沟通。

3.做好火灾信息的归口上报工作。

二、应急扑救组工作职责

1.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扑救工作。

2.处理好扑火群众的人员、物资搭配和安全工作。

3.第一、二、三小组为扑火主力,第四小组除现场扑救外,还负责救援物资(主要是运输水)的调配和群众救援力量的分配。接到火情后,第一小组兼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侦察火情的任务。

4.各小组固定1人,负责防火物资的出口和清点入库。

5.各小组驾驶员定期检查所驾驶车辆的车况,保障车况良好。

三、警力指挥组工作职责

1.负责消防车辆的调配管理,保障扑火前线的水源供应。

2.协调好道路交通工作,保障扑火人员和车辆的正常通行。

3.对消防车辆和驾驶人员加强管理,确保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四、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

1.根据扑火前线需要及时准备好相关扑火物资,保证快速运达火场。

2.为扑火队员提供伙食、饮水等后勤供应。

五、医疗服务组工作职责

接到指挥所火情通知后,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在医院待命,及时为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