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1-3/20240806-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马站乡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8-06 14:54:59 |
文号 | 马政发〔2024〕66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马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马站乡预防和整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关工作,现将《马站乡预防和整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暨“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站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站乡预防和整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暨 “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把我乡预防和整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暨“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会放 党委书记
陈统昌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周家健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庞 武 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专抓政法)
尹晓娜 宣传委员
李 清 副乡长
胡长辉 副乡长(挂职)
董大应 副乡长、派出所所
成 员:王富华 综治、信访办主任
杨朝鹏 司法所所长
彭华邦 民政办负责人
张知娟 党政办主任
刘 通 项目办主任
孙 萍 劳保所负责人
沈传香 文化站负责人
徐志庄 中心学校校长
各村党总支书记、派出所民(辅)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马站乡综治办,由庞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富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相关事务。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1.进一步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综治办、司法所、中心校等部门要积极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开展家庭文明建设,选树家庭典型,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作用。加大家庭监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断提升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司法所审理离婚、继承、抚养、监护、探望等案件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当事人充分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和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牵头部门:综治办;责任部门:司法所、派出所、中心校、各村)
2进一步依法加大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处置力度。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各村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人民派出所、人民司法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要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支持起诉。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处置情况案例。(牵头部门:综治办;责任部门:司法所、派出所、各村)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保护工作
1.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深入开展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跟党走,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指导学校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升学生守法和依法自我保护意识。要积极发挥团组织作用,深化团校、团教协作,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引领。(牵头部门:中心校;责任部门:司法所、综治办、宣传办、各村)
2.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学校保护制度。教育部门要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牵头全面整合、完善学校保护配套政策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履行保护职责。要加强警校协作,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反欺凌、交通安全、应急避险自救、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不断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等制度。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牵头部门:中心校;责任部门:派出所、综治办、市场监管所、食安办、安监站、各村)
3.进一步加强防范学生欺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和工作考评重要内容进行细化和推进落实。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岗位责任。学校要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定期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学生欺凌行为要立即制止,组织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参与欺凌行为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做好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等疏导化解工作;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牵头部门:中心校;责任部门: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村)
(三)进一步加大社会保护力度
1.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引导和指导当地国家机关、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义务,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意识与能力。公安机关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报案或举报后,要立即接受并依法进行处置,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对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司法所;责任部门:宣传办、派出所、各村)
2.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派出所要会同相关部门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核查与报告制度,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上述经营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通过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应聘者、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派出所查询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和及时解聘。依法依规及时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设置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对违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对规定范围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加大互联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的重点应用服务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措施。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要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对文身行业进行规范和约束,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学校要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及时向教育部门书面报告,教育部门要依法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派出所、司法所、卫生健康、宣传、妇联等部门要继续推进婚姻新风专项行动,深入治理未成年人违法婚姻,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派出所;责任部门:综治办、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计育办、中心校、民政办、宣传办、妇联、各村)
(四)进一步落实司法保护职责
1.进一步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所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派出所、司法所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探索施行“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派出所、司法所要与乡政府其它站所(部门)互相配合,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鼓励和支持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相关保护工作。(牵头部门:司法所;责任部门:派出所、综治办、各村)
2.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司法所要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关系密切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或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团队的受案范围。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引导支持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权益维护、司法救助、诉讼教育引导等,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派出所、司法所要依法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牵头部门:司法所;责任部门:派出所、综治办)
3.进一步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对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从严追诉、从重量刑,形成打击合力。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从小认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要依法严厉惩治引诱、纵容未成年人从事吸贩毒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牵头部门:派出所;责任部门:综治办、司法所、各村)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政治任务,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分析研判,周密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定期调度推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围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工作重点,完善落实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逐级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把领导责任、乡级责任、村级责任具体落实到户、落实到人。深入摸排,加强对象监测,实行专账管理制度。定期入户开展走访工作,摸清全乡未成年人底数,动态调整“三色”人员管理跟踪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去向清楚、管控得住。
(三)强化法治教育。紧盯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专项开展普法工作。防辍学失学、防校园欺凌、防性侵、反邪教、防校园诈骗和道路交通安全、禁毒等校园法治教育一并推进,不断筑牢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树牢法治观念。深入推进普法强基工作,聚焦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特殊家庭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内容宣传,引导家长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法治观念。
(四)强化整改落实。案件发生以来,马站乡党委高度警醒、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与市级部门对接,强化工作指导,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抓实抓细。
附件:马站乡预防和整治未成年犯罪突出问题站所部门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