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1-3/20241212-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马站乡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2-12 17:11:05 |
文号 | 马政发〔2024〕111号 | 浏览量 |
各村,马站中心学校,各中小学校:
多年来,马站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全乡广大教职工及中小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成效显著,得到各级各部门肯定。一直以来,中小学生人数多、分布广,是森林防火宣传的主力军,同时,中小学生处在未成年时期,也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高危人群,全乡应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宣传教育。现将认真开展全乡中小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是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社会工程。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是各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学校要以12月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为契机扎实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将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并协助马站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使中小学生牢牢绷紧森林草原防火这根弦,成为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生力军。
二、深入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开展“写一篇森林草原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草原防火黑板报,给家长写一封森林草原防火信,刷一条森林草原防火标语,上一堂森林草原防火课”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森林防火指挥所将组织检查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强化“文明用火”意识
“文明用火”是文明人的风范,加强用火管理,严防因学生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强化防火意识,禁止随意携带火种、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随意用火、玩火等行为。“元旦”、“春节”、“清明”及寒假等节假日,各校园要进一步加强文明用火意识的宣传,禁止中小学生随意用火、玩火。
四、加强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
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是搞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学校必须完善中心学校校长对乡长、各校长对中心学校校长、教师对校长层层签订责任书,学生对班主任签订承诺书,从而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
五、严防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中小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严禁动员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附件: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马站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您们好!
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森林除了林木自身的经济价值外,还具有净化空气、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风固沙等多种生态价值和作用。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使我们赖以生存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各种种植业、养殖业得以顺利开展。因此,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应该成为我们大家共同关心的头等大事。
每年冬春之际,是火灾的多发季节,我乡都不同程度地发生森林火灾、导致森林资源受到破坏,经济受到损失。目前正值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时期,“元旦”、“春节”、寒假等节假日即将来临,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建设我们的绿色家园,我们特发出致全乡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要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高度出发,把森林草原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2.严禁子女携带火种上学,严禁子女在野外烧烤。对重要时段(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寒假等节假日),家长要加强对孩子出行的管理,尤其外出带孩子从事游玩、上坟等活动,要特别注意对火源的监管,严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种燃放鞭炮、烟花、焚烧荒草、田埂等违章用火行为。
3.如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坚决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扑火工作。
4.外出务工人员,要从关心、爱护自己子女的角度,落实好自己子女的临时监护人;可通过电话、书信等多种形式,督促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规。
5.各位家长作为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好自己子女的责任;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火灾的,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靠大家。森林草原防火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相信,只要大家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与支持,森林草原火灾就一定远离我们,腾冲的山水会更秀美!我们的生存环境会更宜人舒适!我们的各项生产活动、各项事业会开展得更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