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1-3/20250211-0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马站乡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2-11 16:33:07 |
文号 | 马政发〔2025〕7号 | 浏览量 |
乡直各办公室(中心),驻马各单位,各村:
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将因灾损失降低到最低,有效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印发《马站乡2025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站乡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站乡2025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202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事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人民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在全乡范围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成立马站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统昌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张发林 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庞 武 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丁一平 党委副书记(挂职)、驻村工作队队长
王甫邦 党委委员、副乡长
匡灿国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尹晓娜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 清 副乡长
董诗瑞 副乡长
胡长辉 副乡长(挂职)
董大应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马洪学 卫生院院长
徐志庄 中心校校长
成 员:王德艳 财政所所长
张知娟 党政办主任
胡定道 安监站站长、交管站站长
彭华邦 民政办主任
龚思学 林业站站长
王富华 信访办主任
周加龙 水管站站长
屈生华 农科站站长
李永湘 供电组组长
刀佳宝 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各村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自然资源管理所,由王甫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领导组、灾害调查控制组、抢险救援组、交通、通讯保障组、救灾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灾害善后处理组、宣传报道组,各小组组长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各司其职,共同做好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综合协调领导组
牵头单位:党政办
成员单位:乡自然资源管理所、灾害发生地所辖的村。
职 责:收集、掌握灾害、灾情相关情况及时上传下达,协调指挥各组行动,经领导小组审查后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二)灾害调查控制组
牵头单位:乡自然资源管理所
成员单位:安监站、民政办及灾害发生地所辖的村。
职 责: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对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判断,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及时按速报制度上报灾情。
(三)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派出所
成员单位:卫生院、乡自然资源管理所、民政办、供电所、林业站、农科站、水管站、安监站、交管站及灾害发生地所辖的村。
职 责:负责灾害发生时抢险救灾,及时救援被困人员,组织群众抢救财产,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运点,维护好秩序,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四)交通、通讯保障组
牵头单位:交管站
成员单位:电信所、供电所、派出所。
职 责:保障抢险救灾时的交通、通讯畅通,组织、调用抢险救灾所需交通工具,负责救灾现场的交通管制,保证救灾物资、设备能及时运送到达。
(五)救灾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民政办
成员单位:卫生院、财政所、灾害发生地所辖的村。
职 责:负责组织救灾所需物资、食品、药品供给。
(六)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卫生院
成员单位:各村卫生所
职 责:负责因灾和抢险受伤人员的救护。
(七)灾害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安监站
成员单位:乡自然资源管理所、交管站、信访办、财政所、水管站、农科站、中心学校、供电所、灾害发生地所辖的村。
职 责: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后恢复重建,申办救助,按程序理赔,并清理因抢险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房屋、土地等退还、补偿,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确保当地生产生活、教学秩序恢复正常。
(八)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宣传办
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地所辖的村
职 责:负责灾害发生时舆情的收集、处理,按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并适时对外发布灾情信息。
四、抢险救灾应急程序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
1.灾害发生所在村、村民小组或单位应立即组织对涉险人员、财产抢险,同时立即报告乡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乡党政办公室0875-5853028、乡自然资源管理所0875-5853208),并加强灾害现场保护,迅速设立警戒线,防范闲杂人员接近。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灾害等级速报制度向市主管部门报告,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召开成员会议,布置抢险救灾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组长批准,由其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3.各小组接受抢险救灾任务后,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发生特大、大型地质灾害时在省、市抢险救灾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工作,发生其它地质灾害在市、市抢险救灾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要积极主动听指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
1.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转移财产,同时立即向乡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乡党政办公室0875-5853028、乡自然资源管理所0875-5853208)报告,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根据险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2.领导小组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派遣人员调查,控制小组迅速赶扑现场调查险情,及时汇报险情,领导小组根据险情必须通知各小组做好论险救灾准备。
3.成员单位接到领导小组险情通报及做好准备通知后,应立即做好抢险准备,保持联系,一旦需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五、相关要求
1.参与抢险救灾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协调一致,不得推诿、拖延,不得擅自行动。否则,对抢险救灾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贻误抢险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人员无故缺岗、擅自离岗的,依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灾害、灾情、险情,灾害、险情发生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单位及时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和故意夸大灾情、险情甚至谎报造谣者,均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为有效实施本预案,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安排好参加抢险救灾的部门、人员及顶补方案,在汛期做好准备,一旦需要,确保完成职责任务。
5.对因地质灾害、险情的宣传报道,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须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